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意見
時間:2022-12-07 0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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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農村公寓式住宅小區的建設步伐,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現在《關于貫徹落實<蘇州市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意見》(太政發[20*]79號)的基礎上,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1、關于公寓式安置房用地的取得問題。把被拆遷農民零星宅基用地以及原有部分集體公共用地通過易地置換,集中成片,直接確認為集體用地性質,經征用為國有土地后,補辦出讓手續(每畝規費5000元),用于公寓房開發建設。
2、允許部分土地用于商業開發。在符合小區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在小區內預留10%的土地通過公開拍賣方式用于商業房產開發;也可整體開發建設后,政府按成本價回購,按照規定程序進入市場交易;其增值所得全部用于小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物業管理。
3、公寓式住宅小區開發建設要按照項目基建程序,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進入市場招投標建設。
4、涉及公寓式安置房的相關建設規費給予減免。行政收費一律免收,有償服務性收費減半收取。具體是:免收撥地釘樁費、教育附加費、預收房產開發收益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規劃技術服務費、城市市政設施配套費、檔案寄存費、防雷管理費、墻改發展基金;減半收取質監費,白蟻防治費。一次性辦理土地證、房產證的契稅地方留存部分給予減免。鎮級各項收費全免。
5、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參照市物價局、市規劃建設局《關于確定20*年度*市房屋和裝潢基本重置價格及附屬物、構筑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太價管字(20*)第15號、太規建房(20*)2號]文件規定執行。
6、拆遷安置過渡期補貼。參照市物價局、市規劃建設局《關于搬遷補助費等發放標準的通知》[太價管字(20*)笫18號、太規建房(20*)1號]第四條執行。
7、公寓式安置房銷售優惠價格的確認。根據建房綜合成本并參照房屋市場價來確定。原則上按認定的合法住房面積“拆一還一”,農戶按被拆遷房屋的成新率承擔部分差價,原則上平均差價掌握在100—150元/平方米。
8、關于“拆一還一”面積不足或超出部分的結算。所安置公寓房面積大于其原認定合法住房面積的部分,超過10㎡以內的按成本價結算;超10㎡以上的則按市場價結算;所購公寓房面積小于原認定合法住房面積的部分,視同貨幣安置補償標準按實結算。
9、貨幣安置補償標準。由房屋重置價、區位價和獎金三部分組成,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被拆遷農戶。區位價和獎金由各鎮(區)上報市規劃建設局、物價局等部門審定并報市政府備案。
10、關于遷入公寓式安置房后仍有剩余耕地的問題。可采取租賃的辦法,即與農戶簽訂耕地租賃協議,由鎮、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經營管理,每年支付被租賃耕地農戶相應的租賃費(300-500元/畝為基本標準)。
11、建立市級專項獎勵扶持資金。從20*年1月1日起,由市財政從全市土地出讓金中按1%的比例提取,專項用于各鎮(區)公寓式住宅小區建設獎勵扶持,專款專用。
12、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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