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08 08: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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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明確我市教育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完成今年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工作任務,根據市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加強領導

1、教育系統成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擔任,成員由各科室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

2、教育局紀委在市紀委和局黨委的領導下,按照今年確定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點和黨風廉政建設分解任務,統籌協調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系統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

二、明確責任

1、局黨政領導班子對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

2、緊密結合教育實際,今年確定12項黨風廉政建設重點工作內容(詳見責任分解表)。為使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明確每項任務的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科室(單位)負責人、各校校長必須認真履行“一崗雙責”,主動抓管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到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形成責任到人、工作到位的責任分擔體系。

3、局黨委(局長室)分別與機關科室正職、局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各校校長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機關各科室正職、局直單位負責人及各學校校長為所在科室、單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必須按局黨委(局長室)與其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內容,切實抓管所在科室、單位、學校黨風廉政建設。

三、狠抓落實

1、局領導班子成員、各學校校長、機關各科室正職及局直單位負責人應當強化責任意識,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在抓好行政和業務工作的同時,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動抓管學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重視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與監督,確保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內容和分解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2、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制度的規定》要求,建立每年一次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制度。年末,局領導班子成員、科室正職和局直事業單位負責人必須就抓管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分別向市委和局黨委作出書面報告,各學校校長分別向局黨委和教職工大會書面報告。同時,把局領導班子成員對各自分工范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交流和匯報。

3、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要求,在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項工作的基礎上,局黨委接受市委、市紀委的全面檢查考核,并認真組織實施班子成員公開述廉、全體工作人員評廉活動。同時,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內容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分解任務,局黨委、紀委將對所屬學校、科室、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進行相應的檢查考核,并認真組織實施學校校長、局直單位負責人、科室正職的述職述廉活動。

4、局領導班子成員、學校校長及科室(單位)負責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職責,導致所在單位黨員干部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除對當事人依紀依法處理外,還將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之規定,追究領導責任。同時,對所在學校爭先創優考核、評先評優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