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集中居住工作考核獎懲意見
時間:2022-12-09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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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調動各鎮做好推進農民進城入鎮和規范農民集中居住工作的積極性,完成和超額完成縣下達的指標任務,現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鼓勵農民進城入鎮和規范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的實施意見》(阜發[2009]41號),對各鎮推進農民進城入鎮和規范農民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考核獎懲意見:
一、考核依據
縣政府辦《關于下達各鎮進城入鎮集中居住任務的通知》(阜政辦發[2009]136號)。
二、考核時間
從2009年10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內容
縣政府辦《關于下達各鎮進城入鎮集中居住任務的通知》中下達各鎮進城入鎮任務和具體要求。
四、考核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
五、獎懲標準
(一)對完成進城入鎮任務的鎮村給予組織獎,按進城每戶500元、進鎮每戶300元的標準,給予所在鎮村獎勵,獎勵資金分別由縣、鎮財政承擔。
(二)對超額完成任務的鎮村給予重獎。按超額部分進城每戶1000元、進鎮每戶600元的標準,給予所在鎮村獎勵,獎勵資金分別由縣、鎮財政承擔。
(三)對完不成任務的鎮進行經濟處罰和通報批評。
六、考核兌現
縣建設局2010年底前組織考核驗收,對完成任務的鎮,按規定予以獎勵,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縣三個文明考核和集鎮建設“十個一”考核,對未能完成任務的鎮,實行處罰和通報。
各鎮可結合本鎮實際,制定進集鎮、集中居住區工作考核獎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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