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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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國發〔2008〕17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區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推進依法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20*年3月,國務院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經過十年左右堅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決定》的出臺,是國務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舉措,并且針對市縣政府所處的特殊地位和工作特點,提出了明確和具體的要求。近年來,我區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顯著的進步,但是對照《綱要》和《決定》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全區行政機關要以貫徹《決定》為契機,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的觀念,將依法行政的原則貫穿于政府各項工作的始終,朝著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做出扎實不懈的努力。全區領導干部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增強依法行政的使命感和緊迫感,真正把加強依法行政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程,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明確任務,落實要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整體水平

(一)開展學法用法活動,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1.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任職前法律考試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制度,結合實際確定學法內容。認真組織專題法制講座活動,保證每年安排專題法制講座不少于2次。各鄉鎮、各部門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學習和掌握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大力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對領導干部脫產培訓、菜單式選學作出明確規定,做到學法計劃、內容、時間、人員、效果“五落實”。實行對領導干部任職前的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并將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依據。

2.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好本鄉鎮、本部門的學法活動,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時間集中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每年應舉辦1—2次法制講座。由區人事局牽頭,每兩年組織一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3.建立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區政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鄉鎮政府及區政府各部門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由區政府法制辦具體組織實施。依法行政情況考核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區人事局、法制辦應當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試,凡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

4.廣泛深入地宣傳依法行政知識,營造依法行政良好氛圍。采取開辟專欄、學習輔導、法律咨詢等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特別要大力宣傳《決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決定》的精神上來。要通過組織自學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不斷加深對《決定》的理解。全區法制工作機構要切實做好學習、宣傳、培訓的組織工作,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

1.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取意見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為主體,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決策聽取意見的規則和程序。凡涉及城市規劃、土地總體利用規劃編制和重大調整、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補償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各鄉鎮、各部門在決策前,應就相關決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進行充分調研,通過舉行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依據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完善行政決策。

2.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聽證制度。要擴大聽證范圍,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要規范聽證程序,科學合理地遴選聽證代表,確定、分配聽證代表名額要充分考慮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影響范圍。聽證代表確定后,應當將名單向社會公布。聽證舉行10日前,應當告知聽證代表擬做出行政決策的內容、理由、依據和背景資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確保聽證參加人對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平等、充分的質證和辯論。對聽證中提出的合理意見和建議要吸收采納,意見采納情況及其理由要以書面形式告知聽證代表,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

3.建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和集體決定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前要交由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決策。同時,對重大事項,應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重大行政決策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

4.建立決策后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對決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強化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對依法應當聽證而未舉行聽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未經集體討論做出決策的,應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辦事效率

1.加大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力度。認真貫徹《行政許可法》,繼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實施行政審批,不得擅自設立或者變相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對沒有法定依據的年檢、年審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要一律予以取消;對新增的審批項目,要嚴格審核把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2.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對保留的審批項目,審批機關要制定相應的審批操作規程,明確各審批環節的標準、條件、程序、時限及責任人,實行嚴格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缺席默許制度;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審批事項及與此相關的服務事項,都應集中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完善“一個窗口對外”的審批工作機制,審批機關應指定一個機構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

3.改進行政審批方式。要結合我區實際,探索高效便民的行政審批方式。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推行網上審批,不斷擴大網上審批的范圍,提高辦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眾。

4.加強對審批事項的監管。堅決克服“重審批、輕監管”的現象,嚴格落實“誰許可、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責任制度,堅決改變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審批輕服務的現象。

(四)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切實維護法制統一

1.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文件要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規范性文件必須通過政府法制機構或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合法性審查,并由制定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后方可作出決定,未經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的不得施行。

2.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各鄉鎮、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后,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報區政府備案。區政府法制辦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審查,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相抵觸或者超越法定權限、違反制定程序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規范性文件的建議應當給予受理和處理,認真接受群眾監督。

3.建立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兩年要進行一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嚴格行政執法,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

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堅持行政執法統一管理、監督的前提下,經省政府批準,我區的城市管理等領域可根據需要向鄉鎮派駐執法隊伍。要切實加強對派駐執法隊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爭議協調機制,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問題。要減少行政執法層次,合理劃分執法職能,適當下移執法重心,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和綜合行政執法。一個行政執法機關下設多個行政執法機構的,原則上歸并為一個機構承擔行政執法工作。一個行政許可事項需要一個行政機關多個內設機構辦理的,該行政機關應指定一個窗口統一受理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許可決定。一個行政許可事項需要幾個外部行政機關辦理的,一律進入區行政服務中心大廳進行集中辦理。

2.建立行政執法的財政保障機制。要切實解決因經費不足、設備短缺、手段落后導致的執法難問題,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使行政執法與經濟利益徹底脫鉤,確保行政執法的公正性。

3.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嚴格按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應告知當事人所依據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應享有的權利,切實維護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權和申辯權。堅持行政處罰的調查權、審核權和決定權相分離制度。除簡易程序所辦案件外,行政執法人員不得自我辦案、自我審核、自我決定,所辦案件必須經本級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后報機關行政首長作出決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行政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依法送達當事人。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行政執法機關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條款要進行梳理,對行政裁量權予以細化,能夠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將細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標準予以公布、執行。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組織1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促進行政執法機關規范執法。

4.加強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民主評議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行使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的評議考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行政機關所辦行政案件凡是被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依法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的,以及行政機關自己認定為有過錯的,必須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機關及其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行為的,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江蘇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和責任追究。

5.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對擬上崗行政執法的人員必須參加統一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資格證。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行政執法證件要按規定時限換證和驗審。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受到責任追究或調離執法崗位的,依法撤銷或注銷其執法資格。對被聘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合同工、臨時工,要堅決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作風建設,確保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六)加強對行政行為的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1.發揮社會監督功能。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人民法院司法監督。注重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制度,拓寬群眾監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權利。完善新聞會、情況通報會制度,建立輿論監督工作機制,對輿論監督要積極反應并作為行政問責的重要依據。對群眾舉報、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及時依法作出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2.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暢通行政復議渠道,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建設規范的復議聽證、質證場所。健全區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充實行政復議工作人員,確保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有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依法受理和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要依法予以撤銷或變更,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認真做好行政應訴工作,鼓勵、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要自覺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和裁定。

3.推進政務公開。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政務公開工作考核辦法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抓緊清理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修訂工作。要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機制,加快政府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落實政府信息公開載體。推行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加強網上實時監控監察。

(七)強化社會自治功能,提高社會及自治組織服務水平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機制。要全面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鎮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各項權利。嚴禁干預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自治范圍內的事情,不得要求群眾自治組織承擔依法應當由政府及其部門履行的職責。

2.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培育、規范和管理,把社會可以自我調節和管理的職能交給社會組織。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要積極與社會組織進行合作,鼓勵、引導社會組織有序參與。

三、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確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實效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鄉鎮、各部門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規則,切實加強和改進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結合實際,制定措施,做到年度有安排、工作有重點,將依法行政各個環節的工作落到實處。各鄉鎮、各部門的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對本鄉鎮、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負起全面責任;分管領導作為直接主管責任人,要加強協調、指導和督促,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組織領導體系。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不力,造成違法行政的,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2.協調配合,扎實推進。各鄉鎮、各部門要制定完善各項制度,落實各項要求,切實推進本鄉鎮、本部門的依法行政進程。區政府法制辦及各鄉鎮、各部門政府法制機構要充分發揮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協調作用,準確把握依法行政形勢,及時協調和解決存在問題。同時,要進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的交流和統計工作,為有效推進依法行政科學決策奠定堅實基礎。在各項制度建設和具體工作中,區人事、財政、監察、司法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科學制定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并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完成工作任務。

3.定期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區政府定期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市政府報告依法行政情況;各鄉鎮、各部門實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報告制度,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將本鄉鎮、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書面報告區政府。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經驗要及時總結,不斷推進依法行政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努力提高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