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意見

時間:2022-01-25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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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意見

一、發展幼兒教育的方針和目標

我市發展幼兒教育的方針: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動員和依靠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有計劃、有步驟、多渠道、多形式地發展幼兒教育事業。

20*—20*年,我市幼兒教育改革的總目標: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示范,以鎮(區)中心幼兒園為骨干,以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集體辦)與民辦、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發展格局。根據城鄉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以示范性幼兒園為中心,靈活多樣的幼兒教育形式相結合的幼兒教育服務網絡,為0—

6歲兒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

到20*年,我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總目標:重視發展0—6歲的托幼一體化的幼兒教育,努力擴大幼兒教育規模。提高辦園水平和質量,基本滿足社會對優質幼兒教育的需求。到20*年,我市學前三年受教育率達到80%,標準化鎮(區)中心幼兒園達到90%,爭取再建一所公辦幼兒園,再建一所市級示范幼兒園。90%的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幼兒教師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達到教師總數的42%。

二、強化政府職能,完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

堅持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

市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各類幼兒園的管理,指導教育教學工作。鎮(區)人民政府承擔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鎮(區)中心幼兒園,籌措經費,不斷改善辦園條件。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發展幼兒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早期教育和對家庭幼兒教育的指導。兩級政府和各部門都有維護幼兒園治安、安全和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早期教育活動,指導家庭幼兒教育的責任。

積極采取措施,加大對幼兒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長。要設立幼兒教育專項經費,主要用于開展教育改革、評價、表彰,扶持和發展農村幼兒教育事業等項工作。財政性幼兒教育經費,要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示范園建設和師資培訓等業務活動正常進行。幼兒教育經費要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規定,確保農村幼兒教師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并做到按時足額發放,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鎮(區)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要安排發展幼兒教育的經費。各鎮(區)要設立專項資金,用于中心園的建設,統籌本鎮(區)中心幼兒園和村小幼兒園(班)教師工資。經濟條件好的鎮(區)可實行工資全額統籌,財力較弱的鎮(區),可由鎮(區)部分統籌,解決幼兒教師工資的3/5,余下部分由幼兒教育收費予以解決,工資不得低于省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350元,以后隨省定標準調整)。鎮(區)中心幼兒園、村小幼兒園(班)收費要用于幼兒教師工資、玩具購置、園舍維修、園長、教師培訓、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支出。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

幼兒園的公用事業費(煤、水、電、供熱、排污、垃圾排放、房租等費用)按照中小學的標準收繳。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按照中小學校建設減免費用的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市教育局是幼兒教育的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和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對幼兒園的業務領導,制定相關標準,對各類幼兒園實行分類定級管理;組織培訓各類幼兒園園長、教師;具體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與衛生部門合作,共同開展對0—6歲兒童家長的科學育兒指導工作;向有關部門提出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意見

市衛生局負責擬訂有關幼兒園衛生保健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和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業務工作,負責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兒童衛生保健、營養、生長發育等方面的指導。

市教育局要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幼兒園(班)的收費管理辦法。民辦幼兒園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報同級教育、物價部門備案;要采取切實措施滿足低收入家庭和流動人口的子女接受幼兒教育的需求。對社會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求助保護機構的適齡兒童,要給予照顧,減免有關費用。各級各類幼兒園(班)收費標準要公示,收費要使用統一發票。

市民政局要把發展幼兒教育作為城市社區教育的重要內容,與教育部門共同探索依托社區發展幼兒教育的管理機制和有關政策。要引導社區建立幼兒園、托兒所、兒童游戲小組、活動站、咨詢站、巡回輔導站、社區玩具圖書館等幼兒教育機構和場所,構建社區學前教育網絡。

市城建局要會同教育部門在城鎮規劃中合理確定幼兒園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鎮改造和城鎮小區建設的過程中,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要把小區配套幼兒園發展成社區幼教資源中心,不僅滿足孩子的入托、入園需求,還要承擔起對家長的指導和對社區的服務工作,成為社區服務的中心和基地之一。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的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利用各種資源安排。配套的幼兒教育設施竣工驗收后,應當在3個月內交付教育局管理,由教育局協商社區管理機構舉辦或者向社會公開招標舉辦幼兒教育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也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市教育局要加強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確保為居住區配套建設的幼兒教育設施用于發展幼兒教育事業。

市民政局要與教育部門共同研究探索幼兒教育的管理機制和有關政策,建立幼兒教育網絡。要充分發揮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婦聯、人口與計劃生育等組織的作用,千方百計拓寬為幼兒教育服務的渠道,推動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統籌解決農村幼兒教師的養老保險問題,開展農村幼兒教師養老保險業務,保障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

市人事局要會同教育、財政部門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編制標準,加強幼兒園教師編制的管理和教職工隊伍的建設,保證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需要,提高辦學效益。

要充分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委員會作用,組織、協調社區早期教育活動;籌措經費,努力增加對幼兒教育的投入;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門反饋幼兒教育情況,反映廣大幼兒家長和社會的要求。

加強對幼兒教育的領導。要將幼兒教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議事日程。要建立由市教育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幼兒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議教,通報、協調、解決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穩定健康發展。

建立幼兒教育督導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對各級各類幼兒園(幼兒班)的保育、教育工作和鎮(區)政府、相關部門及村民自治組織履行職責情況定期開展督導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

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社區內各類幼兒園和家長共同參與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自治組織的作用,綜合協調、動員并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管理,保證幼兒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加強公辦幼兒園的建設,保證幼兒教育經費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質量。鎮(區)不得以任何借口出售或變相出售鎮(區)中心幼兒園,已經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城鄉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空余校舍要優先用于舉辦幼兒園和幼兒班。

積極鼓勵和扶持社會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在審批注冊、分類定級、教師培訓、教學指導、職稱評定、教育科研、成果鑒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教育部門及鄉(鎮)中心幼兒園,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規范辦園行為,保證辦園的正確方向。

實行幼兒園登記注冊制度。市教育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的舉辦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并進行等級管理和年審,將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市物價局和財政局負責向已取得辦園許可證并辦理登記手續的幼兒園頒發收費許可證、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取締非法開辦的幼兒園。

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擅自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不得以此為由,另外收取費用;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開辦英語教學;不得以任何借口,開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影響幼兒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提倡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及其它社會各界大力支持幼兒教育,捐贈資金、實物。

充分利用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后富余的教育資源發展幼兒教育,在鞏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同時,教育資源要逐步向幼兒教育傾斜。鎮(區)政府要統籌規劃轄區內的幼兒教育,因地制宜地辦好鎮(區)中心幼兒園,充分發揮中心園的示范、輻射以及對村辦園(班)的管理和指導作用。

鎮(區)中心學校的校長,是本鎮(區)中心幼兒園和村小幼兒園(班)保育、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全鎮(區)幼兒教育的指導。鎮(區)中心幼兒園園長要認真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劃、計劃、以及各項制度要求,并結合本鎮(區)的實際,制定全鎮(區)幼兒教育發展規劃,年度教學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鎮(區)各級各類幼兒園(班)的保育、教育業務。

四、認真貫徹落實《綱要》精神,全面提高幼兒教育質量

認真宣傳、學習和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的通知》精神,積極推進幼兒教育改革,擺脫“保姆式”、“小學化”的教育模式,防止“應試教育”的消極因素向幼兒教育滲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兒童多方面發展的需要;尊重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關注個體差異,使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促進體智德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支持、鼓勵和組織各類幼兒園開展幼兒教育科學研究,促進教育質量提高。幼兒園推廣新的幼兒教育訓練方案、科研項目,應當經專家鑒定,并報市教育局審批。禁止幼兒園從事違背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加強幼兒園教育教學的常規管理,嚴格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環節,建立正常穩定的保育、教育工作秩序,嚴格控制競賽、評獎活動,嚴格禁止在幼兒園進行違背幼兒教育的實驗與活動。任何單位和組織舉辦有幼兒參加的知識競賽必須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各幼兒園(班)要制度上墻、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衛生、保健制度,科學安排飲食,定期進行體質健康檢查,做好各種傳染病、常見病的防治工作。消除隱患,防止發生各種意外事故,保證幼兒的安全和健康。幼兒園要積極利用有利于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康的廣播、電視、圖書報刊、音像制品、游戲軟件、教具和玩具開展教學活動,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和不健康內容的教具和玩具。保證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教育部門要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加強對幼兒園教育實驗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導,做好嬰幼銜接和幼小銜接工作。要充分發揮示范性幼兒園在貫徹幼兒教育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培訓師資和指導家庭、社區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輻射作用,形成以各級示范性幼兒園為中心,覆蓋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指導和服務網絡。各級示范性幼兒園要積極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本地區各類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業務指導和管理活動。市教育局要建立區域幼兒教育交流基地,帶動區域幼兒教育的發展。

各鎮(區)要建立社區早期教育服務網絡。鎮(區)成立由中心校牽頭,吸收衛生保健、計劃生育、鎮(區)電視差轉臺、村小學校等部門參加的服務中心;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委會牽頭、中心戶長、衛生保健人員、幼兒教師參加的家庭教育服務站和家長學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市、鎮、村三級早期教育服務網絡。要多途徑、多形式開展非正規幼兒教育,大力發展半日制、計時制、季節班以及游戲小組、假日班、兒童活動站、巡回輔導站、社區玩具圖書站、家庭教育咨詢服務中心等靈活多樣的早期教育形式和早期教育網絡,實行成本核算,逐步實行適當有償的服務,努力為0——6周歲兒童提供早期教育機會,形成以公辦幼兒園和鎮(區)中心幼兒園為中心,聯系多種早期教育形式的管理網絡,不斷提高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的科學育兒能力。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幼兒教師的業務素質

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建立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實行園長和幼兒教師聘任制,嚴格實行持證上崗。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教師享受與中小學教師同等待遇。依法保障幼兒教師在進修培訓、評選先進、職稱評定、工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穩定幼兒教師隊伍。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幼師專業要根據幼兒教育發展需要,確定招生規模,結合幼兒教育改革,及時調整專業、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為幼兒園培養合格的教師。市教育局要制訂幼兒培養和培訓規劃,建立幼兒教師培養和培訓制度,將幼兒教師的培養和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拓寬在職進修渠道,努力提高幼兒教師的專業水平和學歷水平。

定期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幼兒教師進行表彰、獎勵。在評選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勞動模范等評選評優活動中,要確保幼兒教育工作者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