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經濟發展加強銀企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26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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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則
金融單位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中,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優中選優突出重點”的原則,優先支持以下類型的企業和項目。
(一)具有龍頭牽動作用的重點產業中的重點在建項目和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能力強的成長型在建項目;
(二)企業信譽度高、資產負債率低、市場前景好的運行中的存量企業;
(三)具有優化發展環境、完善服務功能、吸引項目集聚作用的園區基地和鄉鎮項目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二、對接方式
(一)資金需求單位可自行選擇銀行,向銀行提出資金需求申請(原則上向開戶行申請)并提供銀行所需的相關資料,銀行自主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考查后自主決定是否給予貸款支持和貸款額度;資金需求單位也可向所在鄉鎮(園區管委會)提出貸款申請并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由鄉鎮(園區管委會)協調銀行給予貸款支持;對經上述途徑未能獲得貸款支持的資金需求單位,可直接或由鄉鎮(園區管委會)協調、匯總,報縣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縣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統計、整理各資金需求單位的相關資料,調查相關單位的情況,按輕重緩急排序,向各銀行推薦并協調貸款。
(三)縣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原則上每月一次)召開信貸工作銀企對接會,縣政府相關領導,縣直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各金融單位和資金需求單位共同參加,向銀行介紹資金需求單位的相關情況,通報信息,增進銀企之間的相互了解,促成資金借貸關系的形成。
(四)支持各銀行開展銀團貸款業務。由一家或幾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共同參與,在增強抵御風險能力的基礎上,擴大貸款規模,重點支持盤錦船舶工業基地等園區基地重點項目(企業)建設,實現集中支持、分散風險、共同受益。同時鼓勵企業以聯保方式向銀行申請貸款,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資風險,拓寬融資渠道。
三、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促進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的開展,縣政府成立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劉吉廣任組長,縣長助理、縣財政局局長陳寶庫任常務副組長,縣人民銀行行長張文清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人事局(考核辦)、農經局、海洋與漁業局、動監局、旅游局、銀監辦和各金融單位主要領導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民銀行,辦公室主任由張文清兼任。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局和人民銀行分管領導為辦公室成員。縣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收集和信息,整理、匯總銀企情況,協調銀企關系,適時組織銀企對接,定期(月、季、年)通報貸款發放與回收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匯報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人民銀行、縣發改局和經貿局為牽頭單位,各金融單位參加;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及時通報銀行放貸和企業(項目)資金需求情況,分析、解決對接過程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創新銀企對接的方式方法,疏通融資渠道,提高銀企對接的效率和質量,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銀企對接新機制。
(二)進一步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強化宣傳教育,樹立誠信典型,在全社會營造“誠信光榮、失信可恥”的濃厚氛圍;強化誠信體系的作用,縣人民銀行和銀監辦負責企業和單位信用記錄的收集和使用,對出現不良信用記錄者,除按規定不再給予金融支持外,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縣內的任何評優(評定)活動,不再享受縣內任何優惠政策。
(三)充分發揮各鄉鎮(園區管委會)職能作用。各鄉鎮(園區管委會)對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負有責任,既要積極支持轄區內企業(項目)爭取金融支持,又要承擔起協調、督促企業(項目)及時還貸、降低銀行風險、打造誠信體系的責任。縣政府將把融資貸款額度和信用度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對各鄉鎮年度考核范圍,進一步推動縣域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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