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

時間:2022-01-26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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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

一、實施的范圍和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各類鄉鎮企業(含民營企業)及其從業的農業戶籍人員;鄉鎮、村辦企業及其從事人員;男年滿18至45周歲,女年滿18至40周歲,均應按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和待遇計發標準

鑒于我市鄉鎮企業(含民營企業)的發展狀況及其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較低的實際情況,本著“低門檻準入、低標準享受”的原則,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征繳,采取統帳結合方式。

1、基本養老保險的費率

總費率為28%,其中:參保企業按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參保個人按8%繳納個人帳戶基金。

2、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確定的原則

參保企業繳費基數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市社平工資的50%,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參保個人的繳費基數原則上不低于上年市社平工資的50%,按8%的比例繳納個人帳戶基金。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市社平工資150%。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

1、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按本辦法參保并按規定正常繳費15年以上,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辦理退休手續后,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

2、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標準

基本養老保險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

月基礎養老金=上年本市社平工資×50%×20%,月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1/120。

參保人員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一年增發上年度市社平工資0.3%的基礎養老保險金。轉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滿15年時停止繳費的,退休時按停繳前一年的市社平工資計算基本養老金。

3、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因病或因公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辦理退休的,在計發退休金時,按每提前一年退休,減發2%基礎養老金的標準計發基礎養老保險金。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后也不再重新計發待遇。

4、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死亡,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一次性領取參保人個人帳戶的全部本息。退休后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也可一次性領取其個人帳戶余額的本息。

5、參保人員退休后死亡,按本市上年社平工資一個半月的標準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三、基金的征繳與管理

(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鄉鎮企業(含民營企業)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按照國家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企業和個人進行登記、申報、繳費和建立個人帳戶。

(二)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是鄉鎮企業(含民營企業)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保證這項基金的安全。各級審計部門將此項基金納入審計項目,進行檢查監督。

(三)參保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按銀行一年期儲蓄利率分段復利計息,本息計入參保人的個人帳戶。

(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必須及時存入指定的國營商業銀行開設專戶。養老保險積累金只能購買國債,所得利息并入基金,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用擠占。

(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參保企業及個人建立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為參保人建立個人帳戶,按有關規定按時對企業進行年檢,公布參保人個人帳戶記錄情況。

(六)無特殊情況,個人帳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當事人持養老保險手冊、身體證及相關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保手續,其個人帳戶本息方可一次性退還,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1、出國定居,本人要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

2、戶口遷出本市的,本人要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

3、達到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滿15年,本人不愿補繳的(補繳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

4、沒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

(七)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和銜接

1、參保人在本市內鄉鎮企業(含民營企業)間工作調動的,可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同時轉移個人帳戶本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參保人在原單位繳費的實際年限同續保以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如參保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間斷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本人意見,暫時封存保留個人帳戶,或一次退還個人帳戶本息。

2、參保人戶口遷出本市,新的戶籍所在地能夠接收其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其個人帳戶本息轉入接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參保人員因戶籍發生變化,應參加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并按有關規定轉移個人帳戶本息。其原繳費年限折半計算。經折算后參加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退休時才能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5、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參保人員退休資格的審批,社保經辦機構負責退休人員檔案的管理。

四、其它

(一)各縣(市)區可遵照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要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二)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