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1 0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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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服裝產業是我市重要的優勢傳統產業。近年來,隨著紡織企業改制搬遷步伐加快和服裝企業的快速崛起,紡織服裝產業獲得長足發展。目前,我市已成為全國最大的女褲生產、加工、流通基地和全國重要的男褲生產基地之一,形成了一批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品牌。但也存在產業布局較散,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產業鏈不長,產品附加值較低,品牌影響力不大等突出問題。加快紡織服裝產業發展,有利于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有利于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穩定;有利于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合理規劃產業布局為先導,以增強產業競爭力為核心,以推進產品高端化為重點,以建設產業集聚區為載體,以推進技術創新為動力,充分發揮現有棉紡、褲業及商貿優勢,加快延伸產業鏈,培育紡織服裝創意產業,形成一批具有市場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和產品品牌,堅持紡織服裝生產和市場聯動,在更大區域、更高層次上發揮*紡織服裝生產和市場的集群優勢和集散能力,建設一流的紡織服裝產業園,推動紡織服裝產業健康發展,把*打造成現代化的中原紡織服裝城以及全國著名的紡織服裝生產基地和貿易中心。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紡織服裝產業實現銷售收入超過1000億元,年均增速30%以上;培育年銷售收入超10億元企業10家左右,年銷售收入超億元企業30家以上;創國家名牌或馳名商標3-5個;培育或引進上市企業5-6家;建成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3-5家。把我市建設成為創新能力強、產業集聚程度高、協作配套功能全,集設計、生產、營銷、信息為一體的現代化的中原紡織服裝名城以及全國著名的紡織服裝生產基地和貿易中心。
三、加強產業規劃引導
(一)加快出臺和實施全市紡織服裝產業發展規劃。按照《*市紡織服裝產業發展規劃(2009-2015年)》明確的全市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的目標任務、主要措施、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認真抓好組織實施,促進紡織服裝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編制重點紡織服裝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結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集聚區所在小城鎮發展規劃,加強我市紡織服裝產業集聚區規劃和區域環評工作。引導紡織服裝產業集聚區合理確定功能定位,空間布局,產業重點和發展目標,引導紡織服裝企業向重點產業集聚區集中。
(三)積極做好重點紡織服裝企業發展規劃。支持重點紡織服裝企業做好發展規劃,明確企業發展戰略,確定技術創新重點,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加快營銷體系建設,提升產品檔次,擴大品牌影響力和生產規模,促進企業做大做強。
四、推進產業技術創新
(一)鼓勵企業進行項目建設。對在我市新建的總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紡織服裝生產項目或工商注冊在我市的紡織服裝企業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項目竣工投產后,經審核,財政按其生產或工藝設備(包括自制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限額為1000萬元。
(二)鼓勵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對企業節能技改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2%給予補貼;對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廣項目,按照其項目達產后實際節能效益的10%給予補助。
(三)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企業建立的、經過國家、省和市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研究中心等),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補貼,同一級別不重復補貼。
(四)支持企業新產品開發。鼓勵科研院所以各種形式參與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支持企業積極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提升企業產品開發、營銷能力。每年組織對紡織企業新開發的花色品種進行評審,對企業開發經認定的單項新產品,自認定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五)加快培育紡織服裝創意產業。培育和建設國內一流的紡織服裝創意產業基地,形成紡織服裝創意產業鏈。支持紡織服裝院校畢業生和其他專業人才到創意產業基地自主創業。加快引進高端人才,對經國家權威機構認定的服裝設計師,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注冊并實質性運行的,市政府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貼;貸款300萬元之內的,給予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
(六)組織開展行業“技能比武”活動。每年在*市范圍內評選紡織服裝行業“十佳設計師”和“百佳技工”,對獲獎者分別給予1萬元、3千元的獎勵。
(七)建立產業公共研發、培訓、質監中心。按照市場導向、資源共享、開放管理,低標準收費原則,支持建立*市服裝設計研發、服裝技術培訓和服裝質量監控“三個中心”,通過運作,盡快成為國家級和省級中心,擴大*紡織服裝產業的影響力。
(八)加快人才培養與引進。支持我市紡織服裝院校培養紡織服裝專業設計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勵辦學條件較好的職業技術學校開設紡織服裝專業,開展紡織服裝生產、流通、經營方面的職業培訓;整合現有紡織服裝院校資源,形成較完善的*紡織服裝產業研究生、本科、大專、中專、技校分層次的人才培養培訓體制機制,為企業長遠發展提供人才保障。支持紡織服裝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落戶我市,相關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執行。
五、增強產業品牌效應
(一)強化品牌意識。引導企業研發并投產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較高附加值和較強市場潛力的知名品牌產品。鼓勵同類型企業在技術、工藝、款式、性能、品種等方面開展差異化競爭,加快紡織服裝產品向高端發展。
(二)鼓勵企業爭創名牌。每年支持組織評選“*十大服裝品牌”,獲選品牌進行表彰并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企業申報省級、國家級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對獲得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4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三)支持企業參加各類展會。鼓勵本市服裝生產企業和品牌參加全國性和國際性的服裝展會,對參展企業給予不超過70%的參展費用補貼。對省市政府組織的專業性展會,經政府批準,參展費用可全額補貼。
(四)積極組織紡織服裝推介活動。每年至少舉辦一次高水平的“*紡織服裝博覽會”。組織開展“*褲業萬里行”活動,積極承辦“中國褲業設計大賽”、“中國女褲流行趨勢會”等大型賽事,提升*紡織服裝城的地位。
(五)加大品牌宣傳力度。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在中央級新聞媒體宣傳*服裝整體形象。鼓勵企業在中央級新聞媒體進行廣告宣傳,在省市新聞媒體開設專題節目和專欄,擴大影響,提高市場占有率,對于在中央一級媒體做產品廣告的紡織服裝企業,按照廣告費的1%予以補貼,每戶每年補貼額不超過300萬元。市級新聞媒體要加大名牌產品宣傳力度,在播出時段、版面位置等方面優先安排,并在收費上實行優惠。在全市主干道、車站以及市區主要公共活動場所,開設名牌服裝創業廣告宣傳牌。建立“中國褲業網”、編辦《中國褲業》雜志,向國內外宣傳*服裝企業和品牌。爭取中國紡織工業協會、中國服裝協會將“中國褲業之都”牌子授予我市,樹立*紡織服裝整體形象。
(六)加快紡織服裝文化產業發展。充分挖掘*紡織的文化底蘊,建設*紡織服裝文化廣場和展覽館,組建*市紡織服裝產業模特隊,評選*紡織服裝產業形象大使,帶動紡織服裝文化產業發展。
六、加快產業集聚發展
(一)加快重點紡織服裝產業集聚區發展。加快建設重點紡織服裝產業集聚區,擴大規模,錯位發展,走特色化經營之路。
(二)積極引導企業向園區集聚。鼓勵紡織服裝加工企業進園區生產加工,有目的引進大型紡織服裝加工企業進園區搞規模化生產,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三)積極引進國內外名牌企業入園。鼓勵國內外名牌服裝生產企業、著名設計師到服裝產業園區落戶,來我市設立總部、地區總部、研發設計中心、采購中心、營銷中心、結算中心和投資辦廠。對投資大、影響力強、科技含量高的項目或企業,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重點支持。
(四)構建完整的紡織服裝產業鏈。加快染整行業發展,盡快形成“棉(化纖)-紗-布-染整-面料-服裝”完整的產業鏈條,拉長服裝產業鏈,形成服裝、服飾、鞋帽、箱包等系列化配套產品,增強產業集聚效應和綜合競爭力。
(五)促進紡織服裝鏈條企業的合作。定期召開紡織服裝鏈條企業對接會,促進環節企業之間的合作,鼓勵我市服裝企業使用*紡織產品作面料。
七、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一)促進企業做大做強。加快紡織企業的改制重組和搬遷步伐,大力振興紡織行業;鼓勵和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明晰產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引導和支持紡織服裝企業進行聯合重組,組建大型企業集團,迅速壯大企業規模。
(二)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充分發揮我市的區位優勢、交通物流優勢、成本比較優勢和資源優勢,改善投資環境,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平臺建設,創造有利條件,積極承接沿海發達地區紡織服裝企業和項目向我市轉移,進一步壯大紡織服裝產業總量。
(三)培育行業龍頭骨干企業。鼓勵服裝企業擴大規模,支持企業快速發展。每年對服裝企業納稅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且納稅金額增速列前五名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年納稅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納稅金額列前五名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與政府同類其他獎勵不重復執行)。
八、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加大對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的資金支持。每年設立3000萬元紡織服裝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紡織服裝產業發展。
(二)組織產銷對接活動。組織紡織服裝生產企業、采購商、經營商開展產銷對接活動,相互支持,共同發展,形成良好的產銷環境。
(三)保障產業發展用地。對重點紡織服裝企業建設用地實行“綠色通道”審批制度。對發展潛力大的紡織服裝生產企業或項目,除優先保證建設用地外,減免項目建設過程中市本級及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入駐園區的紡織服裝企業,在融資方面為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定期召開銀企洽談會,協調金融單位加大對紡織服裝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五)建立投融資平臺。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與各類投資者組建紡織服裝產業擔保機構和企業創業資本、創業投資公司,支持和鼓勵紡織服裝企業在境內外上市,支持紡織服裝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集合債券、信托計劃等方式多渠道融資,形成良好的融資環境。
(六)開展產業發展信息服務。建立紡織服裝行業統計和信息制度,及時掌握紡織服裝產業的發展狀況,分析行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企業和社會,引導紡織服裝產業健康發展。
九、強化組織推動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對紡織服裝產業發展的領導。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根據各自實際,加強協調配合,大力推進我市紡織服裝產業發展。
(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充分發揮紡織服裝協會、商會等行業協會在規范行業行為、強化行業自律等方面的組織協調作用,制定同業公約,加強企業之間聯系與協作,避免無序競爭,實現優勢互補。政府有關部門要為協會、商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使其在行業管理、行業規范、行業合作、信息交流等方面更好地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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