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繕工程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03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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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修繕工程工作意見

一、指導思想

根據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的目標要求,通過道路修繕,恢復和提升道路使用功能,進一步提高行人的舒適性、行車的通暢性、沿線景觀的協(xié)調性,切實提升環(huán)境品質。

二、修繕目標

根據城市管理項目要求,逐年對全市主、次干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修繕(以下簡稱道路修繕)。2009年的修繕目標為:9月30日前完成當年市區(qū)道路修繕工作任務。

三、修繕范圍

上城區(qū)、下城區(qū)、江干區(qū)、拱墅區(qū)、西湖區(qū)及*西湖風景名勝區(qū)范圍內已整治且近期不列入整治范圍的主、次干道。

四、修繕原則

(一)堅持“最小干預”的原則。

根據“缺什么補什么、破什么修什么”的要求,對路面、側石、人行道板、城市家具、路燈、綠化等進行修繕,并盡量做到材質、色彩等與原貌相一致。

(二)堅持“最短工期”的原則。

道路修繕工程要針對不同問題“對癥下藥”,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解決各類不同問題特別是重復性、疑難性問題,做到“短、平、快”。

(三)堅持“最少擾民”的原則。

要合理安排施工時序,盡量避開交通高峰,結合“十縱十橫”、庭院改善、背街小巷改善、支小路整治等工程,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把對市民生活和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四)堅持“最大節(jié)約”的原則。

結合低洼積水治理、窨井提升、無障礙設施改造、公交港灣及公交專用道結構加強、“兩亭兩桿”推廣等工程,科學組織施工,其中綠化補種工程要盡量安排在春季進行,道路修復工程要盡量安排在夏季進行,以提高修繕效果,力爭使有限資金發(fā)揮最大效益。

(五)堅持“最大整合”的原則。

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的目標要求,實現無視覺污染。通過“兩亭”(公交候車亭、公共自行車服務亭及報刊亭)“兩桿”(路燈桿、交通標識桿)整合改造和戶外廣告整治,控制“兩亭兩桿”總量,取締非法廣告,規(guī)范店招店牌。

(六)堅持“五統(tǒng)兩分”原則。

道路修繕要堅持“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設計、統(tǒng)一標準、統(tǒng)一考核,分塊實施、分條實施”的工作原則,抓好項目的實施。

五、修繕內容

(一)道路維修。

1.路面破損、道板松動修復和加固;

2.下沉窨井的提升、支管埋設;

3.無障礙設施的修繕;

4.道路接坡及障礙物清除;

5.過渡空地的無縫鏈接。

(二)綠化補缺。

1.缺株死株補種,柵欄修復,節(jié)點綠化景觀完善;

2.消除黃土裸露現象,對被踐踏綠地實施改造。

(三)城市家具整合、改造。

1.結合公交候車亭、公共自行車服務亭和報刊亭的整合、改造,對其他城市家具進行整合、更換;

2.結合路燈桿、交通標識桿多桿合一,對道路沿線的其他桿件進行整合。

(四)廣告整治。

1.違章廣告清除;

2.破損店招店牌修復,與景觀不協(xié)調店招店牌的統(tǒng)一規(guī)劃、設置。

(五)立面修整。

1.建筑物景觀燈缺損修復;

2.建筑立面修復(含外裝飾面脫落、雨篷松動等);

3.建筑物外掛桿線治理。

六、工作安排及時間進度要求

道路修繕工程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2009年道路修繕工程原則上分兩期實施,第一期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第二期要求在9月中下旬完成。各有關城區(qū)要確定一條修繕工程樣板路抓緊實施修繕,并積累經驗,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礎。

1.2009年5月1日前完成當年所有綠化補種及樣板路試點工作;

2.2009年7月1日前力爭完成當年所有立面修補及第一批道路修繕工作;

3.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當年所有道路修繕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市道路修繕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市長許邁永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陸瑞芬,市城管辦主任、城管執(zhí)法局局長陳祥榮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城管辦、市城管執(zhí)法局、市城建投資集團、市郵政局、市電力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公交集團、上城區(qū)政府、下城區(qū)政府、江干區(qū)政府、拱墅區(qū)政府、西湖區(qū)政府、*西湖名勝區(qū)管委會(市園文局)等部門和單位的領導為成員。市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審核道路修繕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協(xié)調解決全局性問題,制訂出臺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辦,以下簡稱“修繕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市城管辦主任兼任修繕辦主任,市城管辦、市城管執(zhí)法局、市城建投資集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電力局、市郵政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按照“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和“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各有關區(qū)政府具體負責轄區(qū)內道路修繕工程的實施。

(二)明確相關政策。

1.道路修繕工程項目計劃由各區(qū)政府提出,市城管辦負責審核,報市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市城管辦會市財政局下達項目和資金計劃。道路修繕工程設計方案由市城管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

2.按照特事特辦、手續(xù)照辦、效率優(yōu)先的原則,將道路修繕工程涉及的道路(占)挖掘、交通組織、改善方案、臨時排水許可、綠化遷移、環(huán)保許可等行政許可納入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在規(guī)定期限內予以辦理。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指導工作,協(xié)助各區(qū)推進道路修繕工程的實施。

3.納入道路修繕計劃的主、次干道,其道路紅線范圍內部分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道路紅線范圍外部分所需資金由市、區(qū)兩級按照1:1的比例分擔。財政支出部分列入當年城市管理維護資金計劃,由市區(qū)兩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落實。有產權的建筑物立面整治所需資金按照“誰家孩子誰家抱”的原則由產權單位承擔。

4.公交候車亭、公共自行車服務亭、報刊亭等城市家具改造及窨井提升經費按照“誰家孩子誰家抱”的原則由各相關單位承擔。

5.道路修繕工程資金撥付方式及撥付程序參照背街小巷改善工程相關政策執(zhí)行。

6.道路修繕工程原則上免交工程涉及的綠地占用(借用)、苗木補償、占道挖掘以及因市政工程需要遷移綜合管線等費用。工程實施單位必須根據相關要求和標準,在規(guī)定時間內做好綠化恢復和路面修復工作。

7.市、區(qū)兩級財政應確保年度資金的配套落實,并實行全程跟蹤審計,審計結果作為最終決算依據,以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

(三)加強工程管理。

1.切實落實“四問四權”。在前期調查中,各城區(qū)修繕辦應與各相關社區(qū)進行對接,做好立面修繕、道路修復等的民意調查工作,切實解決市民群眾的實際困難。

2.為確保工程質量,市、區(qū)兩級修繕辦應加強對工程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重點把好設計審查、工程進度、施工監(jiān)理、竣工驗收、決算審計關,并按照工程進度撥付項目資金。工程實施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改設計、調整標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調整的,須經設計、監(jiān)理單位簽證,并得到原項目批復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道路修繕工程完成后,由區(qū)城管辦組織市、區(qū)相關部門和社區(qū)代表、居民代表,按照設計文件、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進行驗收,對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3.對工作質量較差、工作不到位的設計、監(jiān)理、施工、中介審計單位,由各區(qū)修繕辦報市修繕辦予以通報批評,同時由市建委負責與該單位的資質升級審查和信用檔案掛鉤。對被通報批評的設計、監(jiān)理、施工、中介審計單位,各區(qū)和建設單位應依法提前中止與其簽訂的合同,并要求其退場。

4.各區(qū)修繕辦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景觀設計和道路設計兩類進行修繕設計。其中道路設計應重點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破什么修什么”的要求開展;景觀設計應重點按照推廣“兩亭兩桿”的要求開展。設計完成后應進行公示。對道路綠化補種工程,各城區(qū)可根據工程量適宜的原則進行打包設計。

5.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道路修繕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障道路修繕工程進度,確保如期完成目標任務。

6.市政府與各區(qū)政府(管委會)及市各相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各區(qū)道路修繕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市各相關部門對道路修繕工作的支持配合情況納入城市管理目標考核內容。同時開展道路修繕“十佳”工程評選,具體評選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