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關于服務企業促進經濟增長意見

時間:2022-05-13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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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關于服務企業促進經濟增長意見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放寬扶持政策,提供更加寬松的市場準入環境;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增強企業發展動力;提供針對性服務,積極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大力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積極服務城鄉統籌發展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放寬設立登記和注冊資本認繳出資期限、放寬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完善籌建登記制度、落實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實行試營業登記,積極促進就業和再就業、努力壯大農村地區市場主體、減少外資企業審批手續、下放部分企業登記管轄、加快推行企業登記網上核準、積極開展股權出質登記,拓寬動產抵押范圍、允許評估資產轉增資本金、支持股權投資、支持興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村鎮銀行、大力支持重點建設項目投資、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規范和控制前置許可事項,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加大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培育和推薦力度、深入推進經紀活農行動、加大商標興農、合同助農工作力度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我市人代會、三干會會議精神,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和省、濰坊市工商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服務企業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扶持政策,提供更加寬松的市場準入環境

1.放寬設立登記和注冊資本認繳出資期限。對于名稱預核后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內提出設立登記的,在名稱保留期限之前可申請續延,經審批機關批復同意后可以延長90日;允許企業延長出資期限。對實行注冊資本分期繳付的公司,投資者確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期繳付出資的,在法定的注冊資本繳付期間內,允許公司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允許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變更出資期次,由一次繳足變為在法定期限內分期繳付。

2.放寬企業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對企業設在地方政府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暫不能提供房產證明,可以提交地方政府或者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場所使用證明。對于臨時沒有確切路名、門牌號的,同時提交當地工商所現場勘察意見書即可登記。

3.完善籌建登記制度。對新辦工業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前置審批(涉及安全許可的除外)而暫未取得批準文件的,可按省局規定和要求進行籌建登記?;I建有效期為一年。對有效期滿仍沒有取得相關資質條件的,可以憑縣級地方政府的證明或者立項、許可主管部門的證明給予籌建期延期半年或者變更經營范圍的登記。

4.落實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除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進行年度審計的公司、列入重點監管行業或監管對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內有違法出資行為的公司在年檢時需要提交審計報告外,其他企業可以免于提交審計報告。

5.實行試營業登記,積極促進就業和再就業。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伍軍人、庫區移民、“農轉非”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大力支持外出務工農民返鄉創業。除從事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外,可以申請核發有效期為6個月的試營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免收試營業個體登記費,不納入驗照管理,輕微違規不予罰款。

6.努力壯大農村地區市場主體。簡化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登記手續。登記材料全部規范化、示范化,讓農民辦照更加簡便;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明可以由鎮政府出具,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權證書;放寬對住所使用限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成員自有場所作為住所,也可租用他人場所作為住所。場所在農村沒有產權證明的,可提交場所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探索設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業合作社。

7.減少外資企業審批手續。簡化外資企業主體資格確認手續。對已在我市投資設立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兩年內再次申辦外資企業的,免予提交主體資格公證及認證手續原件。

8.下放部分企業登記管轄。積極開展部分企業登記管理權下放試點,委托文家、稻田工商所以市工商局名義行使其轄區內經營項目不涉及前置許可的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管理權。

9.加快推行企業登記網上核準。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降低企業登記成本,對冠“”或者“市”名稱的企業在名稱登記、開業登記、變更(備案)登記和注銷登記,逐步實行網上核準,完善網上年檢,方便企業。

二、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增強企業發展動力

10.積極開展股權出質登記,拓寬動產抵押范圍。企業以持有的在市注冊的有限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的,可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積極支持浮動抵押,鼓勵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對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的抵押擔保融資,允許企業、銀行共同委托同一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

11.允許評估資產轉增資本金。國有企業因產權重組需變更注冊資本額的,評估后的凈值留出轉增前企業注冊資本的25%(列為留存公積金)后,均可直接出資。工商部門憑驗資機構出具的出資證明予以辦理相關變更登記。

12.支持股權投資。股權投資或管理企業的名稱中的行業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經營范圍可以分別表述為“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經營場所可以與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經營場所相同。

13.支持興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村鎮銀行。積極支持和鼓勵在本市限定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鼓勵設立擔保公司。

三、提供針對性服務,積極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4.大力支持重點建設項目投資。對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組建公司或者辦理增資等注冊登記手續的,開辟“綠色通道”。對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登記發照;對具備主要登記要件的,可先行受理,待申請人補齊材料后發照。

15.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認真開展二、三產業的分離登記,企業因分離或者合并而需要注銷企業的檔案不需要調檔,就地辦理注銷。對中介發展園、文化創意園、軟件園、物流園等各類現代服務業發展園區的房產權屬證明由主辦單位或物業單位一次性提供證明后,企業可憑租房協議辦理登記。允許動漫企業增加“動漫設計”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使用“服務外包”和“動漫設計制作”字樣。

16.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對列入股改的企業和政府確定的擬上市企業實行“一對一”幫扶服務。允許上市企業在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17.規范和控制前置許可事項,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從事危險廢棄物、拆船業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以及化工、造紙、鑄造、水泥、醫藥、鋼鐵、印染、農藥、火電、電鍍、酒精、煉油、焦炭生產企業和娛樂場所外,其它企業設立及變更登記均無需提交環保部門的審批文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開業投產前應經環保、消防審批的,企業應向相關部門申辦相應手續。

18.加大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培育和推薦力度。優先推薦列入上市計劃和骨干支柱產業、擁有自主商標的企業申報省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爭創馳(著)名商標。引導幫助企業通過商標管理案件、商標異議、商標爭議等法律渠道申報馳名商標認定。

四、大力支持農村改革發展,積極服務城鄉統籌發展

19.深入推進經紀活農行動。加大培育高素質農村經紀人力度,全面落實農村糧食收購、煤炭零售等五項經紀人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爭創省級優秀誠信農村經紀人活動。大力支持更多涉農龍頭企業完善農村經紀人網絡,推行《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示范文本》,規范訂單農業簽約行為,進一步拉動農副產品加工銷售,促進農民穩定增產增收。

20.加大商標興農、合同助農工作力度。鼓勵、引導農產品行業協會、農技推廣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申請注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推行“公司+農戶+商標”經營模式,推動農業品牌化戰略實施。在企業數量較多、經濟實力較強的鄉鎮、街道設立品牌工作指導服務站,加強對企業商標國內外注冊、馳(著)名商標創建以及商標知識產權保護的系列指導服務,大力加強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注冊與管理工作。

制定推廣“涉農”合同示范文本,加強“涉農”合同對簽約、履約指導和合同爭議調解工作,積極在“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中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建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