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干部深化治安整治意見

時間:2022-01-30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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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干部深化治安整治意見

各村黨支部、村(居)委會:

深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鎮干部和村級綜治信訪維穩組織的工作職責,深入開展“平安鄉鎮”創建工作,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實行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全員責任制,并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1、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有關綜治、信訪工作的要求,進一步深入學習“楓橋經驗”,夯實基礎、健全機制、強化責任、務求實效,強化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基礎,深入開展平安鎮、村創建工作,發揮鎮、村干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為我鎮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2、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中央社會治安治理委員會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若干意見有通知》、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平安浙江的決定》、以及浙江省轉發的《省委建設“平安浙江”領導小組關于建設“平安浙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基層群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觀念,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圍。

3、通過加強對基層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工作的領導,深化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落實全員責任制,分層次實行目標管理:

(1)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目標:A、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動;不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B、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兩搶一盜”案件低于一類鄉鎮平均水平;不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轄區違法犯罪人員下降;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無治安亂點,不發生集體上訪和群體性鬧事事件;矛盾糾紛調解率達100%,調成率達98%以上。C、公民道德法制觀念增強,平安創建宣傳深入,群眾知曉率達90%以上。綜治信訪維穩先進、見義勇為人員得到及時表彰。D、群眾對治安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5%以上。

二、職責要求

(一)鎮領導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關于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精神,及時參加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各類會議,研究、制定、部署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方案;加強綜治信訪維穩、組織網絡建設,落實人員、經費、設施等保障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各項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就地化解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確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

2、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信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對于實行領導包案的疑難、復雜案件,承辦領導要在限定期限內(15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有關人員辦結案件。

3、凡發生群體性、突發性事件,黨政主要領導、聯系領導或分管領導都要立即趕赴現場,深入一線靠前指揮,組織力量及時開展應急處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確保妥善化解。

(二)鎮干部職責

1、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所聯系行政村、企業重視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健全、完善村(居)、企業綜治信訪維穩室等組織機構,層層落實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責任制,指導開展各項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2、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及時發現各類社會不穩定因素,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做到家庭瑣事不出戶,鄰里糾紛不出組,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切實把信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杜絕集體上訪、越級上訪。

3、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普法教育活動,提高群眾自覺學法,自覺守法的覺悟,增強維護法律的責任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

4、按時完成上級領導及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交辦的各項綜治信訪工作,不得拖延、推諉和扯皮;積極主動聯系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強化信息報送制度,互通情況,形成工作合力,消除各類不穩定因素。

5、發生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等情況,在接到報告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積極組織村、企業有關人員開展穩控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確保社會穩定。

(三)村級主要干部職責

1、切實加強對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的領導,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各行政村黨支部書記是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村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負總責。

2、按照綜治信訪維穩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落實各項責任措施,認真開展本村的綜治信訪維穩工作。

3、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健全、規范村級綜治信訪維穩室,保障人員、經費和工作設施,提高就地處理問題、化解矛盾的能力,認真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轄區動態情況,及時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切實做到“小事不出村”。

4、轄區內發生突發事件,接到報告后,村主要干部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鎮黨委、政府及相關單位。

5、積極與聯村干部溝通聯系,及時上報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信息,加強配合協調,認真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程序

落實綜治信訪維穩工作全員責任制,按照以下流程開展工作:

1、登記受理。對直接來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反映問題的群眾,由工作人員負責接待、登記;對各部門、聯村干部上報和上級部門下傳的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由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登記其內容。

2、分流調處。登記的事件報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主任批閱,區分不穩定因素的性質類別:

一般的矛盾糾紛、信訪問題,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分級管理、歸口管理”的原則,指定相關村負責人負責調處。

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信訪問題,由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主任協助各相關鎮領導實行領導包案調處。

所有案件統一填寫調處交辦單,交由調處人進行調處。真正做到“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居)、疑難糾紛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3、結果記錄。各案件承辦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所負責的案件,并將處理結果登記,上報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小糾紛限期2天,大糾紛限期3天,疑難糾紛限期7日,如有特殊情況,可向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主任申請延期調處,但最多延期5日,并要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及調處時間。

4、反饋歸檔。對調處辦結完畢的案件,必須將調處結果反饋給當事人、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將每件案件的調處資料、當事人滿意程度、辦案小結等進行歸檔保存。

5、督查督辦。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中心負責做好移送案件的督辦工作,對矛盾糾紛調處和信訪承辦案件實行全程跟蹤,督促承辦人按要求完成調處。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行政村(居)要充分認識實行綜治信訪維穩全員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不搞形式主義,不走過場,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廣泛宣傳,明確責任。要充分調動各行政村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增加全員防范意識,按照目標管理要求,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爭取在構建綜治信訪維穩網絡、完善工作制度方面有新突破,全面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深入開展,為創建“平安鄉鎮”打下堅實基礎。

3、形成合力,深化創建。各行政村(居)要形成合力,全面深入開展“平安村”和“平安*”創建工作,力爭把我鎮建設成為社會政治穩定、治安狀況良好、經濟秩序平穩、安全生產良好、社會公共安全、人民群眾滿意的平安之地。

4、嚴格考核,規范管理。各行政村(居)對待考核工作,要做到嚴肅認真,杜絕弄虛作假行為;要規范獎懲制度,推動我鎮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