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建設項目應急管理意見
時間:2022-02-15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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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提高對重點建設項目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能力,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有關精神,現講如下意見:
一、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的總體要求
重點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不可預知的各種安全生產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引發各類突發公共事故。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做好事故的預防、處置及事后重建等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本意見所稱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列入*市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的基礎設施項目和社會事業項目;對產業類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上級要求,參照本意見實施。
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機制,嚴格應急管理程序,迅速有效處置突發事件,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評估和治理,確保重點建設項目安全平穩有序實施。各鄉鎮(街道)、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監管部門及建設單位(項目法人)都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到去年底,實現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體制全面建立、應急預案體系全面覆蓋、應急管理機制基本完善,從而進一步提升我市應對重點建設項目突發事件能力。
二、完善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體系
(一)加強應急管理組織體制建設。
1.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都要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明確應急管理分管領導及工作人員,確定相關責任人,切實做到應急管理工作“機構、職責、編制、人員、經費”五落實。
2.落實管理責任。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主要負責人是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重點辦要將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工作列入去年度*市重點工程建設“三比”競賽考核內容。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協助相關單位做好重點建設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預防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3.加強協調和指導。市應急辦要對重點建設項目的“一案三制”建設進行協調、銜接和督促,確保應急預案發揮應有作用。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督查相關行業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之間的應急物資儲備。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經征求相關應急處置聯動單位意見后,在報告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的同時,報市應急辦、重點辦和安監部門備案。
(二)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設。
1.推進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建設。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要求,推進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建設。凡已經開工建設的重點建設項目,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在5月底前完成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工作;已經列入計劃的項目,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在開工前完成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根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市級相關專項預案的要求,加強對建設單位(項目法人)預案編制工作的指導,提高預案質量。
2.積極開展應急預案演練。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應急預案綜合或者聯合演練。通過演練,提高應急隊伍應對事故、實施人身救援的技能,提高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能力與效率,促進建設單位應急預案與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對已開工的重點建設項目,有關責任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在6月底前上報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適時組織實施。演練后,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及時指導各建設單位進行分析評估,并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3.完善應急聯動機制。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加強與建設單位(項目法人)的聯系,建立起政府、部門、建設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合力。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預警信息,確保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
4.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范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建立以專業隊伍為骨干、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應急救援隊伍。對已開工的重點建設項目,要求在6月底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督促各建設單位(項目法人)依法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切實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應急救援中地人身意外傷害風險。
5.建立應急信息報送工作制度。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員隊伍,落實信息報送時效與責任制度,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準保應急信息暢通、及時。對于遲報、漏報和瞞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加強事故預防和處置能力建設
1.加強隱患排查整改。工程建設工地、場所要配備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并有專人管理與保養;要設立警示、標識、報警電話、安全生產制度等,顯著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加強對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分類、評估、登記、建檔等工作,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安監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工作,對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未落實有效安全措施的較大、重大危險源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2.強化應急處置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后,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并按照突發事件分級標準迅速向有關部門及所在地政府報告。對可能危及周邊群眾和環境的突發公共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并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群眾發出預警信息。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要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加強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協調,組織開展救援和疏散工作。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盡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消除環境污染,并將事后調查評估、完善各項措施情況,按規定上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
三、加強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的宣傳與培訓教育
1.加強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的作用,特別是建設單位工地宣傳欄、工地簡報等建設工程現場宣傳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應急管理知識,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常識,切實增強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2.認真組織培訓考核。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將《突發事件應對法》、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培訓中增加應急管理的內容,并強化培訓考核,提高培訓質量。
四、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應急管理的投入
各鄉鎮(街道)、各重點建設項目責任部門和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要切實加大對應急管理的投入。要在重點建設項目資金計劃中適當安排應急管理資金,重點加強應急防護用品、救援裝備、器材等物資儲備。重點工程建設單位要安排應急專項資金,用于隱患排查整改、危險源監控評估、應急隊伍建設、物質設備購置、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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