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深化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1 09:30:00

導語:行政審批深化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行政審批深化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行政審批管理方式,營造最優投資發展環境,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的實施意見》(津政發[]5號)精神,現就深化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減少、規范審批事項

(一)根據統一部署取消和調整審批事項。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做好審批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工作。凡是上級部門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我區一律予以取消和調整。

(二)結合我區實際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本著依法合規、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深入清理和減少審批事項,能減則減,能并則并,能改為備案管理的改為備案管理。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行政備案事項一律取消。

(三)承接好市里下放的審批事項。市級部門將本著權責一致、促進發展、便民高效的原則,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各審批部門要積極和科學地承接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事項,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進駐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許可中心)辦理。

(四)規范和統一實施的審批事項。在承接市里下放審批事項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和統一我區實施的審批事項。要統一事項名稱、統一申報條件、統一申請材料、統一承諾時限、統一辦理程序,編制審批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

各審批部門要改變部門內部對一件事情多頭審批、多層次審批、多環節審批的狀況。所有審批事項都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減少申請材料,本著能減則減,能并則并的原則,對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屬于事后監管內容而變為前置材料的,向一個部門重復提交的審批材料,要堅決予以取消。各類審批事項的申請要件總量原則上減少30%以上。對需要申請人出具中介機構或第三方提供的材料,凡無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均予以取消。除涉密事項外,對依法設定的申請材料都要向社會公布,嚴禁超范圍擅自增加索要申請材料。(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進一步縮短審批時限

(一)實行審批服務再提速。在鞏固我區年審批服務大提速成效的基礎上,各審批部門要通過優化、簡化程序,進一步縮短承諾辦結時限,再擴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嚴格執行限期辦理制度,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禁止變相延長審批辦結時限,防止規避行政效能監督。各審批部門審批承諾辦理時限總體上再提速20%。(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拓展網上審批辦理。對行政審批服務網進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審批服務系統功能,在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管理與行政效能監察應用系統”上規范辦件,進一步擴大網上辦理比例。在許可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在線互動平臺,開辟網上辦事窗口,實現門戶網站由“信息窗口”向“在線辦事窗口”轉變,打造網上綜合服務平臺。(審管辦牽頭,科信委、財政局配合)

四、承接落實好市里下放的審批權限

市發改委將進一步擴大區縣相關部門的項目核準或備案權限。區縣發展改革部門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由總投資萬元擴大到億元;對區域內的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權限由總投資1億元擴大到7億元。內資房地產項目總建筑面積由15萬平方米擴大到萬平方米。以市發改部門下放區縣的項目審批權限為準,所涉及的環評、能評、規劃、人防、消防、開工許可證事項的審批權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區縣實施,防止審批層級不一致。各審批部門要承接好并規范用好市級部門下放的審批權限。(發改委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五、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

(一)歸并部門內部審批職能。各審批部門要推進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將審批職能歸并整合到一個審批科室并將該科室整建制進駐許可中心,強化集中審批服務。要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駐許可中心的審批事務的首席代表充分授權,強化落實在許可中心實行“一審一核、現場審批”的規定。做到進許可中心全部可以審批。各部門的現場審批落實率要達到95%以上。審批部門的審批事項發生量小的,由許可中心實行制,統一接件,內部運轉,限時辦結。(政府辦、編制辦、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擴大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企業設立類及一些正在籌建施工的招商引資、投資項目等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方式,以實現整體提速。(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提高全程服務質量。以企業設立聯審平臺為依托,繼續做好企業信息采集、屬地服務、部門銜接、重點幫扶等審批后期全程服務(照后服務)工作。對擬外遷企業提前介入,及時解決企業存在的問題,減少企業外遷因素,做好外遷企業挽留工作。(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四)試建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推進行政審批與便民服務向街道社區延伸,在具備條件的街道辦事處試建行政服務中心并接通行政審批服務網絡,構建區、街兩級行政服務體系。(審管辦會同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推動,各街道辦事處落實)

(五)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改進審批方式,變“坐等審批”為主動服務,堅持上門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追著項目審批,圍著企業服務。對企業在審批方面遇到的疑難問題,決不能“推、拖、繞、等”。要堅持迎難而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實實在在地為企業解決一批審批難題,真正讓企業滿意,讓群眾滿意。(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六、創新聯合審批高效辦理機制

(一)強化投資項目聯合審批。按照依法合規、便捷高效的原則,嚴格執行聯合審批規程,在企業投資項目已基本進入聯審程序辦理的基礎上,將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全部納入聯審程序,在許可中心規范辦理。進一步規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4月8日起逐步進入聯審程序辦理。(審管辦、發改委、監察局牽頭組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二)明確項目辦結時限。實行審批時間和自然時間“雙限時”,在確保項目全程審批時間控制在核準類項目31個工作日、備案類項目2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將全程辦理的自然時間限定在140天以內。其中:項目核準、備案階段控制在15天內(其中備案類項目控制在4天內);規劃階段控制在90天內;開工許可階段控制在35天內。各階段牽頭部門都要超前服務,及時進件,努力達到無縫對接。(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工業技改類項目核準、備案階段由區經委會同發改委牽頭組織落實,規劃階段由規劃分局牽頭組織落實,開工許可階段由建管委牽頭組織落實,相關部門配合落實)

(三)試行一窗受理、接辦分離。投資項目各類審批在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一窗接件,落實效能監察登記制,部門并行辦理,按時完成審批,對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實行全過程勤政廉政監督。(審管辦、監察局牽頭組織,發改委、經委、建管委、規劃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人防辦、消防支隊落實)

(四)建立幫辦領辦服務機制。對進入聯合審批程序辦理的投資項目,由發改委、主管部門或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指派得力干部(兩人一組),兼職負責為項目全程審批提供無償幫辦服務,并與許可中心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專人領辦服務機制和聯審效能監察登記制互為銜接,為申請人提供全面咨詢服務、全程導辦服務和多部門間的協調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發改委和有關部門落實)

(五)擴展聯合審批服務范固。將企業變更事項中的適宜類型納入企業設立聯合審批流程辦理。(審管辦、工商分局牽頭組織,質監局、公安局、國稅局、地稅局配合落實)

七、建立落實便民服務制度

(一)建立健全24小時開門服務制度。建立專人現場接待服務制度,落實機關干部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在線值班制,在許可中心設立“24小時開門服務接待處”,指派專人現場值守接待來訪人員,隨時受理企業和群眾訴求,全天候為公眾、企業提供業務咨詢服務。(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建立解難題登記記錄和月報制。各審批部門對企業咨詢和反映的問題以及為企業辦實事解難題的情況,要全面及時做好記錄。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事例和好的經驗做法,及時以簡報等形式進行報道、宣傳和推廣。(審管辦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八、創新審批質量監督檢查機制

(一)確保審批質量。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要求,所有項目都要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防止“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項目上馬,防止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各類行政審批都要依法依規,確保審批質量,禁止不具有審批職能和業務素質不高的人員從事審批工作。(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二)建立審批質量檢查機制。各行政審批部門每半年要對自審事項的案卷進行一次自查,對所屬部門(含業務指導)進行一次普遍檢查。在此基礎上,區審管辦要會同法制辦和監察局,分別對進駐許可中心各部門的審批案卷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綜合考評。(審管辦、法制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審批部門落實)

(三)健全監察督辦機制。審管辦要會同監察局抓好效能建設,深化聯合督查、雙向督辦等工作,進一步明確各相關單位在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審批服務再提速中應承擔的責任,并對重點工作、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開展聯合督查,嚴格落實行政問責,實施責任追究。同時,許可中心還要分別聘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作為行政審批監督員,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場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