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辦關于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建議

時間:2022-06-01 04:49:00

導語:省民政辦關于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省民政辦關于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建議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構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按照“合理規劃、嚴格準入,改造提升、固本強基,完善法規、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的總體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合理布局產業

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物流貯存運輸、辦公生活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年12月底前,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紅河州、文山州、玉溪市等地要完成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專門區域。從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對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投資主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申請。新建化工項目原則上都應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現有化工企業要有計劃地逐步遷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制定相關經濟政策,采取差別水電價等經濟手段,引導和推動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要借鑒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成功經驗,逐步實現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專業化,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體系。

二、加強源頭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

(一)各州、市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申請經營許可證且帶有儲存設施的企業,要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要將關鍵裝置是否安裝自動控制系統,重大危險源是否安裝有效監控系統,廠房、工業場地布局和儲存設施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是否配備能滿足事故應急救援的設施、器材、裝備,《安全評價報告》是否與企業安全生產現狀一致等作為審核的重點。申請延期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一級或二級安全標準化企業,許可證發證機關可直接為其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并提出該企業下次換證時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大力推進危險工藝生產裝置安裝安全自動控制或安全聯鎖報警裝置。要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以下統稱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納入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工藝技術復雜的大型聯合裝置,除安裝安全自動控制系統外,還應安裝安全聯鎖和緊急停車系統;工藝簡單的單一裝置,在完善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超限、聯鎖報警裝置、可燃有毒氣體監測報警裝置,配齊安全閥、防爆膜等緊急泄壓裝置的基礎上,還應安裝緊急停車系統。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涉及危險工藝的所有企業的自動化改造工作計劃,采取強有力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開展涉及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否則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人員從業條件。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至少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中至少應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負責人中至少應有1人具有國民教育化工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未達到以上從業人員條件的,不予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

三、嚴格安全審查條件,加強建設項目管理

(一)各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安全審查通過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設立安全審查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予以查處。要從嚴審批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的建設項目。

(二)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把安全生產設施技術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要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集散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進行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時,要認真了解試生產裝置生產準備和應急措施等情況,使用危險工藝和大中型生產裝置的試生產方案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投入使用情況與裝置自動控制系統安裝投入使用情況。

四、加強企業基礎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企業要加強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制定試生產方案,認真組織試生產。操作人員必須經崗前培訓合格,方可參加試生產操作。工程項目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

(二)全面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推進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通過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年底前,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統稱重點企業)要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企業要求。同時,要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在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登記工作。

(三)建立規范化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態化。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組織開展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工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規定,規范管理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

五、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一)建立企業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要嚴格執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并按照《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實施<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細則》(云財企〔2007〕55號)和《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專戶資金監管辦法》(云財企〔2007〕55號),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

(二)改造提升現有企業,逐步提高安全技術水平。重點企業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裝置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工藝技術自動控制水平低的重點企業要制定技術改造計劃,在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通過裝備集散控制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必須在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的基礎上逐步放大到工業化生產。

(三)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和在線監控工作。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責任制,定期檢大危險源壓力容器及附件、應急預案修訂及演練、應急器材準備等情況。

六、加強部門聯動,深化安全專項整治

(一)加強聯動整治。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制度,通過部門聯合執法,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采取鼓勵轉產、關閉、搬遷、部門托管或企業兼并整合等多種措施,進一步淘汰工藝落后、設備設施簡陋、不符合產業規劃、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能耗高、重污染和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銷許可證并提請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化工企業搬遷任務重的地區要研究制定化工企業搬遷政策,對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區的化工企業搬遷給予政策扶持。

(二)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環節的整治力度,加強化工園區的監管,設置區域性的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點。要繼續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認真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08〕132號),在年底前,完成危險化學品運輸罐體與車輛載質量不匹配的更換以及相關資質證照審核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統籌規劃并在重點地區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平臺,年底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都要安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車載監控終端。

七、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事故處置能力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大型生產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暫不具備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條件的企業應當與專職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服務協議。每年要定期開展1次以上事故綜合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生產、儲存企業事故應急預案要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納入當地人民政府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體系,建立聯動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八、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意識、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遵章守紀、杜絕“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等教育培訓活動。企業每年至少進行1次全員安全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要通過有效的安全培訓和多種形式的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的專業技術水平,增強職工的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

九、落實監管責任,提高執法能力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危險化學品企業較多、監管任務較重的縣(市、區)要在安全監管部門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專門負責本行政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規模較大的工業園區和化工園區,有條件的地區要設置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派駐機構和人員,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

(二)各級安全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明確檢查頻次、程序、內容、標準和要求,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

(三)進一步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指導專業協會、中介組織積極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依法成立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為中小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提供相應服務。

(四)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強對事故調查工作的監督檢查。要認真履行職責,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嚴格責任追究,開展警示教育。州、市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防范措施和對責任人處理意見的落實情況。對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除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外,其事故調查報告連同人民政府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應在事故批復后2個月內逐級報送省安全監管局。安全監管、行業主管等部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統計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對典型危險化學品事故,要及時向有關企業和部門發出事故通報,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防止發生同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