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管理的意見
時間:2022-06-04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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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效遏制違法處置、偷運亂倒建筑垃圾現象,努力營造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我市創建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和擴權強鎮改革,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消納規范化、清運市場化、管理信息化”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監管,形成部門各負其責、條塊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構建立體化、全程化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
二、總體目標
(二)通過加強監督管理,有效落實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規定,各類建設工程施工環境整潔、文明,進出施工現場車輛清潔行駛,建筑垃圾全面密閉化運輸,杜絕擅自處置、亂堆放、亂傾倒建筑垃圾現象,營造整潔衛生、規范有序的城市環境。
三、適用范圍
(三)本意見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四)本意見適用于我市中心區(環城南路—環城西路—環城北路—37省道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我市其他區域的建筑垃圾處置由各鎮街參照本意見執行。
四、建筑垃圾處置管理
(五)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1、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
2、裝飾裝修、土建、土石方平整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環境。
3、已經實施土地儲備的空置地和拆遷工地,土地儲備單位或者拆遷單位應當負責設置圍墻圍擋;尚未開發的建筑工地,由建設單位負責設置圍墻圍擋。
4、建設工程在招投標時應包含建筑垃圾處置條款,并在發包合同中明確對違法處置相關建筑垃圾的處罰措施。
5、施工現場必須采用全封閉圍墻圍擋作業,設置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識;要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合理安排建筑垃圾運輸線路的清掃保潔人員,定時沖洗被污染的路面;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交由個人或者未經核準的建筑垃圾處置單位運輸處置,不得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
(六)加強許可管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依法實行核準制,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1、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負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其中消納場所應當固定,應與村居簽訂協議并取得鎮、街道的同意意見);
(2)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GPS定位監控系統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2、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并按照核準文件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和丟棄、遺撒建筑垃圾。
(七)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管理,消納場由各鎮街牽頭組織落實。
1、消納場地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符合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的要求。
2、申請設置建筑垃圾處置消納場地的單位,應持與產權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用地性質證明和鎮街同意設置(或租用)的書面意見,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備案。
3、建筑垃圾處置消納場地應具備相應的機械設備、照明設備,配備專人負責,及時平整場地,保持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4、建筑垃圾處置消納場地應具備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管理措施,并根據場地狀況合理分類受納和處置。
五、職責分工
(八)創建辦負責協調、指導、檢查、考核建筑垃圾處置工作。
(九)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資格審查;核準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及清運時間、路線;查處建筑垃圾運輸、堆放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城區主要街道無主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十)各鎮街負責牽頭協調、落實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場地安排,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置建筑垃圾收集點,落實人員進行規范化管理,并向社會公布;督促社區、居委會、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加強對居民住宅修繕、裝飾建筑垃圾的管理;加強轄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巡查發現工作,督促社區建立巡查聯絡制度,建立與創建、執法、環衛等部門的巡查信息抄告和工作對接機制;負責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的舉措、要求,公布服務電話;負責轄區清掃責任范圍內路面無主建筑垃圾的清運工作。
(十一)建設局負責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處置場所規劃等相關工作;加強對施工工地的現場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積極調研、推廣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回收利用模式。
(十二)公安局負責協助執法局做好相關車輛檢查工作,對在巡查中發現的無牌無證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進行查扣,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隨意傾倒、拋撒、沿途遺漏建筑垃圾的車輛,根據其違法性質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十三)交通局負責對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進行道路運輸許可證審核;查處無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的建筑垃圾違法運輸行為;查處建筑垃圾運輸污染公路、超限運輸行為。
(十四)國土資源局負責查處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破壞耕地行為。
(十五)工商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辦理和年審工作,對不符合條件或不達標的單位不予發證、年審。
(十六)物價局負責按照建筑垃圾類別,對我市建筑垃圾清運價格做出最高限價,規范建筑垃圾消納場地收費標準。
(十七)財政局負責做好建筑垃圾清運管理的經費保障工作。
(十八)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負責加強對建設工程申報材料的檢查,監督工程招投標單位明確建筑垃圾處置條款。
六、工作要求:
(十九)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的重要意義,把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作為提升城市環境檔次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建設國際商貿名城的一項重要舉措,根據本意見精神,結合自身職能制定細化的工作方案。
(二十)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市創建辦要加強整體協調,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組織開展業務指導和督查考核,分析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關職能部門既要分工負責、又要協作配合,通過嚴格、依法管理,有效遏制各類違法處置、運輸建筑垃圾行為;各鎮街要全力抓好消納場、中轉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及時清運社區范圍內的零星建筑垃圾。鼓勵社會各界通過公開電話舉報偷運亂倒建筑垃圾行為。
(二十一)加強宣傳,營造氛圍。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的目的、意義和標準要求,提高市民群眾對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知情率,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數字城市熱線要為市民提供建筑垃圾清運企業信息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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