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醫療糾紛防范和化解若干意見

時間:2022-06-11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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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醫療糾紛防范和化解若干意見

為規范醫療糾紛處理,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切實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醫療糾紛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辦發〔〕63號)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做好醫療糾紛防范和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辦函〔〕77號)精神,現就我縣做好醫療糾紛防范和化解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和醫德醫風建設

(一)醫院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重要場所,醫院、醫務人員和患者的正當權益應受法律保護。醫療服務行業又是服務群眾的窗口,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聯系的橋梁。人民群眾往往通過醫療服務看社風、政風,看行業作風,看政府形象,看社會是否公平和諧。衛生主管部門要把醫療糾紛防范和化解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對醫療機構的指導與監管,積極推行醫療信息公開,完善醫療機構評價制度,對管理混亂、事故頻發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機構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各醫療機構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與患者及其親屬的溝通交流,積極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制定《醫療糾紛的防范處理預案》,做好第一時間、第一現場的溝通工作。結合《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通過落實醫療管理核心制度,突出抓好醫療告知、臨床督導、病歷規范、投訴管理、應急處置等薄弱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建立醫療糾紛責任制和醫師不良行為記錄制,建立有效的醫療糾紛防范和化解機制。加強對臨床科室負責人崗前培訓,開展醫患溝通和醫療糾紛處理知識、技能培訓,有效提高醫療機構自身應對醫療糾紛的能力。

(三)醫務人員要文明行醫,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要進行換位思考,充分尊重患者,給予患者及其親屬更多的人文關懷。不斷加強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嚴格執行診療常規和操作規程,規范執業行為。嚴禁個別醫務人員利用醫療糾紛挑撥離間,激化矛盾,謀取私利。

二、引導和規范患者文明就醫

(一)引導患者樹立正確的就醫觀念。加強醫學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明確患者的權利和義務。要積極提倡尊重醫務工作者勞動、知恩報德的道德風尚,反對漠視醫務工作者奉獻、以怨報德的行為;提倡科學文明的就醫觀,反對包治百病的認知觀;提倡尊重他人、講求道義的社會公德,反對損人利己、唯利是圖的不良行為;提倡依法、依規處理醫療糾紛,反對采取非正常手段追求高額索賠。

(二)規范患者文明就醫行為。制定文明就醫公約,明確告知患者及其親屬不得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故意損壞財物;不得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不得非法占用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拉橫幅、設靈堂、散發傳單、堵塞交通;不得將尸體滯留在正常醫療和工作場所(醫療機構要設置尸體暫時停放場所);不得搶奪醫療文件和相關醫療證物;不得教唆他人、組織及帶頭擾亂醫療秩序。堅決打擊報復傷害醫務人員,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三、完善醫療糾紛調處機制

(一)規范醫療糾紛處理程序。發生醫療糾紛必須堅持依照法律法規處理。可以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依法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技術性爭議的應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為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各醫療機構要確定無鑒定賠償的上限,明確患者要求賠償金額一旦超過該上限必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二)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制度。由縣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建立由醫學專家、患者代表、法律專家、心理學專家、退休醫生、退休法官、新聞記者等組成的獨立于醫療機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對醫療糾紛進行調解。

(三)促進醫療糾紛案件審理規范化。加強法院系統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方面的判例交流,推廣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先進經驗,不斷改進醫療糾紛司法審判工作。

(四)積極推行醫療責任保險。開展“同時推進患者醫療意外傷害險和強制醫療責任險”試點。探索開展基于醫療保險的醫療糾紛第三方管理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

四、為建立和諧醫患關系創造良好環境

(一)加強領導。把做好醫療糾紛防范和化解工作作為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群眾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內容,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建立由衛生、公安、信訪、財政、勞動保障、民政、司法、法院、民宗、維穩、精神文明建設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維護醫療秩序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系會議,通報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二)密切配合。公安部門要把醫療機構納入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范疇,積極開展警醫共建活動,切實保障廣大患者和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傷害醫務人員、打砸搶燒醫療機構財物等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嚴厲打擊“醫鬧”行為,促進患者及其親屬依法解決醫療糾紛,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民政、信訪、衛生等部門要積極做好涉及醫療糾紛的來信、來訪工作,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財政、衛生等部門要積極研究解決非正常醫療欠費問題,為醫療機構堅持“先搶救、后繳費”的原則、及時救治危重病人解除后顧之憂。新聞宣傳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大對醫療戰線的正面宣傳力度,增進群眾對醫務人員的理解和支持,對涉及醫療機構的負面報道,要從嚴把關,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