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程管理的提議

時間:2022-06-12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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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程管理的提議

各鎮(區)中學、中心小學、獨立建制幼兒園,市、局屬學校,師附小、正則實小,有關成教中心:

為切實加強學校基建工程的管理,規范工程建設程序,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如期完成建設任務,把學校校舍建設成最安全、最牢固、人民群眾最放心的建筑。根據《市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政發[]92號)和《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政發[]103號)的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見:

1、實行基建工程項目定期申報、審批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要根據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認真做好基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形成可行性報告和基建工程項目申報表,于每年月底前呈報市教育局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局教育資產管理中心編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包括項目內容、建議工期、投資規模、資金來源等),由局長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在此基礎上,按相關規定辦理審批和立項等手續。未經審批的項目嚴禁開工建設。

2、實行基建工程項目領導小組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要加強對基建工程項目的組織領導,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基建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職能是:

(1)對領導小組組成人員進行分工,明確職責。

(2)對工程建設規模、設計方案、資金投入、工程變更等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和決策。

(3)制訂工程實施計劃,明確階段實施目標和任務。

(4)制訂工程管理制度,明確工程管理要求。

(5)對工程實施的質量、進度、安全和規范管理進行指導、檢查和考核。

(6)研究解決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3、實行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標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必須按規定對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進行招投標,招標、投標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嚴禁不招標就開工建設或先開工后招標的現象發生。嚴禁擅自改變設計方案,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不得擅自改變設計方案,確因實際情況需要變更設計方案的,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并由設計部門出具變更設計方案,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嚴禁將工程項目擅自轉包和違法分包。各項目建設學校要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施工單位資質符合施工要求。

4、實行基建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

項目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設備材料采購等都要及時依法訂立合同,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公正合法、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盡量使用國家推薦的示范合同文本。并要有履約擔保和違約處罰條款,簽約方要按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5、實行基建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必須按規定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工程項目質量、造價、工期及安全施工進行全程控制,并督促監理公司和相關監理人員認真履行監理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材料質量、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確保施工規范、安全。

6、實行基建工程項目建設例會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實行例會制度,定期召集設計、監理、質監、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員,就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交流,研究和解決施工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進度。

7、實行基建工程項目建設月報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于每月5日前,及時準確地向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報送工程建設形象進度,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將會同市建設部門和安監部門對各校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及安全生產等情況。

8、實行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在收到施工單位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及時組織教育、規劃、安監、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質監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對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項目建設學校要會同工程監理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到位,并按照有關規定在驗收合格后十五日內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竣工備案手續。

9、實行基建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要切實加強基建工程的財務管理,設立基本建設專門帳戶,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做到開支合理、帳目清楚、結算手續完備、支付審批程序規范。

項目建設學校必須聘請符合規定資質要求的審計事務所對工程建設進行跟蹤審計,確保工程造價真實、合理。工程竣工6個月內完成工程決算,并接受審計部門的決算審計。

10、實行基建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要十分重視基本建設資料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和整理,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基本建設檔案要求及時整理歸檔,并將下列資料報送市局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⒈可行性研究報告,

⒉審批或核準文件,

⒊配套資金落實情況的文件,

⒋項目規劃審批文件,

⒌建設用地審批文件,

⒍環評審批文件,

⒎工程勘察報告,

⒏經圖審后的工程設計圖紙,

⒐項目公開招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⒑項目監理公開招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⒒施工合同,

⒓監理合同,

⒔跟蹤審計合同,

⒕征地補償協議,

⒖拆遷補償協議,

⒗三桿遷移補償協議,

⒘竣工驗收報告,

⒙審計報告。

11、實行基建工程項目責任落實制度

項目建設學校校長是本校基建工程項目的第一責任人,校長要加強對基建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的管理。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基建工程的責任體系,對分管校長、相關基建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層層明確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局面。

以上要求,希各項目建設學校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