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管理建議

時間:2022-06-13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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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管理建議

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關系到學生的安全,而且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的穩定。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號)、《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等十部委第23號令)、《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預防與處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公安廳等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政辦發明電〔2005〕55號)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管理的意見》(教基〔2006〕137號)的精神,解決中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及安全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職責分工

中小學、幼兒園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公安、教育、交通、安監、物價五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共同負責監管。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的監督管理。重點查處"病車"、"黑車"和超載接送學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2、交通部門。加強對營運企業學生接送車的準入門檻的把關和技術性能監管。對納入營運管理的學生接送車的司乘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接送車予以減免規費。清理、查處、打擊各類違法違章經營的學生接送車。進一步完善校門口、學校周邊公路的交通安全設施。

3、教育部門。負責對學生乘車安全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與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學校建立學生接送車檔案制度。中小學幼兒園要負責校內、園內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

4、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檢查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同時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并按照有關規定抓好落實。

5、物價部門。加強對納入營運管理的學生接送車收費標準的監管。

二、接送車管理

1、從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接送任務的車輛(以下簡稱"學生接送車輛"),必須是專業道路客運企業具有有效證件的客車,或者是中小學幼兒園自備的客車、社會力量購置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學生接送車輛必須9座以上,車況須按公安交通部門的規定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運營。接送車輛必須按營運客車的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和司乘人員險。新購置的學生接送車輛要按規定安裝營運車記錄儀,原接送車輛一周年內必須安裝。車身統一式樣噴色,車廂兩側統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噴印"學生接送車"字樣,前后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學生接送車"標志牌。

2、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并取得交通部門培訓的從業人員資格證(客運)。嚴禁周期內累計記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駕駛員必須參加當地交警和交通運輸企業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學習教育。

3、申報以自備車接送的幼兒園須書面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同意后隨帶車輛技術狀況證明及交通部門每年一檢證明、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明(含承運人責任險)、從業人員資格證及安全責任書等相關材料,到磐安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審批,經審核同意,方可辦理學生接送車輛《道路運輸證》,在《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中加蓋"學生接送專用車"章,其經營范圍限學生接送專用。辦理"學生接送車"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必須按運營車輛參加道路運輸證一年一審。接送幼兒時,必須有一位幼兒園負責人或教師隨車監護。

4、學生接送車輛按上級有關規定,對其養路費、公路客運附加費實行全免,運輸管理費按營運班車繳納,其收費標準為:10座以下,40元/月·輛;10-15座,60元/月·輛;中巴16座以上,80元/月·輛。

接送車輛的票價按縣境內道路班車運價核定,已批線路的站點按現行票價執行;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因線路調整而增加的站點的票價原則上按縣境內道路班車運價核定,經營確定有困難的,可按區域班車票價核定;幼兒園自備車接送費一般應包含在保育費內,未經物價部門批準的一律不得另行收費。

三、接送范圍

1、學生接送車起點與終點(或終點與起點)原則上為學生所在學校和學生所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學生所在村莊為客運公司汽車平時正常營運必須經過的(或道路條件符合有關客運規定的),也可設停靠站。交通運輸企業初步確定運營線路后應報相關部門評估審核。

2、安文城區幼兒園一律不允許用幼兒園自備車接送幼兒。鄉鎮幼兒園按需接送,并納入接送車規范管理范圍。

3、小學四年級(包括四年級)以上及初中、高中學生,學生家庭住址離學校在2.5公里以內的,提倡步行回家或上學,原則上不接送。

四、日常安全監管

1、學校應及時了解掌握學生接送車的有關信息。學校要將中小學生交通安全、交通法規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引導學生拒乘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定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強化學生接送車駕駛人的交通法規觀念和安全行車意識。學生接送車必須按核定的人數乘坐,嚴禁超載,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

接送車輛營運中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嚴禁超范圍經營。如經查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駕駛人從嚴處罰,同時依法追究車主和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交通、交警等部門要加強對學生接送車和運行線路的安全檢查,一旦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并通報有關部門。在遇到突發事件或道路不暢時,要優先確保學生接送車的安全和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