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段改建二期工程政策處理建議

時間:2022-06-14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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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段改建二期工程政策處理建議

40省道境段改造是全縣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溝通省域二大市場的經濟通道,是連接正在實施中的金甬高速公路和椒縉高速公路的最佳連接線,也是溝通與沿海的重要戰備公路。這一公路的改造建設對完善我縣公路網絡,提高公路等級和提高主干線公路輻射能力,促進沿線鄉鎮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

40省道境段改建工程全長37公里,是我縣"一縱三橫"交通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路線途經安文、墨林、大盤、盤峰、維新五個鄉鎮,受益人口達11萬多。該項目線路長、資金缺口大,為此號召全縣干部群眾特別是沿線鄉鎮群眾積極捐田地、贈山林和投勞捐資,以確保該公路能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現將有關政策處理規定如下:

一、實行政策處理包干制

(一)公路沿線各鄉鎮政府要把該公路建設作為一件重要工作來抓,成立專門工作機構,負責實施所在鄉鎮內的土地劃撥、房屋拆遷、屋基落實。明確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確定一名副職以上領導具體抓,負責處理好該公路的有關政策。完成情況列入鄉鎮年度工作目標綜合考核。

(二)凡公路沿線的鄉鎮,要劃定鄉鎮所在地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公路兩側建筑留地紅線,紅線內的土地和公路用地一次性征用,紅線內建筑用地的出讓收入應用于該項目建設。

(三)公路施工全過程所需的土地、山林、青苗、農作物、房屋拆遷及其他建筑物、管線遷移、道路接線等政策處理工作都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負責處理。資金由公路改造建設指揮部核定后,一次性劃撥給有關部門和鄉鎮,實行包干使用。

二、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設附屬用地政策

40省道境段建設是縣里爭取的"扶貧"項目,資金缺口大,沿線群眾要發揚奉獻精神。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設附屬用地及山林由鄉(鎮)政府做好群眾工作,一次性捐贈給國家所有,減免農業稅由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按政策處理,國家將給予一定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縣城城區范圍內:水田12000元/畝,旱地8000元/畝。城區范圍以外的水田:2500元/畝,旱地:1800元/畝。農戶的土地調整工作由鄉(鎮)政府組織落實。

三、工程稅費政策

(一)三線拆遷補償標準。工程建設所需搬遷的電桿補助標準:供電桿180元/根,郵電桿130元/根、廣電桿130元/根。

(二)免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工程所需爆破物品憑公路指揮部證明辦理購買手續。

(三)國土部門的費用。

1、土地管理費。每畝2100元。

2、重點工程項目統一征地預備金。根據工程規模核定,最多不超過5萬元。

3、耕地占用稅。鄉(鎮)村每畝4000元,縣城每畝5000元,先征后補。

4、墾地開墾費。每畝3335元。

5、由國土部門向上爭取減免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

(四)林業部門的費用。

林地占用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上交省市部分,先全額上交,再爭取全額返回。建設部門給林業部門核定報批費用最多不超過2萬元。

(五)水利部門的費用。

1、水土保持費用。按水保方案的批復,上交市省部分(20%)由建設業主承擔。其它費用根據項目規模,再核撥10%,用于項目報批和人員工資。

2、占用水域補償費減免。考慮到水政大隊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辦公費用等按項目投資規模核撥2-5萬元。

(六)財政按"足額征稅,全額補助"的原則執行。

四、農作物、果樹等補償政策

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能移栽的要求盡量移栽,可給移栽費用;不能移栽的,如未受益可給成本費,已受益的可給補償費。若屬搶種的果樹和作物一律不給補償,并視情節輕重作出嚴肅處理。補償標準規定如下:

(一)經濟類

1、果樹:

小(未結果)1-5元/株(直徑小于1.5cm,1元/株);

中(已結果)5-25元/株〔直徑8cm(含)-12cm〕;

大(已結果)15-20元/株(直徑12cm以上)。

2、桑樹:小0.3-1元/株,大1-2元/株;

食用筍竹:2元/株(按原種株數)或每畝1000元;

棕樹:2米以下5元/株,2米以上10元/株。

3、茶葉:

連片密植茶園未成林的500-800元/畝,成林的1200元/畝。

4、藥材:

苗木1000元/畝;

覆盆子:0.4元/株;

杜仲:直徑2cm以下1元/株,2cm-6cm2元/株,6cm以上5元/株;

厚樸:直徑2cm以下1元/株,2cm-6cm2元/株,6cm以上5元/株;

棗皮:0.8元/株。

(二)農作物、藥材類

可收割季節由農戶收割,不予補償,因工程需要受損失的補償標準如下:

1、麥、洋芋、蕃茄:300元/畝;

玉米:350元/畝;

油菜:400元/畝;

花生、大豆:200元/畝;

西瓜:700元/畝;

水稻:700元/畝;

蔬菜:350元/畝;

藕、茭白:500元/畝;

草子(菜):40元/畝;

香菇:1000/畝。

2、芍藥(新種):0.2元/墾,(二年生)1元/墾;

白術(栽植):0.15元/墾,(未栽植)0.25元/墾;

鳶尾(零星):0.5元/墾,(成片)200元/畝;

元參:300元/畝;

桔梗:500元/畝;

元胡:1000元/畝;

貝母(浙貝):1500元/畝,(東貝)2000元/畝;

天麻:3元/m2。

屬套種,按種植面積多的一種補償。

五、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按建筑面積計算:

樓房磚(條石)砼結構50元/平方米;

樓房土木結構22元/平方米;

平房(包括簡易生活用房,豬欄)20元/平方米;

爐灶:灰沙抹面100元/座,瓷磚貼面(包括香菇灶)150元/座;

池類:40元/處;

圍墻(包括泥墻、磚墻):5元/平方米;

水井:20元/米(按井深計算);

自來水管:1元/米。

墳墓:三年以上50元/穴,三年以內200元/穴,多穴墳每穴增加30元。

磚窯: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并在使用的大土窯(包括脫窯)800元/座,小土窯500元/座。

對違章建筑或經協議無償拆除的建筑不予補償。

生活用房和生活附屬用房拆除后的地基安排,按照拆遷占地面積1:1的原則安置,由鄉鎮村負責落實屋基,縣里解決用地指標,免收有關審批費用。如果拆遷占地面積較少的,可不安排地基,被拆除部分補償費:磚砼二層以上可提高30%,土木二層以上可提高40%,平房可提高50%。

對按期完成拆除的農戶,按拆除建筑面積獎勵每平方米5元。

對未包括上述范圍內的建筑和農作物,由有關部門和鄉鎮會同公路建設指揮部參照上述標準作出估價處理。

沿線各鄉鎮政府要組織廣大群眾積極捐田地、贈山林,并捐資投勞,為確保公路的順利建成多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