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推進農貿市場可持續發展建議

時間:2022-08-11 10:04:00

導語:市推進農貿市場可持續發展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市推進農貿市場可持續發展建議

按照省委、省政府“穩增長、抓轉型、控物價、惠民生、促和諧”的要求和全省農貿市場工作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推進全縣農貿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貿市場提升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積極推進農貿市場的提升發展,是有效保障“菜籃子”供應、平抑農產品價格和維護食品安全的客觀要求,是切實保障民生的重要體現和切入口。發展好、管理好農貿市場對進一步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更好地對接和服務“三農”,解決再就業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十一五”以來,我縣農貿市場取得了顯著發展,涌現出一批硬件優良、功能完善、配套齊全、管理規范的新型農貿市場,對推進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改善城市形象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農貿市場的發展現狀與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和期盼還存在一定差距,部分農貿市場重經濟效益,輕社會責任,規劃布局不合理,市場硬件設施落后,檢測室形同虛設,市場缺乏常態化管理,“臟、亂、差、濕”現象仍存在。進一步推進農貿市場提升發展,為城鄉居民創造一個整潔、放心、平價的購物環境迫在眉睫。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2、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以“保供給、保安全、穩物價”為目標,以“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為抓手,進一步推進農貿市場的體制改革、硬件升級、業態和管理方式創新。力爭通過三年左右的時間,深入開展“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全面建立農貿市場信息公示系統,交易追溯系統和聯網監測系統,努力提高農貿市場登記率、達標率和誠信率。實現農貿市場價格公示化、監管信息化、經營誠信化和創建標準化。2011年以天長路菜市場為試點,開展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2012年重點完成澄江橋頭王、江口上輦農貿市場等2家市場的改造提升工作,2013年基本實現全縣農貿市場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務

3、高標準推進農貿市場硬件改造。督促農貿市場嚴格按照“地不濕、無異味、菜安全、價公道、計量準、能休息”六大標準開展硬件改造提升,以“價公示、可追溯、連成網”為目標開展信息化改造。重點做好試點市場的提升發展,努力爭創全市的示范市場和全省領先。農貿市場要使用“臺州市農貿市場電子監管綜合平臺”、“農貿市場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及“信息公示查詢平臺系統”的軟件,明確市場信息化具體負責人員,落實信息化管理制度、實施日常農貿市場信息化巡查工作及相關問題處置,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農貿市場相關人員全面進行培訓,以適應信息化工作的需要。

4、加快體制改革。要逐步建立與農貿市場公益性地位相適應的投資、經營和管理體制。對城區新建的農貿市場,政府可以全資投入或以成本價控制產權,使農貿市場在國有資本的調控下體現公益屬性,還利于民;同時要明確市場的標準、建設規模,要使用“臺州市農貿市場電子監管綜合平臺”、“農貿市場信息化綜合管理系統”及“信息公示查詢平臺系統”等軟件;農貿市場的日常運營可以委托給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縣市場開發服務中心要積極引進人才,可以招聘大學生作為編制外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充實管理力量,積極組織管理團隊的輸出,提升全縣農貿市場的管理水平。要通過制定績效管理目標、強化績效考核等措施,不斷提高市場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推動公共服務效率的提升。

5、強化市場舉辦者責任。市場舉辦者是市場經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在市場提升發展中切實承擔起“保供給、保安全、穩物價”的社會責任。對國有控股的農貿市場,要逐步降低和減免攤位費,并在與經營戶簽定租賃合同中明確提出平價條款;農貿市場規劃用地不得改變用途;市場攤位的產權不得出售;市場舉辦者不再舉辦市場時,未經縣政府同意只能按股權或整體轉讓,不得將市場攤位和營業房分割轉讓;舉辦者每年提取不低于市場攤位費總額的10%用于市場改造提升發展,每年將不低于市場攤位費總額的5%用于市場管理水平的提升,不得挪作他用,村集體舉辦的市場由鄉鎮、街道負責監督,國有市場由主管部門監督,以保證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6、引入新型業態。積極引入農貿市場與基地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直銷對接、連鎖配送、設立直供直銷點等新型業態,完善“菜園子”與“菜籃子”對接機制。鼓勵主產區農產品經營大戶、產地大戶、大型食品加工企業入場設立專柜,積極引進無公害產品、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和品牌農產品。要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經營戶發展連鎖經營,面向消費需求大的社區設立平價供應點。鼓勵有條件的市場和經營戶為賓館、飯店、單位食堂等采購大戶提供送貨服務,并逐步開發凈菜加工、采購等業務。引導市場根據轄區不同消費群體進行商品品種和區域配置調整,以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

7、建立價格監測體系。在大型的中心農貿市場中要建立主要商品的供求和價格監測體系,實時監控農產品的供需狀況和價格水平,實行價格公示。要逐步建立價格預警和應急機制,通過設立價格調節基金等方式做好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各項準備。嚴厲打擊惡意哄抬物價、串通漲價、囤積居奇等不良經營行為,切實穩定農產品價格水平。

8、維護食品質量安全。全面建立農貿市場的質量保障體系,積極推行食品準入和快速定性檢測制度。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電子監管網絡,建立進貨臺賬,開展索證索票,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機制,逐步實現全索證、全備案。全面建立農貿市場檢測室,要逐步拓展檢測項目,對檢測發現不合格的商品,市場舉辦者要及時銷毀,對屢次發現銷售不合格商品的經營戶要清除退市。農業部門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負責農貿市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工商、經貿、衛生、質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工作。

9、打造市場商業文明。廣泛開展“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活動,要把“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和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創建,全面提升農貿市場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工商部門要建立“文明示范”農貿市場認定標準和動態考核機制,保質保量推進“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積極推進農貿市場經營戶信用評價和分類監管體系建設,樹立一批服務態度好,守法意識高的信用示范經營戶,構建起以品牌市場、品格商戶、品質商品為核心的農貿市場商業文明。政府鼓勵和支持市場舉辦者通過契約加強對經營戶管理,對于服務態度好,守法意識高的信用示范經營戶在次年攤位招標中減免部分攤位費,對于失信嚴重經營戶可以清退出市場。組織開展“農貿市場文明規范管理”評比活動。由工商、創建辦、農業、衛生等部門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期進行檢查、評分,將檢查結果形成通報,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刊登。

四、保障措施

10、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農貿市場布局規劃的制訂和組織實施,并對規劃落實、改造建設和規范經營等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辦公室設在黃巖工商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切實加強對農貿市場工作的領導,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做好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工商部門制定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標準、市場攤位租賃合同示范文本,指導市場制定經營戶準則及其他管理制度。發改部門參與市場建設規劃的編制,負責對市場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或備案,參與項目的綜合驗收,對市場價格進行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安排市場補貼資金和獎勵資金的預算,并能及時足額到位。國土部門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市場用地方案。建設規劃部門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市場的選址和建設方案。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市場建設項目的消防設計審核,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大對馬路市場取締力度。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稅務、物價、水電等部門要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扶持農貿市場的提升發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村集體、民營企業舉辦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國有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

11、加大財政等政策扶持力度。縣財政每年將安排農貿市場專項補助資金,重點用于市場硬件設施提升改造、食品安全體系建設、發展新型業態和“文明示范”市場創建獎勵等方面。補助資金由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使用。有條件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相應給予配套資金,用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農貿市場經營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地稅部門申請減免土地使用稅。要切實降低和減免農貿市場經營戶的營業稅額。圍繞多城同創目標,積極鼓勵、扶持農貿市場創星達標,凡按規劃新建、改建的農貿市場、其他商品交易市場和網上市場經評定達到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的,按二星級5萬元、三星級10萬元、四星級以上20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獎勵的50%達標當年支付,獎勵的50%留做創建承諾金,延續評定達標的,創建承諾金予以返還,未達標的,創建承諾金予以沒收并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