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部門廉政風險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8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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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中央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省紀委九屆六次全會和市委六屆六次、市紀委六屆七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本局和所屬各單位干部廉潔從政教育、監督,根據中央、省市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關于開展廉政防控管理工作的文件和會議
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權力運行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綜合運用教育、制度、監督等措施,主動超前預防,做好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本局黨員和干部職工廉潔從政,進一步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二、總體目標
通過認真分析查找權力運行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樹立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意識;明晰風險點的崗位、部位和環節,進行科學評估;建立廉政風險防控和監管機制,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增強干部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降低廉政風險,為推進本局干部職工隊伍建設和本市畜牧經濟乃至整個市經濟社會發展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三、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風險,為干部職工廉潔從政、預防腐敗構建“防護網”。
(二)注重預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要堅持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以教育為基礎、制度為保證、監督為關鍵,形成有利于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思想觀念、文化氛圍和制度保證。
(三)突出重點。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要突出本局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堅持以決策、審批、執法、司法、財務、人事、基建等崗位和人員為重點。
(四)公開透明。廉政風險點防控管理要牢固樹立為民服務的理念,推行陽光政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增強透明度。
四、主要內容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圍繞部門職能,進行權限梳理、確認、登記;以規范權力運行為核心,查找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和重點人員在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機制、外部環境等方面,可能產生不廉潔行為或誘發腐敗的風險點;依險設防,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制度,加強事前預防、事中監管和事后處置,防治腐敗行為發生,提高預防腐敗工作水平。
五、方法步驟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按照“廉政風險自查、廉政風險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加強廉政風險監管”四個階段組織實施(四階段工作詳細安排見附件1)。
(一)廉政風險自查(年月-月30日)
1、摸清權力“家底”。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先由各中層機構對照機構職能分工,對各項權力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逐一登記,填寫《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權力清單登記表》(2),經由本局分管領導初審和領導小組會審后,確認權力清單。
2、查找廉政風險點。在各項權力普遍登記的基礎上,圍繞權力運行,首先由各相關的中層機構對可能產生廉政風險的環節進行甄別、篩選,通過自己找、群眾議、組織提、領導小組集體定等辦法,確定廉政風險點。
廉政風險點的查找,要重點對易發問題和誘發腐敗的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重點人員進行分析、查找:
(1)工作崗位特殊,可能造成在崗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情況。
(2)工作程序和個人自由裁量權空間大,可能造成權力失控和行為失控的情況。
(3)工作制度缺失,工作時限、標準、質量等沒有明確規定,可能導致履職行為失控的因素。
本局和具體科室站所、中心、崗位和個人查找出來的廉政風險點,經分管領導和本局廉政風險防控領導小組統一審定后,并通過黨政網、公開欄等予以公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
(二)廉政風險評估(年月1日-月30日)
對廉政風險點的評估,應依據風險點的關注度、影響力、涉及面,產生腐敗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確定為A、B、C三個等級,A級風險度最高,C級風險度最低。
廉政風險點的等級評定,先由各中層機構提出,再由群眾議推、本局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領導小組初評、編制廉政風險點及其等級、識別(描述)目錄、局黨組集體研究,報市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對經過審定的廉政風險點及其等級、識別(描述)目錄要進行公示。
(三)制定防控措施(年月1日-年月底)
把加強制度建設、優化工作流程、規范權力運行作為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根據排查確立的各類風險點和風險等級,研究制定防控措施;規范、細化工作流程,明確工作責任,建立、修訂和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日常運行和監管制度,從而加強廉政風險的監控;建立警示提醒、誡勉糾錯、責令整改等制度機制,加大風險處置力度。防控措施和工作制度要有針對性,體現科學性和動態性,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風險點防控措施和工作制度,由相關業務科、室、站、所、中心制定,局分管領導審核把關,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年2月底前,填寫好《廉政風險防控管理風險點登記表》,會同《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權力清單登記表》一并上報市紀委。
(四)廉政風險監管(年月始)
1.廉政風險點監管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對審定為“A級風險”的,在局分管領導直接管理的基礎上,由主要領導負責;對審定為“B級風險”的,在科、室(站、所、中心)負責同志直接管理的基礎上,由分管領導負責;對審定為“C級風險”的,由科、室(站、所、中心)負責同志直接管理和負責。在廉政風險監管中,要建立“提示風險、監控風險、處置風險”機制,加強風險監控,消除風險隱患;要結合年度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干部考核,組織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檢查,根據任務、形勢、變化,對風險等級、防控措施進行適時調整;要建立實施風險防控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2.通過問卷調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查訪新的廉政風險點,對風險崗位和人員進行經常性警示教育,采取風險點監控定期報告、民主評議、高風險崗位定期輪崗交流等方式,加強風險點管理和防控,形成風險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監督機制。
六、工作要求
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預防腐敗的一項新工作,局屬各科、室(站、所、中心)黨員和干部職工,要加強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必須對本單位工作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按照本局領導小組工作日程安排,既認真完成近期工作任務,確保目前到明年3月抓好第一循環防控工作,又必須在今后認真抓好相關的常規工作。對因查找風險點走過場、制度措施不到位,導致腐敗問題發生,或發現有隱瞞、規避廉政風險點的,要按照責任追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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