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防控狂犬病的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0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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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區范圍內養犬的市民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必須對所養犬只實行拴(圈)養并到畜牧部門注射狂犬疫苗。
二、經畜牧部門懸掛狂犬病疫苗接種標志后到轄區派出所登記并領取登記證。
三、公安機關將對無狂犬病疫苗接種標志的流浪犬只予以強制捕捉。
四、養犬的市民要遵守社會公德。所養犬只未系繩鏈的不得攜至人群密集場所,對于在公共場所出現的未系繩鏈自行跑動的犬只將視為流浪犬予以強制捕捉。
五、凡對所養犬只不拴(圈)養。發生犬只傷人的將依法予以處理;犬只傷人致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被犬只咬傷的市民,要迅速到市或區疾控中心預防接種門診進行狂犬病疫苗接種,以免感染狂犬病毒。
八、對阻礙犬只管理和防控工作正常開展的人員,將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進行處理。
九、本意見所指城區區域包括區辦事處所轄區域及經濟開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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