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項目綠色通道代辦工作意見

時間:2022-01-12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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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綠色通道代辦工作意見

一、基本原則

綠色通道代辦服務嚴格實行公開承諾制、一次性告知制、并聯審批制、全程制。凡納入市政府年度重點建設的項目、或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新投資項目,辦理相關證照手續時,不受辦理承諾時限和工作時間制約,根據項目建設需要一律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和相關部門窗口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代辦,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快速審批。

二、代辦范圍

(一)代繳各種規費;

(二)代辦各種證照;

(三)受理政策、技術及業務咨詢;

(四)受理并處理投訴。

三、協調機構

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成立市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協調辦公室(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由市政府辦、市行政服務中心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首席代表組成協調代辦專班,市治理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治理辦”全程跟蹤督辦。

四、辦理程序

(一)咨詢受理。

綠色通道”協調辦公室向申請代辦的業主發放綠色服務申請表,對符合代辦條件的協調辦公室向業主下達“綠色通道代辦服務受理通知”對申辦手續、所需資料和收費等情況,一次性告知業主。

(二)組織辦理。

綠色通道”協調辦公室向相關窗口發放“綠色通道代辦服務督辦通知”組織有關窗口部門行政審批服務股股長或首席代表對已收集的申辦資料進行整理,按相關法律、法規、行業規定進行分類預審,擬定最簡化、最便捷的辦理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1對簡單審批事項,只涉及個別窗口的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督促有關部門窗口即日辦結。

2對一般審批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督促有關部門窗口限時辦結。

3對復雜審批事項,由“綠色通道”協調辦公室組織召開聯審會,實行分階段聯合審批,并形成《聯審會議紀要》各審批部門按《紀要》要求迅速執行,市治理辦進行督辦。

4審批項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現場踏勘的由“綠色通道”協調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2個工作日內完成聯合現場踏勘工作。

5重大項目需要報上級部門審批的有關部門應在2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部門報送,并負責做好有關跟蹤銜接工作。需客商本人參加的由部門指定專人陪同辦理。

三辦結送達。

審批事項辦結后,由“綠色通道”協調辦公室及時通知領取審批件,或直接將審批件送達企業。

五、相關要求

(一)凡進入“綠色通道”審批的項目,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督辦、催辦和服務職責。確保“綠色通道”快捷暢通、高效運行。

(二)各部門要按照特事特辦、從簡從快、限時服務的原則,快速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各窗口部門要充分授權行政審批服務股并明確具體的工作人員,負責咨詢服務、代辦聯絡、材料收集、報件取件、信息反饋等工作。

(三)各部門要建立與本通知相適應的內部審批機制,進一步優化內部審批環節,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四)各部門要為重點企業項目建設搞好服務,凡進入快速綠色通道代辦項目,窗口部門要在市行政服務中心的統一安排和協調下開展工作,不得設障、借故拖延辦理時間。需要實行并聯審批的項目,窗口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審批的領導要親自進入窗口現場會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制定統一的快速綠色通道代辦服務受理檔案,窗口部門受理后,同步報送市治理辦,市治理辦要對快速綠色通道代辦服務實行跟蹤監督,及時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