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系統排污治理意見

時間:2022-01-13 0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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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系統排污治理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深入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為重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的監管力度,扎實有效的開展“四綠”環保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積極服務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堅決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發勢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大力開展污染減排重點企業專項整治

確保有效運行。重點檢查煙氣脫硫設施運行情況、旁路鉛封情況和連續監測設備運行情況。加大燃煤電廠和鋼鐵企業脫硫設施運行檢查頻次。規范企業停啟報告,督促電力企業和鋼鐵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對偷排、超標排放、無故擅自停運脫硫設施、無故開啟煙氣旁路、連續監測設備數據弄虛作假的依法從重從嚴處罰、追繳排污費、扣減脫硫電價。加強脫硫設施停運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

二大力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綠地”專項整治

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重金屬綜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總體要求。尤其對列入國家、省級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域、行業和企業的調查,整治重金屬污染是今年環保專項行動的重點。全面排金屬污染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建立監管臺帳。同時加大督查督辦力度,督促重金屬污染企業落實整治措施,切實消除環境污染隱患。嚴格環境準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有序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定期公開環保不達標企業的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開展集中整治。進一步加大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監管力度,重點排查大型選礦、冶煉企業各類危險廢物的去向,重點整治利用含重金屬副產品、廢物冶煉、回收重金屬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規范危險廢物管理。

定期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分布在信州區、縣、廣豐縣、鉛山縣、萬年縣,對鉛蓄電池行業企業實行嚴格的環境執法措施。切實加大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目前我市鉛蓄電池加工含電極板組裝、回收企業共有9家。以上縣區要將鉛蓄電池重點企業的整治作為2011年環保專項行動的第一要務,督促企業年內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并且在2011年7月20日前,公開媒體上公布轄區內所有鉛蓄電池企業名單、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結合各縣市、區污染源普查成果。重點檢查和監測企業廢水、廢氣包括無組織排放排放情況、廢渣收集、貯存及處置情況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建立定期的監督性監測制度,12010年我市開展重金屬污染企業環保專項行動基礎上。全面排查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及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污染源。重點查清重有色金屬礦采選及冶煉、含鉛蓄電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電鍍、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重金屬廢物堆場。進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對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放口、廠界無組織排放情況,每兩個月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公布不達標企業名單。全面排查的基礎上,認真分析篩選一批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區域、企業,明確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強督促指導,盡快消除環境污染隱患,確保環境安全。

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落實到地方政府。按期完成。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小電鍍、小制革、小冶煉等落后工藝裝備和生產能力。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2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有色金屬及相關行業調整振興規劃。督促企業制定方案。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嚴肅查處重金屬排放企業違法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認真梳理有關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投訴、舉報、信訪案件。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給予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對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對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內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一律取締關閉;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一律取締。嚴禁向城鎮下水道排放重金屬超標的廢水,導致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行的依法取消其排水許可,并予以處罰;造成城市排水設施損壞的承擔賠償責任;嚴禁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定期報告監測結果。規范原料、產品、廢棄物堆放場和排放口,3進一步規范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管理。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特征污染物產生、排放臺帳和日常監測制度。并向社會公布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環境管理情況。督促企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重金屬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重點防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責令限期改正。

三大力開展保護“兩河一湖”信江河、豐溪河和鄱陽湖綠水”專項整治

對信江河、豐溪河以下簡稱“兩河”源頭及其干流沿線和鄱陽湖濱湖1.5公里范圍內的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尤其是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準保護區及上游地區的重點企業。對企業“生產規模”污染物排放去向”否達標排放”否涉及危廢轉移”等情況進行詳細了解。凡沒有治污設施或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各級環保部門要采取查閱資料、現場檢查、調查走訪等多種形式。重點檢查各類化工石化企業以及相對集中的化工園區。一律停產整頓;選址不合理的企業,限期關閉、搬遷。

1對2008年以來環保專項行動中查處的影響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的環境問題進行復查。

1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業。否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否有種植和養殖活動。

2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企業能否穩定達標排放。區內是否有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企業環境污染整治、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應急處理設施的建設情況;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可能對保護區水質造成嚴重污染企業和建設項目。否根據水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削減污染物排放量。

3否存在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威脅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的排污企業。

影響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的建設項目。4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未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制度。

影響飲用水源水質的資源開發活動。5破壞飲用水源地上游的生態環境。

2檢查飲用水源地的水質情況。否達到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標準。否達到水環境保護的要求。

否設立護欄、界樁、警示牌等。3飲用水源地的建設管理情況。

檢查有關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4排查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排污企業。

四大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綠風”專項整治

開展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燃煤發電機組脫硫監管。各地環保部門要完成對鐵路、高速公路、公路兩邊煙囪的排污狀況的專項檢查,一是以防治燃煤煙型大氣污染為重點。開展綠色發電調度。組織實施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焦化煤氣脫硫以及火電、水泥行業脫硝工程。上半年。對排放不達標的責令限期治理,對限期治理企業要加強督促檢查,進行重點治理,對仍不能實現穩定達標的實行限產;限產后仍不能達標的實行停產治理;對確實治理無望的及時報請當地政府實施關閉。

大力倡導綠色出行、公交出行。加大機動車尾氣監測力度,二是切實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各地環保部門要加強與交管部門的聯系與配合。禁止排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

五大力開展農村污染防治的綠野”專項整治

以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土壤、養殖業污染防治為重點。著力改善村鎮生態環境。各地環保部門要重點針對農村飲用水安全、面源污染、土壤污染、生活污染、畜禽污染、工礦企業污染等六大問題進行一次調查摸底,結合我市農村清潔工程。積極推行畜禽養殖業清潔生產和生活垃圾“戶收集、村集中、鄉轉運、縣處理”處理模式。對存在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快推進農村面源污染的控制與治理。對調查發現的涉及飲用水安全等重大的或區域性的污染問題要及時提出對策和處理意見并向當地政府報告,確保農村水、土壤等環境的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落實責任一加強組織領導。

進一步加強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各地要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完善工作制度。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逐級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進一步明確排查和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將整改完成情況作為各級政府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區,要予以通報。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環境執法、監測及應急能力建設,提高裝備和技術水平,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

全面整治二加強部門聯動。

加強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督促和指導各地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加速落后產能退出;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司法部門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設、城管部門要強化排水許可管理,并加強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防范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責令停產整改、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督促被取締關閉尾礦庫企業落實閉庫資金,限期履行閉庫手續;供電部門要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嚴肅追究責任三加強監督檢查。

分批進行掛牌督辦。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落實相關責任。掛牌督辦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轄區或相鄰區域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壞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曝光典型案件四加強宣傳報道。

確定宣傳重點。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分階段制訂宣傳計劃。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定期召開新聞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傳計劃,深度報道,形成聲勢。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

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全面完成今年環保專項行動部署的各項工作。動員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于2011年4月2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9月

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減排重點行業進行全面排查、調查并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情況及含鉛蓄電池企業整治情況于2011年9月20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立案處罰、停產整改、關停取締、掛牌督辦等措施進行集中整治。

三督查階段10月

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當地專項行動工作的開展。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對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階段11月

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于2011年11月15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工作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