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安全保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16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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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安全保障實施意見

水利水電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各水利水保站:

年汛期和高峰供水已經到來,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渝安辦〔〕42)、《市供水管理處關于加強汛期和高峰供水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渝供水〔〕13)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供水企業汛期和高峰供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保障供水安全,現將有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加強領導,做好汛期和高峰供水的各項準備工作

汛期和高峰供水工作本著“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各供水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汛期和高峰供水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汛期和高峰供水安全生產責任制,提前準備,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做到心中有數,確保供水企業安全度汛,保障供水高峰期間群眾飲水安全。

二、排查隱患,保障供水設施的平穩安全運行

各供水單位要高度重視汛期強降雨、洪水、泥石流、雷電、高溫等自然災害對供水設施設備的影響,組織有關人員對供水設施設備進行隱患排查。重點對水源水渠、原水管的堡坎、邊坡的安全性進行檢查,囤船、深井等取水設施、高壓電器、水廠構筑物等部位的安全檢查,提前完成設備調試和檢修,做好汛期和高峰供水的各項保障工作。

三、落實預案,提高供水行業應急管理水平

各供水單位要按照要求制定防汛搶修和高峰供水預案,落實應急搶修隊伍,對重點設施和重點部位指定專人負責,準備好必要的搶險設備和物資。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汛期和高峰供水晝夜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嚴格執行信息上報制度,發現安全隱患和事故及時報當地政府,同時向水務局報告,迅速排除安全隱患和開展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四、加強督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

各供水單位要加強對本轄區汛期和高峰供水安全工作的檢查,做好防汛準備的各項工作,確保供水設施汛期安全平穩運行,保障安全,維護穩定。并于年9月10日前將今年汛期和高峰供水安全生產總結報水務局供排水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