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社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02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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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發展工作意見

為深化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認真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協作社法》(以下簡稱《協作社法》),指導農民專業協作社規范發展,經研討,現對進一步加速我市農民專業協作社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準則和發展目的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具體貫徹《協作社法》,以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鄉村昌盛為目標,充分尊敬農民志愿,依托龍頭企業、區域優勢產業和主導產物,積極指導發展農民專業協作社,推進農業產業化歷程。

(二)基本準則

1.堅持以家庭承包運營為辦社基本。尊敬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運營自立權和財富一切權,經過合作協作發揚家庭承包運營的潛力。

2.堅持以“民辦、民管、民受益”為辦社準則。尊敬農民志愿,協作社做到入社、退社自在,執行民主治理,自立運營,自力核算,自傲盈虧,社員之間好處共享,風險共擔。

3.堅持以添加農民收入為辦社主旨。一直把添加農民收入作為興辦協作社的起點和落腳點,把統一為社員供應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作為加強協作社凝集力和向心力的主要手段。

4.堅持多元化參加、多方式發展為辦社方法。在以生產運營農民為主體的基本上,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鼓舞和指導有各類專長的主體興辦和領辦協作社。

(三)發展目的。

到2013年,農民專業協作社對優勢主導農產物的掩蓋率到達70%,帶動農戶30%,50%主導產業構成完善的三級服務系統;到2015年,優勢主導農產物掩蓋率到達100%,帶動農戶50%,80%主導產業構成完善的三級服務系統,力爭使農民社員戶年均純收入高于非社員農民30%。

二、加大對農民專業協作社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務扶持力度。市、區兩級財務要將農民專業協作社專項扶持資金列入預算,并逐年添加。扶持資金首要用于支持農民專業協作社開展信息交流、社員培訓、農產物質量規范與認證、農業生產基本設備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能推行等。對圍繞區域優勢產業和特征產物而堅持的每個市級以上農民專業協作社,市財務賜與一次性補助,對工作規范、成效突出的,每年賜與必然的獎勵。

(二)切實做好工商注銷和商標服務。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分要認真做好農民專業協作社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積極共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協助農民專業協作社完善工商注冊注銷手續;市、區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要依照有關規則積極自動地做好注銷辦照工作,要簡化注銷順序、免收注銷費用。還要積極指導和協助農民專業協作社請求注冊商標,規范運用注冊商標,依法維護農民專業協作社的商標、商號等常識產權。

(三)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協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物,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物,免征其增值稅;增值稅普通征稅人從農民專業協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物,可按13%的扣除率核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協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協作社與本社成員簽署的農產物和農業生產材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四)積極支持參加農業項目建設。農民專業協作社可以作為農業建設項目標施行單位,自力申報、承當農業建設項目。各地投入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農業產業化運營、農業規范化示范區建設、農業科技推行和農業生產基地以及設備農業、農業園區、畜禽小區、凈菜上市等建設項目,可托付和安排有前提的農民專業協作社施行,并依照相關文件規則享用獎勵政策。市級農業技能培訓項目要對農民專業協作社培訓予以重點安排。積極鼓舞農民專業協作社開展國表里協作交流和各類展現展銷活動。

(五)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各有關金融機構應采取多種方式,為農民專業協作社供應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農民專業協作社可以授予必然的信貸額度;對參與農民專業協作社的農戶,可在農民專業協作社提出請求的狀況下恰當添加農戶小額借款額度。各信譽擔保和農業保險機構要辨別將農民專業協作社歸入農業借款擔保、鄉村專業組織聯保借款和農業保險的范圍,為符合前提的農民專業協作社請求農業借款和農業保險供應信譽擔保和政策性農業保險服務。積極支持農民專業協作社參加鄉村金融改革,鼓舞其依法參加興辦村鎮協作銀行、鄉村投資銀行以及開展信譽協作。

(六)賜與用地用電和運輸優惠。農民專業協作社的農產物生產基地、種養殖場和設備農業、農業園區、畜禽小區、科技示范推行等用地,在不建筑永世性建筑物的前提下,視作農業生產用地治理。農民專業協作社興辦加工企業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應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市、區國土資源部分應優先安排用地方案,實時處理用地手續。農民專業協作社從事種養殖業的,其栽種、養殖生產環節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規范。農民專業協作社鮮活農產物運輸,市交通治理部分要優先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

(七)鼓舞人才到農民專業協作社工作。對到農民專業協作社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各級人事部分要為其供應人事檔案保管、處理集體戶口、黨團組織關系掛靠、代繳社會保險等服務,其工作年限可延續核算工齡。

(八)執行獎勵政策。市人民縣政府按期對治理規范,帶動力強,對農民增收奉獻突出的農民專業協作社組織及工作者進行表揚和獎勵。

三、加速發展農民專業協作社的首要辦法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有關區人民縣政府、各有關部分要充分應用各類新聞媒體,采取有用方式,加大對《協作社法》的宣傳力度,為發展農民專業協作社營建優越的社會氣氛。要依照分級對口的準則,有方案、分條理地對治理部分營業主干、農民專業協作社負責人進行政策律例、誠信認識和專業常識培訓;要堅持市區兩級示范系統,開展抓點示范工作,經過典型示范,輻射帶動全市農民專業協作社規范發展。

(二)進一步加速發展創立措施。要充分發揚鄉村運銷、種養大戶在農產物銷售、技能示范等方面的優勢,充分發揚農技推行和供銷協作社組織在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務系統等方面的優勢,充分發揚農業龍頭企業在農產物加工、技能資金等方面的優勢,充分發揚農機大戶配備、技能、服務等優勢,鼓舞其牽頭目辦各具特征、錯位發展的農民專業協作社。積極協助有前提的農民協會依照司法要求革新改建成協作社,使其在競爭市場、帶動產業、促進農民增收上發揚更鴻文用。

(三)進一步探究發展農業產業化運營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協作社要同深化完善農業產業化運營嚴密結合起來,逐漸構成“公司+協作社+農戶”的產業化運營系統,讓農民從產業化運營中獲得更多實惠,并為龍頭企業擴展生產基地、延長產物加工供應服務。鼓舞有前提的協作社參加鄉村土地流轉,發展農業規劃運營。鼓舞有前提的協作社自辦加工流通項目,構成一體化運營形式,使農民更多地取得加工流通環節的好處。

(四)進一步推進協作社規范發展。農民專業協作社要依照司法規則堅持健全組織章程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準則,合理設置組織機構、社員股金構造,規范財政準則、管帳核算和紅利分派,健全檔案治理,執行社務公開,承受社員監督。要增強協作社服務功能,積極履行統一供種、統一技能培訓、統一生產規范、統一包裝、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的運營形式,推進農業區域化結構、專業化生產、規劃化運營。

(五)進一步促進協作社之間的結合與協作。積極推進同類型的農民專業協作社組建跨地區的農民專業協作社結合社;鼓舞和支持分歧類型農民專業協作社按市場運營方法執行上下流產業鏈對接,加強一起抵擋市場風險的才能;不斷完善農民專業協作社之間的協諧和協商機制,著力提高自律和維權認識,加強對外會談才能。

(六)進一步增強對農民專業協作社發展的組織指導。市里堅持由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財務、人事、商務、工商、國土房產、質監、國稅、地稅、林業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供銷社,市農信社,武漢供電公司等相關部分和單位參與的市促進農民專業協作社發展聯會準則,按期交流狀況,研討處理問題,增強組織協調,搞好治理服務。各有關區人民縣政府和各有關部分要把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協作社發展作為進一步深化鄉村改革、創新農村運營體制、發展現代都會農業、構建鄉村和諧社會的主要工作歸入議事日程,落實工作責任,保證全市農民專業協作社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