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社保若干意見
時間:2022-03-11 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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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區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以來,全區各部門、各單位高度重視,扎實推進,取得了良好成效,為改善基層民生、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為了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切實做好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鄭政〔2011〕78號)規定,就進一步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點,完善制度體系,健全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優化服務水平,把黨的惠民政策宣傳好、落實好,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二、參保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須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三、個人繳費檔次及標準
我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檔次和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其中,每年600元、8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個繳費檔次及標準從2012年繳費年度執行。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四、政府補貼
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本著利民、惠民原則,適當調整部分政府補貼標準。
(一)繳費補貼
1.多繳者多補。年繳100元補60元,年繳200元補65元,年繳300元補70元,年繳400元補75元,年繳500元補80元,年繳600元、700元補90元,年繳800元、900元、1000元補100元,年繳1200元、1500元、2000元補150元,年繳2500元、3000元補200元。
2.長繳者多補。個人連續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后,個人每多繳1年,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月加發基礎養老金2元。補繳年限不計入累計繳費年限。符合條件者從認定的次月起執行。
(二)基礎養老金補貼
在每人每月65元的基礎上增加10元,調整后我區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
(三)高齡老人生活補貼
參保的高齡老人,年滿70周歲每月補貼20元,年滿80周歲每月補貼50元,年滿90周歲每月補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者每月補貼200元。
上述三項政府補貼調整從2012年1月1日執行。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
(四)重度殘疾人、烈士遺屬等群體參保
區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按市政府有關政策執行,計劃生育補貼納入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統一發放。
(五)加大對參保農民繳費補助力度
區財政對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經確認后,每人給予一次性補助100元。參保人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也要根據經濟能力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對參保農民給予資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調整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并將此項工作列入區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二)健全工作機構,強化經辦服務
1、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每萬名應參保人員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的標準,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并配備固定辦公場所、必要的信息化設備等設施。
2、行政村要確定新農保協辦員,一般由村干部(會計)擔任,明確其工作職責,建立考核制度并按照實際參保率給予適當補助。考核及補助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3、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專項經費足額到位。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
(三)做好宣傳工作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政策宣傳到戶,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保。區社保局要做好宣傳督導工作,及時印制各類宣傳品,足額紛發給各鄉(鎮)、街道,確保宣傳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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