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統案件評查工作建議
時間:2022-03-19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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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廳根據司法部統一部署,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司法行政機關評查案件工作的實施意見》,按照意見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局黨委研究制定該《意見》,決定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組織開展司法行政機關評查案件工作。
一、充分認識開展司法行政機關評查案件工作的重要性
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將是相當長一個時期內政法工作面臨的基本態勢,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隨著人們民主意識、權利意識、法治意識、監督意識日益增強,執法活動成為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執法方式、執法行為不恰當很容易成為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執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憤,影響社會穩定大局。司法行政機關執法活動事關民生和群眾的切身利益,近年來的執法服務實踐中也暴露出不少薄弱環節和問題。全市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公正廉潔執法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極端重要性,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若干類案件進行評查,提出評查意見,限期整改到位。要把評查案件與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與加強司法行政工作規范化建設結合起來,通過評查案件促進規范化建設,提高司法行政機關執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夯實公正廉潔執法的根基。
二、扎實做好司法行政機關評查案件工作,不斷提高公正廉潔執法水平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和省、市政法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司法行政中心工作,針對群眾反映強烈和影響制約工作開展的關鍵問題,認真開展評查案件工作,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司法行政隊伍執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行政機關執法公信力。通過三年不懈的努力,力爭使執法、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執法程序進一步規范,執法辦案質量進一步提高,黨風、政風、警風、行風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二)評查范圍和評查方法
以上級交辦督辦的案件,群眾反映強烈的信訪案件,容易滋生腐敗、容易發生違規違法的案件為評點,對勞教、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司法鑒定等領域的案件進行評查。評查案件的范圍主要是:
勞動教養機關辦理減期、提前解教、所外就醫、所外執行、非正常死亡,強戒人員變更執行方式等案件以及責任安全案件。
律師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以及通過在網絡上散布信息、制造輿論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等案件。
公證中私自出具公證書;為不真實、不合法的事項出具公證書;故意出具虛假公證書或因工作失職造成錯證;出具公證書程序違法;以詆毀聲譽、相互壓價等不正當手段擾亂公證市場秩序等案件。
法律援助中受援人投訴的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或群體性案件;社會各方面關注、群眾反映較大的案件;法律援助人員私自收費、變相收費以及應當給予援助而沒有援助的案件等。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中因調解不及時、不到位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案件;醫療糾紛、勞動人事、道路交通民事賠償等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后又提起訴訟的案件,以及刑釋解教人員脫管失控等案件。
社區矯正中為社區服刑人員辦理減刑等執行變更;發生社區服刑人員脫管、漏管;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違反禁止令的案件;違反規定侵害社區服刑人員合法利益等案件。
司法鑒定中違規收費、違反程序辦證的案件;通過虛假宣傳等手段搞不正當競爭、擾亂鑒定秩序的案件;投訴人對司法行政機關處理不服久拖不決的案件。
評查的案件應當是程序已經終結的案件;政法機關尚在處理、審理中的案件,不進行評查。
評查案件以本級司法行政機關自查、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復查為主,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法委組織的重點案件抽查。法制部門要牽頭組織對本機關執法科室、單位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監管、行政復議應訴以及勞教審批、法律援助、司法考試等執法卷宗進行評查,對評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科室、單位進行反饋,督促整改落實。評查案件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通過閱卷、座談、旁聽庭審、調查、走訪、評議等方式,對執法辦案的過程、結果、依據、效果進行評查。對重點疑難案件,要組織公開聽證,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評判當事人的訴求是否合理,司法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是否公正。
(三)評查結論和結果運用
評查案件結束后,評查小組要寫出書面意見。對被評查的案件,在執法指導思想、事實認定、證據收集、程序應用、法律適用、辦理結果、社會效果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評查意見。對評查中發現的錯案、瑕疵案等有問題案件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評查案件不能代替執法辦案,需要對原案件做出新的處理決定的,要按照相關法定程序進行。案件的評查結果要記入相關干部的執法檔案,整個單位的評查結果要記入領導班子的業績考核檔案,作為領導班子和個人業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對辦案質量高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并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出提拔任用的建議。對工作不負責任,案件久拖不決、導致矛盾長期累積的,要倒查責任領導和辦案人員的責任,并跟蹤到底,確保問題解決到位、責任查究到位。對辦案水平低、素質差、多次引發群眾上訪的干部,要進行離崗培訓,考試合格后再安排上崗;經培訓仍不合格的,要調離執法崗位,或通過法定程序取消其執法資格。對評查中發現的錯案、瑕疵案等有問題案件要依法予以糾正,嚴格追究責任;對整改不力,責任追究不到位的,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嚴肅通報批評,責令原辦案機關再次整改或重新追究責任。對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檢察機關查處。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這次評查案件是司法部為加強執法監督檢查、發現和解決問題、促進工作全面上新水平作出的重要部署,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全市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真正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來抓,結合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主要領導同志負責,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工作認真負責的干部參加的評查案件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本行業本單位的評查案件工作。市局成立案件復查小組,負責對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市屬各單位、局機關相關科室已評查案件的復查工作。評查和復查小組應當適當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駐監(所)檢察員、律師、執法監督員、基層群眾等相關人員參與,自覺接受監督,確保評查、復查工作公正進行。要針對評查復查案件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從建章立制、完善機制入手,堵塞執法管理漏洞,防患于未然,真正把評查案件過程變成促進執法質量提高的過程,變成密切聯系群眾、增進群眾感情的過程。要認真貫徹省政府《省行政程序規定》和《省行政投訴工作辦法》,進一步規范執法主體、執法內容和執法程序,嚴格責任追究,既要確保評查案件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又要促進規范執法、依法行政,努力在法治政府建設上作出表率。各區縣司法局、市屬各單位和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要及時報送評查案件進展情況,每年報送一次評查案件工作總結。市局將結合工作開展情況,適時對司法行政機關評查案件工作進行檢查。
各單位要在深入評查的基礎上,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查擺問題、認真分析原因,形成階段總結報告。書面報告包括基本情況、工作落實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于2011年9月10日前報送市局法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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