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環保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20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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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以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為切入點,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落腳點,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為全市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二)主要目標?!笆濉逼陂g,要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依法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完成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任務。到年,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中心城區、市域絕大部分城鎮和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符合環境功能區劃標準,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期末降低20%,全市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控制在3.19萬噸和5.64萬噸以下,中心城區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80%,縣級市城區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縣城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60%,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于85%,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60%,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農村飲水條件有所改善,中心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達到310天以上。
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三)建立健全環境與經濟綜合決策機制。要根據全市“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制訂相應的區域開發和保護政策,充分發揮環保在經濟調控中的作用,促進區域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產業聚集,集中治理污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提高企業經濟、環境與社會效益。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發展模式,積極開展示范試點,建設好宜昌開發區國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香等7家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大力推進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和廢舊資源的回收及再生利用;推行清潔生產并依法強制審核。
(五)積極發展環保產業。加大政策扶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發展。重點加強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所需環保技術、裝備的研發生產和推廣;大力發展節水、節能和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產業,實現磷泥、磷渣的綜合利用;發揮環保產業協會、環境科學學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快發展環保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環境工程設計及環保設施運營等環保服務業。
三、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六)以飲水安全和功能區達標為重點,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環境功能區方案,并按規定報批。制定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向水源保護區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依法查處危害飲用水源的環境違法行為,定期監測并公布水源地水質狀況。認真組織實施三峽庫區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快制定長江宜昌段、柏臨河、沮漳河、漁洋河、瑪瑙河等流域及運河、清江庫區(境內)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查治理。市經委負責小酒精、小味精行業的治理,市環保局負責小造紙、小檸檬酸、小印染行業治理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完成關停任務。
(七)以二氧化硫減排為重點,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所有燃煤電廠,在年底前必須安裝脫硫設施和在線監控裝置。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開發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科學有序開發水電。嚴格執行中心城區淘汰燃煤鍋爐實施方案,質監部門對應淘汰燃煤鍋爐不再辦理年審手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小水泥、小煉鐵、小煉鋼行業專項治理,市經委負責小火電行業專項治理,按省政府要求完成治理任務。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范機動車排氣檢測,嚴禁排放不達標車輛上路行駛,淘汰污染嚴重車輛。
(八)以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為重點,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市建委、市城管局要加快推進全市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確保“十二五”期間縣以上城市建成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無害化處置場,并正常運行。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要積極爭取國家環保資金支付。環保部門要加強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的監督,確保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標準。要加快中心城區和縣以上城市重污染企業的整治、搬遷,綜合整治內河、內湖污染。市公安、城管部門要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生活和建筑噪聲、施工揚塵、飲食業油煙等污染問題。切實開展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創建活動,力爭年內通過國家驗收。
(九)以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鄉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環境優美鄉鎮、生態村創建活動。突出抓好農村飲水安全,加快實施農村改水工程,完成鄉鎮以上集中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依法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加強對水源地監測與管理,防止發生水源污染事故。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綜合治理,積極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防治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科學指導養殖業合理規劃布局,對新、改、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嚴格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對現有規?;笄蒺B殖場進行限期治污改造,確保達標排放。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條件,加大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力度。發展縣域經濟要嚴把環保審批關,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以資源開發利用環境監督為重點,保護生態環境。加強對磷礦等各類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礦產資源開采區的生態恢復。在開發利用水資源時要充分考慮生態環境影響。旅游資源開發要避免人為建設、無序或過度開發造成的生態破壞。加強濕地保護,禁止開墾、占用或隨意改變用途等破壞濕地的行為。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大對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的力度。加快實施天然林保護、長江防護林、退耕還林、國土整治、水土保持、“小水電”代燃料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
(十一)以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化學品和輻射環境監管為重點,維護環境安全。積極推進危險廢物及醫療廢物的安全集中處置工作,加快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聯單管理制度。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理處置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隱患排查,督促企事業單位對存在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進行限期整改,對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單位要責令停產停業整治。加快輻射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強化輻射污染源的跟蹤監管,確保環境安全。
四、完善環境保護的保障措施
(十二)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各類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及開發建設規劃必須按規定進行環評,未經環評的規劃不得審批。實行建設項目環評“一票否決制”,對未依法履行環評審批程序的建設項目,發展改革、規劃、土地、建設、工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電力部門不得供電。對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方,停止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未建成環保設施的不得試生產,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不得正式生產,對以試生產為由長期排污的單位要嚴肅查處。
(十三)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茖W合理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分配到各縣市(含區)并落實到具體排污單位。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超總量排污。適時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各地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情況,對沒有完成控制任務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十四)加大環保執法力度。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并不得新建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對不按規定停產整治的,要依法強制執行,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環保部門可采取臨時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設施、停產整治等應急措施。嚴格執行排污收費制度,依法征收、管理、使用排污費。深入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于重大環境違法案件,要掛牌督辦。按照區域生態系統、流域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區域、流域環境監管機制,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
()提高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完善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成市環境監控中心。市級以上重點排污企業必須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與市環境監控中心聯網。完善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長江、黃柏河、官莊水庫、沮漳河等重點水域抓緊設立水質自動監測站。年底前,市、縣兩級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機構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化建設要求。加強市、縣兩級環境應急體系建設,提高環境災害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十六)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全面實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收費制度。到年底,縣市政府所在地城鎮都要按每噸0.8元的標準開征污水處理費,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以保護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行。各地要推進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市場化動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制定生態補償辦法,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十七)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本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把環保投入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示范工程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的投入,要將環保行政機關、監督執法、監測、信息、科研、宣教、放射性與危險廢物管理等環保機構編制內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監督執法經費、儀器設備購置經費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要將“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確定的重大環境綜合整治及生態建設工程項目,優先納入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安排落實建設資金和工作經費。對列入國家和省環境保護工程計劃的項目,各地要積極籌措落實地方配套資金,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加大環??蒲匈Y金投入,科技部門要將環保技術研究列入重大科技專項,重點支持環保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企業對區域污染防治、水體修復、生態保護、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關鍵共性技術進行聯合攻關。
(十八)加強環保隊伍建設。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地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干部充實環保部門。各級人事、編制、環保部門要對環保系統的行政、事業編制進行認真清理核實,加強編制管理,嚴把進人關,清退超編人員,補充必需人員。
(十九)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推進環境保護政務公開,完善環境質量公布制度,公布污染嚴重企業名單,及時污染事故處置信息,公示環境保護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情況,定期年度環境狀況公報。完善環境綜合統計報表制度,將環保指標納入各級統計公報定期。建立環境保護公眾聽證和公示制度。完善環保舉報制度,暢通群眾投訴渠道。
(二十)營造全民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以青少年、公務員和企業經營者為主要對象,開展環保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環保意識,促使企業經營者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新聞媒體要加強環保公益宣傳,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先進典型和新經驗,曝光環境違法行為。教育部門和干部培訓機構要將環保知識納入教學的重要內容,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知識。開展生態縣市區、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創建工作,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鼓勵節約資源,促進環境友好,形成全民保護環境、共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良好局面。
五、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成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機構(環委會),定期聽取環保工作匯報,加強部門協調,研究解決重大環境問題。要定期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并接受監督。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完善對縣市區主要領導“人居環境與污染控制指標”考核辦法。將環境保護內容納入市人民政府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簽訂的綜合目標責任書中,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實行環?!耙黄狈駴Q”制和問責制,對沒有完成環保任務的地方政府、部門、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取消其當年評優創先資格;對因決策失誤或監管不力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二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完善環境保護專家咨詢機制。環保部門作為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充分發揮統一監督管理職能,統一環境規劃、統一執法監督、統一環境信息。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監督,督促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建設、城管、國土、水利、農業、林業、公安、畜牧、工商、安監、電力監督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監察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嚴肅查處環境違法違紀案件。要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不斷完善部門間定期協商、信息互通、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案件移送制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本實施意見,抓緊制訂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市環保局要會同市監察局監督檢查本意見的貫徹執行情況,每年向市人民政府作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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