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教校企合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30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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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推動職業院校適應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創新辦學模式,提高辦學水平,為現代化建設培養大批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現就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以下簡稱“校企合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校企合作的重大意義
加強校企合作是推進職業學校與企業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內在需要,是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必然要求。校企合作辦學,既可以為企業發展提供優質人才,又可以在實訓設備、師資、就業等方面為學校提供支持,促進學校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提高。
近年來,我市在改革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推進校企合作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全市職業學校校企合作尚處于淺層次、松散型狀態,運行機制不活,影響了校企合作和人才培養質量。因此,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充分認識只有校企合作辦學才能辦成真正的、高水平的職業教育,充分認識校企合作培養的技能型人才對于實施“一主四大”產業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中職學校要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真正把校企合作培養技能勞動者作為謀求學校和企業發展、解決我市職業學校生源不足和企業技工緊缺問題的一項大事抓緊抓好,努力開創我市技能型人才隊伍建設的新局面。
二、進一步明確校企合作的目標和要求
我市校企合作的指導思想是:根據我市“一主四大”戰略發展目標,圍繞汽車應用、機械加工、電子信息、旅游服務、醫藥衛生、農村經濟等品牌、特色專業,調動年銷售收入過億元的相關行業大型企業與國家級重點中職學校對口聯系,開展校企一體化辦學實踐。總體目標是:2012年前,建設3個品牌實訓基地;到2013年,全市80%以上的職業學校與境內外企業建立校企合作關系,60%以上規模企業與職業學校建立校企合作關系;到“十二五”末,建立完善市級區域共享型職教校企合作園區1個,縣級職教服務區3個,形成職教新格局。
職業學校要搶抓發展機遇,采取有力措施,尋求穩定的合作伙伴,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實現教育與產業、學校與企業、專業設置與職業崗位、教學內容與職業標準的四個對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增強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動性。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支持企業把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鼓勵企業積極發揮技術、設備、信息等資源優勢,與職業學校共同培養人才,共同做好專業開發、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教師到企業提高實踐能力、學生到企業實習就業等工作,不斷提升企業人才素質和市場競爭力。
三、認真落實支持政策,推動校企合作順利進行
(一)經費來源、用途
市直校企合作項目支持資金,從每年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按用于職業教育切塊資金30%確定。主要用途是:
1、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每年獎勵開展校企合作成效顯著的市直職業學校(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2、市直職業學校與企業聯合建設實訓基地,經驗收合格的,由市政府給予所需貸款資金3年貼息。
3、市直職業院校定向為我市校企合作企業年輸送畢業生200名以上且在崗時間穩定一年以上的,市政府按每生500元標準對職業院校進行獎勵,以鼓勵優秀畢業生就地擇業,參與家鄉經濟建設。
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落實以下稅費優惠政策
1、新引進的校企合作企業,按規定可享受市招商引資各項優惠政策。
2、企業或個人資助或捐贈職業學校用于教學和技能訓練活動的資金或設備費用,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160號)的有關規定實行稅前扣除。
3、對職業學校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實行所得稅減免征收。
4、企業與職業學校共同開展產學研結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且符合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國稅發〔〕116號),攤銷相關研發費用。
5、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財政部等十一個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317號),各企業要提取并合理使用職工教育與培訓經費,用于本企業職工培訓與高技能人才培養。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營造良好的校企合作環境
(一)建立校企合作協調指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市教育局、發改委、財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商務局、經信委、國資委、國稅局、地稅局、工商聯等部門為成員的校企合作協調指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部門的組織優勢、資源調控優勢和公共管理優勢,統籌當地的職業教育和企業兩種資源,確定培養方向和目標,指導、協調校企合作的有序開展。
(二)建立用工準入制度。一是大力推行“雙證書”5制度,到2013年,50%的中職學校建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95%以上的畢業生獲得職業資格證書。二是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勞動者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才能就業上崗。屬于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于一般職業(工種),應當優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三)建立激勵機制。市政府設立企業人力資源建設突出貢獻獎,對支持職業教育、積極參與校企合作并取得成效的企業法人代表給予獎勵,認定并命名所在企業為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對開展校企合作辦學模式探究成效突出的學校負責人予以表彰,對學校重大項目建設給予優先支持。
(四)建立“技能名師”制度。一是開展以“職業學校干部、教師到企業掛職頂崗,企業負責人、技術骨干、能工巧匠到職業學校兼職”為主要內容的校企“雙向掛職”活動,建設高素質“雙師型”教師隊伍。二是每年從“雙師型”教師隊伍中評聘10名表現突出的同志,授予“技能名師”榮譽稱號,并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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