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31 0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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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信用環境建設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改善我縣信用環境,增強金融業可持續發展能力,推動區域經濟環境、行政環境、信用環境、司法環境、信用中介環境和金融環境的改善,加大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信用文化,促進地方經濟金融和諧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縣信用環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貫徹落實宏觀貨幣政策,加大金融對竹溪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力度

各金融機構要在認真貫徹落實穩健貨幣政策、保持信貸投放合理適度的前提下,緊密圍繞竹溪經濟發展戰略,主動發掘和培育新的信貸支持點,主動向上級匯報,爭取更多的支持,促進信貸資源向竹溪傾斜。要努力實現信貸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增幅高于各項貸款的平均增幅。

各金融機構要在穩健貨幣政策的前提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的原則,加大金融對竹溪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力度。一是要加大力度突出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以擴大信貸投入為關鍵環節,針對“三農”發展的資金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信貸產品、信用模式和信貸體制,增強農村信貸供給能力。二是要立足我縣大力發展特色產業的實際,進一步支持水電、綠色食品加工、醫藥化工、礦產建材四大工業集群,促進產業做大做強。三是要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創新銀企對接思路。四是要加大對科技企業的信貸投入,大力支持民生工程,履行社會責任。

二、深化信用工程建設,全面提升信用環境質量

(一)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各金融機構要積極滿足“三農”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合理布局金融網點,增加農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涉農貸款的發放力度。要以信用鄉鎮創建為平臺,著力推動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措施,加大創建力度,確保全縣信用鄉鎮達到100%。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縣、鄉農村信用社要積極配合,每年對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進行評定,按照“支持、整改、摘牌”的分類管理模式進行動態管理。對符合信用標準和條件的,加大信貸傾斜力度。對信用下滑的實行黃牌警告,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好或完全失信的實行摘牌處理,取消相應信用資格以及信貸支持。

(二)加強社區信用工程建設。各社區要廣泛開展“誠信經營戶”、“誠信商業街”、“誠信企業”等細胞工程創建活動。金融機構要組織在社區開展信貸知識、征信知識等相關金融知識的宣傳活動;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社區的領導,督促落實社區建設的配套措施及優惠政策,支持社區發展。人社局、財政局、擔保公司和各金融機構要讓社區居民和勞動密集型企業享受到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等金融扶持民生工程的信貸業務。城關鎮人民政府要加強與相關部門配合,完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力爭2012年底全鎮4個社區全部評為“信用社區”。

(三)加強企業信用工程建設。要深入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廣中小企業網絡金融服務等創新模式,努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通過制定信用企業培植計劃,采取各種措施,幫助中小企業不斷做大做強。各金融機構每年至少培植2家A級信用企業,要制定培植計劃和工作方案,加強引導和督促,按照一戶一策的原則,通過培植A級信用企業,增大有效投入,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優化金融業服務環境,為經濟金融發展保駕護航

(一)優化金融司法環境,依法維護金融機構權益。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下的多部門工作協調機制,聯合開展反洗錢、打擊非法集資、假保單、假賠案等各類違法金融活動,堅決打擊金融欺詐、高利貸等非法活動;二是要建立金融機構和司法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著力改進部分金融案件審理效率不高、勝訴案件執行難的問題,提高執行效率,推動標的資金執行到位;三是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清收不良貸款或歷史遺留債務,加大化解力度,努力盤活金融資產,降低全縣不良貸款率;四是要建立地方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金融風險報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提供優質行政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執法,不得以開展檢查或其他名義向金融機構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對金融機構和各類金融主體在經營發展中需要審批的事項,要納入綠色通道,積極配合,及時辦理。已經制定了企業辦理抵押和銀行處置抵債資產有關稅費減免政策的項目,應切實將相關政策落實到位。要組織對貸款抵押擔保、評估、登記等涉貸收費項目進行清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和收費內容,取消不合理收費和重復收費,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

四、充分發揮《省金融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系統》的監測分析和系統晴雨表功能

現行的信用縣考評首先是非現場考評,考評系統是由省人民政府組織省金融辦、人行武漢分行聯合開發的《省金融生態環境監測評價系統》,該系統依托省政務網運行并監測結果,運用客觀統計數據和科學的監測評價方法,對金融運行的基本條件和外部環境進行全面綜合評價和分析,指標數據來源涉及部門較多,包括法院、經信局、商務局、財政局、統計局、工商局、房管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擔保公司、金融機構等。各涉及到的部門要嚴格按照系統數據報送工作的管理規則要求,按季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數據。

五、夯實基礎,努力推進信用環境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加強信用環境建設是服務地方經濟的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各部門的共同參與和支持。各金融機構是信用環境建設的主體,要積極主動地投身于信用環境建設中。人行、銀監辦要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協調好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三者關系,共同維護好縣域經濟金融安全與穩定。縣委組織部、宣傳部、紀委要積極做好信用環境建設的指導工作,尤其要抓好國家公務員和行政事業單位逾期貸款清收工作。工商、稅務部門要圍繞“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充分運用工商、稅務登記、年檢等手段,防止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支持和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努力構建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公安、檢察院、法院要加大涉及金融犯罪的打擊力度,積極做好依法清貸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信用秩序。各鄉鎮要抓好本鄉鎮的信用環境建設工作。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各司其職,形成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加強溝通,嚴格考核。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成員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信息,分析問題,部署工作。縣政府政務督查室要與縣信用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密切配合,加大督辦落實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并跟蹤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的,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