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18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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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司法局,高區司法辦、經區司法局、工業新區社會事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決策部署,深入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為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根據司法部、省廳統一部署,市局決定2012年在全市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全市政法綜治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會議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實施《人民調解法》,堅持統籌安排、立足預防、重在化解、健全機制、穩步推進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任務目標
(一)認真組織開展大排查活動。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塊塊排查與條條排查相結合,形成全區域覆蓋、全天候監控的網格化實時排查工作格局。村(居)調委會、鄉鎮(街道)調委會和企事業單位調委會負責排查本轄區、本單位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負責排查本行業或專業領域的矛盾糾紛和隱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患維權、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拖欠農民工工資、征地拆遷、生產經營、物業管理等領域容易引發的矛盾糾紛,細致排查越級上訪、涉黑涉毒等苗頭線索,切實摸清存在的治安隱患,及時進行梳理匯總和預測預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介入早。
(二)集中力量開展大調解活動。根據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化解難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和嚴重后果,認真制定方案,建立臺帳,落實責任,做到有領導包案、有專人負責、有調處時限。一般性糾紛要及時就地化解;疑難復雜糾紛要協調各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專業性、行業性糾紛,要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在調解糾紛過程中,人民調解組織要切實提高對社會熱點、敏感問題的應對能力,為開展重大活動、完成重大任務、應對重大事件服務。積極開展預防激化工作,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綜合運用教育、行政、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把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努力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內部和萌芽狀態,堅決防止因調處不及時或調處不當引起矛盾激化、群體性事件和到省進京上訪事件。
(三)提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效能。認真研究把握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特點和規律,堅持調防結合、歸類化解,促進調解工作規范化、精細化、高效化。通過專項活動,使群眾表達訴求渠道更加暢通,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多年積累的矛盾糾紛得到及時化解,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上訪事件明顯減少,矛盾糾紛調解成功率、協議履行率、群眾滿意率明顯提高。
(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鞏固和擴大“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成效,建設一支專職調解員隊伍,壯大專業化、社會化調解員隊伍,培育人民調解員職業精神,提高業務技能。通過專項活動,村(居)調委會充實完善,鄉鎮(街道)調委會鞏固提高,企事業單位調委會普遍健全,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加快發展;調解質量不斷提升,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制度建設不斷加強,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不斷增強,人民調解在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顯現。
三、方法步驟
活動于2012年3月開始,至2012年12月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上旬)。要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等方式,深入學習《人民調解法》、全市政法綜治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會議以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使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廣大人民調解員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活動的重要性,迅速把思想統一到省廳、市局的部署要求上來,積極投身到活動當中。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開展“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努力營造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積極參與的濃厚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3月中旬至10月)。要組織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充分發揮扎根基層、貼近群眾、熟悉民情的優勢,從最基層單位入手,自下而上、深入扎實地進行拉網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檔。原則上,村(居)每周、鄉鎮(街道)每半月、縣(市、區)每月進行一次全方位排查。同時,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和黨委政府統一部署,緊緊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社會難點、熱點問題,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段,針對重點地區、特定行業開展重點排查和專項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交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并按照矛盾糾紛的不同類型、難易程度、可能后果,分類施策,區別對待,確保取得最佳效果。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要堅持便民原則,即時就地調處。對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要組織專門力量,制定調解預案,在調解庭采取合議制方式進行調處,增強調處透明度和可信度。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協調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要積極預防糾紛激化,對關系復雜、訴求多元、涉及部門多的矛盾糾紛,以及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同時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并積極配合疏導化解。要切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配合,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大調解”格局中的基礎性作用,整合化解矛盾資源,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鞏固提高階段(11月至12月)。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總結、邊提高,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預防工作的研究,總結好、提煉好、固化好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出臺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預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科學管用的制度體系和工作機制。同時,要注意發現和樹立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總結、宣傳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和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推動整體工作全面、均衡、快速發展。
四、活動要求
2012年,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即將召開,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至關重要。當前,我國正處于發展轉軌期、改革攻堅期和矛盾凸顯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確保全市社會穩定,意義重大,任務艱巨。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將專項活動列入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強化領導,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局成立由劉志東局長任組長的專項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基層科。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也要成立“一把手”任組長的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具體方案,實行領導聯系點制度和包案、包化解制度,切實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要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密切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格局,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和“一盤棋”思想,動員組織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形成強大工作合力。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把活動納入黨委政府整體工作部署和當地綜治工作考核范疇,最大限度地增強專項活動實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檢查、親自督導;分管領導要靠在一線、狠抓落實,形成人人負責、層層負責、環環相扣的落實機制。對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引發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各級領導要深入基層,直接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及時掌握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指導糾正。省廳將組織專門工作組,對各地進行不定期抽查,市局也將開展經常性巡查,以保障專項活動扎實開展。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召開期間,要切實加強對老上訪戶、刑釋解教和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防控工作,從源頭上杜絕矛盾糾紛發生,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與有關新聞單位建立聯系,有計劃地確定各個工作階段的宣傳重點,關注輿情,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切實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宣傳力度。要大力宣傳活動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引導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選擇,使專項活動為黨委政府所重視、為社會各界所知曉、為人民群眾所支持。
(四)強化信息報送。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相關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認真編輯活動簡報、信息或專刊,及時報送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要根據專項活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報告,在各階段結束后2日內報市局基層科。報告要有情況、有數字、有分析、有對策,注意選報預防或制止群體性事件的典型事例。活動開展期間,要認真統計矛盾糾紛信息,以月報形式報送《人民調解案件情況統計表》,報送時間為次月3日前。活動重大事項、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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