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30 1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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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指導意見

為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改善我市的環境質量,促進我市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決定在我市開展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有獎舉報的范圍:

我市范圍內的被列入名單的制藥化工、電鍍、酸洗(磷化)及印染(洗衣)工業企業(名單附后,每年調整一次),有下列行為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舉報:

1、企業廢水治理設施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或偷排、直排、漏排工業廢水,造成超標排放的;

2、企業廢氣治理設施擅自拆除、閑置或不正常使用,造成大氣污染的;

3、企業沒有嚴格執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隨意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二、有獎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舉報電話號碼。

2、來人舉報:舉報地址為市環境保護局環保舉報中心。

三、有獎舉報獎勵辦法:

(一)獎勵標準:800元/次。

(二)獎勵條件:

1、舉報者舉報時必須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并提供被舉報單位的名稱、地址及基本違法事實,配合環保部門查處。

2、舉報真實客觀,并由市環境保護局查證屬實,環境違法行為成立的,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對同一單位同一違法事實的舉報,由先舉報者領取獎金。

3、環保系統工作人員及直系家屬不在獎勵范圍內。

四、工作程序:

1、受理:接舉報電話或來訪受理后,受理人員確認系有獎舉報的,應詳細記錄《受理記錄單》,注明“有獎舉報”,送相關負責人負責安排人員查處。

2、查處:查處人員接到交辦單后,做好各項調查取證準備工作,及時趕赴現場調查。查處人員在現場應做好調查筆錄、拍照、采集樣品等必要證據。

3、認定:認定有獎舉報屬實的,查處人員應及時填寫舉報獎金領取表,并交環保舉報中心相關負責人審閱,審閱后交局有關領導審批。

4、領獎:市環境保護局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受獎勵的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領取獎金時,應攜帶身份證,并簽署本人真實姓名。無特殊情況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工作紀律:

1、對舉報人執行保護政策,有獎舉報相關工作人員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舉報人的姓名及個人資料。

2、工作人員應禮貌用語,耐心接待,堅持客觀、科學、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依法辦事,做到定性準確,量罰適當。

3、嚴禁為企業通風報信,嚴禁為被舉報者說情。

4、工作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不得接受被查處企業的吃請和禮物。

5、環保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局紀檢組要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紀律直至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