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所事權劃分監督總體意見

時間:2022-05-07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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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所事權劃分監督總體意見

為了促進我局基層監管工作的全面到位,按照市局關于事權劃分的指導意見,結合《工商基層監管工作操作規程》和縣局工作的實際情況,以目標責任制的合理分解為切入點,對科室與工商所事權進行劃分。

一、事權劃分的指導思想

事權劃分應以科學監管觀為指導,按照“精局強所”的具體要求,結合責任監管機制的全面建立,積極推進縣局機關科室與工商所的事權劃分工作,合理界定科(室)、所的事權劃分,使人員配置、崗位設置與實際工作相匹配,為構建權責一致、分工合理、職責明晰、運轉流暢的責任區監管機制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事權劃分的原則

(一)基層減負原則。科室自己能做的工作堅決不下放到工商所,科室要求工商所做的工作,必須提供工作依據、明確工作標準、說明工作方法、講明工作質量,明確考核標準。可以通過軟件進行數據匯總、上報的,不再要求工商所上報報表。

(二)明確責任原則。分配到各科室或是工商所綜合室、責任區干部的具體工作,必須做到工作指標明確、質量要求明確、工作量合理、責任要求清晰、干部擔責合理。

三、事權劃分的依據和要求

(一)依據“三定”方案有關基層縣級局職能配置、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明確機關各職能科室的具體工作職責。

(二)各科室根據職責,結合近三年來的目標考核任務開展職權分解。按照職責是否直接涉及到基層監管,將職責劃分為“監管類”與“非監管類”。然后,在“監管類”職責項目中,將科所事權類別劃分為“科室”、“工商所”、“科室指導,工商所負責”和“科室負責,工商所配合”四類。在工商所內將事權類別進一步細化,劃分為“綜合室”、“巡查隊”、“責任區”和“責任區負責、綜合室配合”四類,使主體更加明確、職責更加清晰。

(三)對于專項整治、后續處理等各類非常規任務的下達,科室必須提供工作依據,并且經局長辦公會議或市局考核辦審核后,再統一整合下達,避免多頭下達,促進有效監管。

(四)事權劃分確保了在責任區監管模式下,各科室和工商所之間,綜合室和責任區之間,明確職責、合作協調、分工不分家,凸顯團隊合作,形成“全局全盤推進”的合力氛圍,實現基層監管工作向縱深推進的工作目標。

(五)事權劃分方案要于6月15日前確定初稿,6月底前定稿,各相關科所隊要抓緊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