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市區各派聯絡意見

時間:2022-05-22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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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市區各派聯絡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中發〔〕5號)精神,更好地發揮派、工商聯在政府工作中的參政議政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與派、工商聯的聯系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努力為派、工商聯參政議政創造條件

不斷加強與派、工商聯的聯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內容,做好派、工商聯的聯系工作,有利于派知情出力,更好地發揮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為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島內外一體化建設,全面推進我區“五大基地、一座新城”建設提供廣泛支持。各部門要重視加強與各派、工商聯的聯系工作,為派、工商聯參政議政創造條件。

(一)區政府擬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社會經濟發展計劃、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等,根據需要,征求各派、工商聯意見。

(二)區政府召開全體成員會議,邀請各派、工商聯負責人列席;召開的某些重要會議,可視情邀請有關派、工商聯負責人或派成員中有關方面的人士列席;制定重要政策、規劃前,視情邀請各派、工商聯負責人進行座談研究,聽取意見建議。同時,要積極支持各派、工商聯就全局性和戰略性問題開展考察調研。

(三)區直各部門要支持派知情參政,主動向派通報政情。組織召開的有關專業性會議,可邀請對口聯系的派、工商聯負責人參加。也可就某些專業性問題委托或聯合對口聯系的派、工商聯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對于各派、工商聯就有關專題形成的調研成果,要認真研究并反饋情況。同時,要積極支持各派、工商聯開展經濟、科技、教育、法律、醫衛、文化等咨詢及社會服務工作。

(四)區直有關部門要根據關于聘任派、無黨人士擔任特約人員的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特約人員的聘任工作,主動接受派的民主監督。有關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檢查工作,可根據需要邀請各派、工商聯參加。

二、進一步加強區直有關部門與各派、區工商聯的對口聯系工作

為適應新的形勢要求,經與各派(總)支部、區工商聯協商,決定對原來與各派、工商聯對口聯系的區直有關部門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對口聯系安排如下:

(一)區發改局、財政局等部門作為各派(總)支部、區工商聯的共同聯系單位。

(二)其他對口聯系單位:

區臺辦與民革支部

區經貿科技局與民建總支部、區工商聯

區人勞局與區工商聯

區建設局與民建總支部、區工商聯

區民政局與民革支部、致公黨支部

區農林水利局與九三學社綜合支社

區衛生局與農工黨總支部、九三學社綜合支社

區計生局與農工黨總支部

區教育局與民盟支部、民進支部

區工商局與區工商聯

區規劃分局與民盟支部

區環保分局與致公黨支部

三、堅持和完善聯系工作的各項制度

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和完善對口聯系工作各項制度,確保對口聯系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建立聯系責任制。區政府每兩年召開一次區政府與各派、工商聯聯系工作會議,檢查對口聯系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交流對口聯系工作經驗。區直各部門要重視和加強與派的聯系和對口聯系工作,建立聯系責任制,從機制上推動對口聯系工作。各對口聯系單位應指定領導分管對口聯系工作,并確定具體處室和人員負責聯絡。

(二)文件交換制度。區政府和政府辦公室下發的有關政策性文件,抄送區各派、工商聯。區直各有關部門有關政策性文件、資料,也應抄送給對口聯系的派、工商聯。

(三)會議協商制度。對口聯系單位(部門)應建立工作例會或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或聯席會議,互通情況,聽取意見。工作例會或聯席會議由對口聯系雙方協商定期召開。

(四)聯合調研制度。區直各有關部門要從履行職能和發揮派、工商聯優勢的結合點上,選準課題,開展聯合調研,使之成為深化對口聯系關系的重要紐帶。要積極尋找能夠共同開展的活動,探索推進對口聯系工作的有效載體。

(五)重大活動互相邀請制度。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如慶祝會、重要慶典、表彰會、紀念會、慰問活動等),一般應邀請各民主常派、工商聯負責人參加。

(六)走訪聯誼制度。區直各有關對口聯系部門領導每年應安排1至2次走訪對口聯系的派、工商聯,通報工作,征詢意見、建議。

(七)干部培養制度。區直各部門要支持各派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把派、無黨派人士中的優秀人才納入本部門、本單位的后備干部隊伍中,并從中選拔任用。

(八)各鎮政府要主動加強與各派、工商聯的聯系,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并積極支持派基層組織、各鎮商會開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