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職工之家建設指導意見

時間:2022-05-27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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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職工之家建設指導意見

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是切實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不斷提升基層工會工作的整體水平,積極參與和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大措施。根據全總《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工作的決定》和《關于在新形勢下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意見》,以及自治區總工會提出的工會工作要在固本強基上下功夫,著力樹品牌,全覆蓋的要求,結合我市工會工作的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的基本要求和原則

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實施“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聯系各單位工作和經營管理的實際,進一步加強基層工會建設,切實履行工會的政治責任和基本職責,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充分發揮職工投身經濟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把我市各級工會建設成為組織健全、制度完善、維權到位、工作活躍、開拓創新、作用明顯和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深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應遵循如下原則:

(一)服務大局的原則。圍繞中心,促進發展,把建家活動融入到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中,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生產勞動的積極性。

(二)突出維護的原則。突出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把推進工會重點工作的落實作為建家活動的重要內容。

(三)服務群眾的原則。求真務實,注重實效,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把職工群眾的需要作為建家活動的重要內容,突出職工群眾在建家活動中的主體地位。

(四)創新發展的原則。尊重基層的實踐,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賦予建家新內容,拓展新領域,注入新活力。

(五)齊抓共管的原則。努力形成黨組織統一領導、行政積極支持、工會具體實施、職工熱情參與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二、新形勢下開展建家活動的目標

新階段新形勢下深入開展建家活動的目標是:適應工會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基本職責的要求,著力加強調整勞動關系機制建設,抓好為職工群眾辦實事、大力推進基層工會的群眾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層工會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規范、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維護型、學習型、服務型、務實型、創新型職工之家。

(一)突出維權職責,建設覆蓋全面的維護型職工之家

要搭建職工維權平臺。繼續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工作網絡,深化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積極開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深入開展工會、企業、職工“共同約定行動”。完善勞動關系矛盾預警監測、信息報送、應急處理等機制建設,認真分析排查影響職工隊伍穩定的突出問題,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進一步維護好職工的民主權利。積極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大力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向職代會報告制度,擴大推行面,提高影響力,營造有利于企業、職工、社會和諧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大推行建立區域性、行業性職代會制度的力度,深化廠務公開工作,健全公司制企業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暢通職工依法有序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渠道,切實保障好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營造成才環境,建設催人奮進的學習型職工之家

要搭建職工學習成才平臺。完善以市總工會職工學校(農民工業余學校)為中心、輻射帶動各縣區職工學校、農民工培訓基地和各行業、企業工會培訓基地的三級職工技能培訓基地建設,形成廣大職工接受繼續教育、技能培訓的平臺和網絡。進一步健全完善職工書屋資金籌集機制、圖書征集配送機制和書屋管理機制,把職工書屋建設成為提升職工群眾素質的學習站、活動站、加油站。大力加強企業和職工文化建設,加大工人文化宮、職工文體活動陣地建設力度,進一步發揮社會職能。大力推進職工學習成長激勵機制建設,繼續深化“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積極推行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技術等級考評、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深入組織實施技能帶頭人制度和名師帶徒制度,為職工學習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

(三)立足崗位創效,建設促進“雙贏”的服務型職工之家

要搭建職工建功立業平臺。大力組織開展適合職工群眾參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競賽活動,積極引導和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圍繞構建區域性國際城市和“首善之區”的目標任務,著重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城市建設管理、城鄉和諧發展中的重大項目、重大工程中開展比技術創新、比科學管理、比安全生產、比節能減排、比團隊和諧和爭創“工人先鋒號”為內容的勞動競賽。圍繞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的目標,開展以“強服務品質、升服務品位、創服務品牌”為主要內容的競賽活動。針對企業生產經營施工中遇到的難點、焦點和重點問題,開展“小革新、小發明、小設計、小創新、小竅門”等競賽活動和職工職業技能比武、練兵活動,引導職工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促進企業和職工達到“雙贏”。健全服務發展的激勵機制,充分尊重職工群眾的首創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評先表彰激勵機制,大力開展評先表彰工作,廣泛宣傳勞模的先進事跡和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勞模、學習勞模、爭當勞模、關愛勞模的氛圍,激勵廣大職工立足崗位,爭創一流,多作貢獻。

(四)心系職工群眾,建設職工信賴的務實型職工之家

要搭建職工互助服務保障平臺。不斷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幫扶維權中心建設,加強職工律師服務團建設,健全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會商、轉辦機制,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和聯動機制,實行即時幫扶和跨區域協作幫扶。要建立困難職工檔案和幫扶救助明細臺帳,做好困難職工求助受助信息的統計和分析,隨時跟蹤和掌握動態變化狀況。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協調配合,爭取更多的資源、籌集更多的資金、拓展更多的渠道、采取更多的方式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幫扶工作,保障下崗失業職工、生活困難職工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難職工的脫貧脫困率。

(五)增強基層活力,建設與時俱進的創新型職工之家

要創新建家的工作機制,積極推行調研到一線、服務到一線、維權到一線的“一線工作法”。要把建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促一級的聯動建家機制。要建立健全“會員評家”機制,把“會員評家”工作與工會其他工作相結合,推進新時期職工之家的建設:要與發展工會會員工作相結合,將企業職工入會率與申報資格掛鉤;要與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相結合,把會員評家工作放在每年的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要與推進工會重點工作相結合,把市總工會年度重點工作納入評家的主要內容,將會員評家機制作為推進基層工會落實各項重點工作的保障;要與基層工會評優評先相結合,將基層工會會員評家的滿意率作為基層工會各類評先的重要條件。形成職工為主、工會主抓、黨政重視、政府支持的建家工作運行體系。

三、創建職工之家的條件

(一)公有制企業和事業單位模范(先進)職工之家條件

1、積極支持和依法監督企業依法經營,全心全意依靠職工推進企業改革和發展,在服務企業生產經營發展工作大局中,有作為有貢獻。

2、工會組織健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女職工、經審等組織健全、制度完善、設施完備、工作規范;職工(包括各種用工形式、多種用工期限的職工)入會率達到90%以上;職工小家建設工作扎實、規范,先進面達30%以上。建立健全會員評家機制,以職工群眾是否認可和滿意作為建家成效的重要標準。

3、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維護好職工民主權利。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各項職權;推進廠(院、校)務公開工作,堅持職代會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公司制企業依照法律建立健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和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向職代會報告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網絡。

4、建立和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保障職工經濟利益。建立健全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指導和幫助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提高履約率,形成協調勞動關系的有效機制。

5、重視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職工素質,促進職工身心健康。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以及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發明創造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增強職工的競爭能力。

6、認真落實國家有關保障政策,努力為職工說話辦事。建立健全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協助和督促企事業行政落實國家各項勞動保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表達和維護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等合法權益;履行好幫扶特困職工職責,建立和完善困難職工檔案,推進送溫暖工作。

(二)非公所有制企業模范(先進)職工之家條件

1、工會組織建設規范,依法開展工會活動。按民主程序選舉產生工會委員會;工會有牌子、有印章、有辦公室和活動場所;建立女職工、經審組織;職工入會率穩定在85%以上。

2、建立健全工會工作制度。建立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工作責任制、工會年度計劃和總結制度、會議制度、會員會籍管理和工會檔案管理制度。

3、建立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推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多種民主管理、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制度;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有職工代表參加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處理勞動爭議。

4、建立健全以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為主要形式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為職工交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金;依法撥繳工會經費。督促協助企業不斷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工作環境,無重大安全事故發生。

5、積極開展促進企業發展和提高職工素質的活動。組織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以及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勞動競賽、技術創新、文化體育等活動,提高職工的競爭能力。

6、企業行政與工會共建職工之家形成合力。成立“建家”活動機構,制定活動方案,企業提供必要的條件,把“雙愛雙評”活動納入“建家”活動一起實施;“建家”活動得到80%以上職工認可。

(三)模范(先進)職工小家條件

1、組織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積極開展活動。抓好分會、工會小組自身建設,工會各項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健全,接受群眾監督。民主選舉工會委員、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建立一支熱心工會活動的積極分子隊伍。工會經費和會費使用帳目公開,自覺接受會員的監督。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完善,職工民主氣氛濃厚。健全和完善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班組民主管理會制度,認真履行職工大會、班組民主管理會職權,實行分配、考勤、評先等事項公開;堅持民主評議車間領導和班組長的工作制度,會員的民主權利得到尊重和落實。

3、積極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發動和組織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競賽、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等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

4、積極為職工說話辦事,職工之間團結互助。關心職工生活,積極開展互助互濟活動,熱心為困難職工提供幫助。抓好安全生產教育,認真監督檢查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的落實,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

5、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積極開展文體活動。開展“爭當知識型職工”活動,引導職工學政治、學科學、學技術,不斷提高思想文化素質,職工參與率要達95%以上;組織職工參與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職工無嚴重違法違紀現象;開展形式多樣的職工群眾性文體活動,不斷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職工參與面要達90%以上。

四、職工之家評選事項

(一)評選對象

職工之家的評選對象是基層工會,職工小家的評選對象是基層工會的分會和工會小組。

(二)評選和命名

創建“職工之家”原則上分為“縣(區)合格職工之(小)家”、“市先進職工之(小)家”、“全區模范職工之(小)家”和“全國模范職工之(小)家”四個層次。職工之家的評定與命名堅持以地方工會為主,有關產業工會為輔和誰主管誰評定、誰命名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管理制。

1、“合格職工之家”由縣、區總工會按照市總工會的要求負責評定和命名(每年評定確認一次);“合格職工小家”由基層工會評定確認。“合格職工之(小)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縣、區總工會負責。

2、“市先進職工之(小)家”每兩年考核評比一次,由市總工會組織實施和評定與命名。縣區基層工會的“市先進職工之(小)家”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縣區總工會負責,市總工會協助管理;市屬基層工會的“市先進職工之(小)家”由市總工會負責管理。

3、“全區模范職工之(小)家”由市總工會按照自治區總工會的要求推薦,由自治區總工會評定與命名。“全區模范職工之(小)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總工會和縣區總工會共同負責,以市總工會為主。

4、“全國模范職工之(小)家”由自治區總工會按照全總的要求組織推薦,由全總評定與命名。“全國模范職工之(小)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自治區總工會、市總工會和縣區總工會共同負責,以自治區總工會為主。

(三)申報與考核

1、合格、先進、模范職工之家和先進、模范職工小家的評選,采取由基層工會組織申報,逐級推薦,命名單位考核、審定的辦法進行。

2、推薦合格、先進、模范職工之家和先進、模范職工小家,應由本單位工會委員會研究,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評議通過后,向上一級工會申報,提請上級工會考核推薦或審定。

3、上級工會要根據申報單位的性質,分別按照《壯族自治區公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之家考核評分標準》(試行)、《壯族自治區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職工之家考核評分標準》(試行)、《壯族自治區企事業單位職工小家考核評分標準》(實行)進行考核推薦或審定。

4、經考核,職工認可率達80%以上,總分達700分以上的可推薦申報合格職工之家;總分達820分以上的可推薦申報先進職工之家;總分達920分以上可推薦申報全區模范職工之家。

5、申報全國模范職工之家、模范職工小家必須是全區模范職工之家、模范職工小家。申報全區模范職工之家和模范職工小家的必須是市先進職工之家和先進職工小家。推薦為全國和五一勞動獎狀單位必須把該單位是否獲自治區以上模范職工之家作為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6、對申報全國、全區模范職工之家和市先進職工之家的單位,要對其是否足額上解工會經費進行審計,達不到條件不能申報。

五、獎勵辦法

對獲得榮譽稱號的職工之家和職工小家,授予機關應頒發相應稱號的獎牌、證書。獲得先進、模范職工之家和先進、模范職工小家的單位,可根據各單位實際,由本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或建家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

六、復查驗收

各級工會對獲得先進、模范職工之家稱號的單位,每2-3年進行一次復查驗收。

(一)復查合格單位由命名單位發文確認;復查不達標的應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限不超過半年,逾期未改的應由命名單位撤消其榮譽稱號。

(二)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企業黨政工等各項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經該企業的建家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可以暫緩復查,但暫緩期限不超過一年。

(三)企業改組分營后,曾獲得先進、模范職工之家稱號的要重新申報、考核、確認。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工會要提高對深化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是工會固本強基重要性的認識,爭取黨政領導和企業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的重視和支持,把“建家”活動納入到單位的整體工作和經營管理中認真組織實施,促進單位事業和經濟的發展,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的穩定。

(二)分類指導,狠抓落實。各級工會要根據本縣、區、行業、單位的實際,從適應不同所有制和不同類型基層工會“建家”工作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加強指導,樹立典型,使“建家”活動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與時俱進,創新品牌。各級工會要充分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特別是企業所有制結構的多樣化,對建設職工之家工作創新提出的新要求,“建家”工作要與時俱進地賦予新的內容、完善創建形式,改進管理方法,建立激勵機制,使“職工之家”真正成為工會工作的品牌。

(四)堅持民主,嚴格條件。職工之家的建設、申報、考核以及命名等工作,要堅持民主、公正、公開的原則,先進、模范職工之家和先進、模范職工小家在正式命名前,應在命名單位所轄范圍內進行公示或通報。在考核驗收、評選中和公示后發現弄虛作假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取消其評選資格。

(五)建立臺帳,動態管理。各級工會組織對評定和命名的合格、先進、模范職工之家和職工小家要建立規范的檔案資料,包括:花名冊、基層工會申報推薦材料、職工之家或職工小家考核驗收評分細則以及職工之家的命名、表彰決定等資料,并對其實行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