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環境提升年工作評選表彰辦法
時間:2022-05-28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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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開展環境提升年的實施意見》精神,激勵全區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職工積極投入到“優環境、強服務、提效能、建五宜”環境提升年活動中,爭做環境提升工作的促進者、貢獻者,保障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國“環境最優、服務最佳、效率最高”的優質服務城區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評選表彰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通過嚴格考核,綜合評價,獎勵表彰,努力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不斷優化經濟發展的軟環境,為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加快“五宜”城區建設步伐提供有力支持。
第三條本辦法突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示范帶動作用,堅持實事求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的原則,堅持民主推薦、面向基層的原則,堅持與年終目標考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評選范圍及名額
第四條評選活動分為集體與個人兩個方面進行。其中,評選“優質服務先進集體”若干個,評選“百名優質服務先進個人”100名,評選“十佳優質服務標兵”10名。
第五條“優質服務先進集體”在全區各街道、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市級垂直管理部門中進行評選。
第六條“百名優質服務先進個人”和“十佳優質服務標兵”在全區各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市級垂直管理部門及街道和社區從事公共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干部職工中進行評選。
第三章評選標準及條件
第七條“優質服務先進集體”要體現管理嚴格、作風優良、組織有力、成績顯著。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參加“優質服務先進集體”評選:
1、任務完成突出。全年目標任務圓滿完成,重點工作在各區縣名列前茅,或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或相關工作受到市級以上表彰或推廣交流。
2、活動成效顯著。形成了有利于優環境、強服務、提效能的一系列制度與措施,解決了一批制約和影響本地區、本部門環境提升中的突出問題,達到了投資環境明顯優化、服務質量明顯提升、行政效能明顯提高、工作作風明顯改進的要求,在全區具有榜樣和示范作用。
3、群眾反映良好。全年無責任事故、無推諉扯皮和貽誤工作現象;無違法違紀案件;在市級以上主流媒體無曝光;對承擔區級信訪工作考核任務的相關單位和部門,全年無進京訪、無赴省集體訪,赴市集體訪批次低于全區赴市集體訪批次全年總量的10%。其他單位和部門無越級訪;全年服務對象滿意率和群眾投訴辦結率均達到95%以上。
4、民主測評優秀。在區黨代表、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代表以及全市行風評議中,測評結果排名居前十位的。
5、落實力度較大。領導重視,專人負責,制定了周密細致的活動方案;組織有力,扎實創建,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爭先活動;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形成了責任明確的督查制度;上下聯動,全員參與,營造了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文件齊全,資料完備,積累了充足翔實的評比資料。
第八條“百名優質服務先進個人”要具備遵紀守法、作風過硬、服務高效、能力突出。具體參評條件為:
1、思想素質高。政治立場堅定,集體榮譽感強。愛學習、肯鉆研,有較高的政治覺悟和道德修養。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忠于職守、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強。專業知識豐富,業務技能嫻熟,完成任務出色,工作業績突出,是本單位的業務骨干。2008年以來,獲區級以上榮譽或表彰。
3、遵章守紀嚴。廉潔奉公,無假公濟私、濫用職權、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作風優良,無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勤現象;依法行政,辦理事項無推諉、無刁難、無延誤、無差錯,全年無有效投訴。
4、綜合考核好。個人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第九條“十佳優質服務標兵”必須是“百名優質服務先進個人”入選人員。同時,必須符合以下參評條件:
1、工作成績顯著。在本職崗位上表現出色,事跡突出,得到服務對象和基層群眾的廣泛贊譽和高度認可,在全區干部職工中具有榜樣和示范作用。2008年以來,獲市級以上榮譽或表彰。
2、善于開拓創新。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開拓能力,在全區或本單位重點工作中,敢于大膽創新、勇于攻堅克難、樂于溝通協作、善于化解矛盾。工作方法或成果在行業內得到推廣或受到市級以上部門的肯定。
3、年度考核優秀。在個人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評為優秀。
第四章評選程序及表彰
第十條評選活動采取年初創建,年終評選表彰。程序為:
1、宣傳動員。各單位認真組織廣大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區委、區政府《關于開展環境提升年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各自落實細則,廣泛宣傳發動,營造爭先創優氛圍,增強全區干部職工參與活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自覺性,為扎實開展好爭創評選工作奠定基礎。
2、申報推薦。“優質服務先進集體”由滿足參評條件的單位或部門申報;“百名優質服務先進個人”和“十佳優質服務標兵”候選對象,由各單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薦后,上報區環境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則上黨委(工委)和100人以上的單位可推薦3名,其他單位推薦2名。其中,推薦“百名優質服務標兵”重點應向基層傾斜,基層一線和科以下人數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推薦名額總數的70%。
3、資格審查。由區環境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評選條件和推薦比例,逐一審查被推薦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核實提供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4、審核評選。區環境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立評選委員會,對入圍單位和個人進行審核和綜合評價,并確定初步入選的單位和個人名單。
5、對外公示。區環境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入選單位和人員在區政府網站、機關大樓、所在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有重大問題反映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屬實,取消參評資格。
6、審定表彰。區環境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評選結果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后實施表彰。
第十一條區委、區政府將對獲獎的單位和個人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表揚、命名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1、對獲“優質服務先進集體”的單位,將在全區范圍內推廣學習,并在下一年度考評中增加優秀個人比例。
2、對獲“十佳優質服務標兵”的個人,在本單位評先晉級中優先考慮。經審查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可列入上一級后備干部名單,并在各類媒體宣傳推廣。
3、對獲“百名優質服務先進個人”,將通過區政府網站、黨建先鋒網等媒體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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