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義務教育債務意見

時間:2022-05-28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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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義務教育債務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關于開展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7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做好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制止發生農村義務教育新增債務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

堅決制止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對維護農村中小學的正常教學秩序,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消除農民負擔反彈隱患,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各鎮(街道)、區直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站在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立足社會穩定和教育發展大局,充分認識制止發生新增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工作的重要性,將其擺上議事日程,制訂具體措施,建立分工責任制度,確保不發生新的農村義務教育債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教育建設項目投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任組長,區財政局局長、區教育局局長、區府辦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為區發改局副局長、區建設局紀檢組長、區財政局主任科員、區審計局副局長、區監察局副局長、區教育局副局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長劉永賢兼任。領導小組根據全區教育布局調整、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和財力狀況,負責對農村中小學校項目投資規劃、建設規模、籌資方案等嚴格審核把關,制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增負債。

三、規范項目建設

根據鎮化進程、人口遷移及學齡人口的變化趨勢,科學規劃農村義務教育網點的布局。堅持經濟、實用、堅固、安全、環保的原則,嚴格控制學校項目建設成本,杜絕新增債務的發生。

(一)嚴格實行教育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設項目都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學校新上建設項目,必須統一報區教育局審核,并經區教育建設項目投資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報區發改部門立項審批后,方可施工建設。對不按程序上報審批違規建設的,財政部門不得安排資金,金融部門不得給予貸款,并要嚴肅追究學校校長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各項目單位要嚴格按照發改部門批復的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嚴禁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更改建設內容。新上的項目必須做到有預算、有立項、有經費落實,并嚴格履行工程建設招投標有關手續,嚴厲制止“小立項、多變更、大決算”的現象出現。嚴禁任何學校采取墊資、集資、借貸等方式建設項目導致發生新債。

(三)教育、財政部門要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規范做好項目財務核算工作,并切實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監管,嚴格按照工程進度撥付建設資金。所有工程款票據必須符合稅務部門的要求,嚴禁使用承包方材料發票沖抵工程款。

四、強化支出管理

(一)嚴格控制學校的公用經費支出。各學校要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公用經費開支要嚴格控制在預算核定的總額內。要厲行節約,切實加強辦公、用車、招待費等支出管理,從嚴掌握定額標準。凡超支的經費,由校長和責任人個人承擔,單位不予報支。

(二)加強設備采購管理。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債務較大、償債不力的公辦學校,一律不得再投資添置大型設備設施。今后各公辦學校凡需采購的設備,必須堅持“必需、量力”的原則,必須有相應的預算指標和批準手續。對無預算、超預算的項目一律不得采購。對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要全面實行政府采購。對經批準實行自行采購的項目,要加強對采購合同條款的審查,確保合同真實、合法、有效。購置的設備必須按固定資產管理要求及時登記入賬。

五、完善財務管理

(一)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各中小學要不斷完善財務公開和民主監督制度。要建立健全財務預決算、工程招投標、資金審批領用、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借款審批等各項制度,嚴把資金收支審核關,確保資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實行債務控制領導責任制。嚴禁各中小學以任何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嚴禁因購置設備出現新的債務,嚴禁采取由施工單位墊資等手段新上項目。嚴禁學校以任何理由舉債建設,凡出現舉債建設的,將逐級追究責任,并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罰和紀律處分。

(三)建立債務動態監控機制。教育部門要在對學校債務全面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建立動態管理臺賬,載明債務總額、對象、時間、原因和債務償還計劃、資金來源、實際償還金額、可能存在的風險等事項,使各學校欠債情況清楚明白,便于采取措施、強化控制。要建立債務定期通報制度,對發現的新增債務問題,教育、財政部門要及時查清原因,嚴肅予以處理。

(四)加強債權清理回收。各中小學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財務人員和具體工作人員為骨干力量的清欠小組,對學校應收及暫付款進行清理、核對、回收。要將任務分解到人,時間落實到人,逐筆清理催收,并與有關人員的工作考核和待遇掛鉤,維護學校債權資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