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評選道德模范意見

時間:2022-05-31 0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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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評選道德模范意見

為認真貫徹《關于評選表彰第二屆全市道德模范的通知》(銅文明辦發〔2012〕7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道德模范榜樣作用,推動全區公民道德建設深入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一章組織領導

第一條全區道德模范評選表彰活動在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領導下,由區文明辦牽頭,區直機關工委、區總工會、團區委、區婦聯、區教育局作為主辦單位,成立全區活動組委會。區組委會主任由區委常委、區委宣傳部部長張都喜擔任,下設辦公室,負責評選表彰活動的日常工作。

第二條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機關工委、區教育局分別成立評選表彰活動組委會(以下簡稱各組委會)負責轄區內單位、部門及群眾的道德模范評選推薦工作。

第三條全區活動組委會下設評選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專家學者、新聞界代表和基層群眾代表組成,負責審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機關工委、區教育局推薦的道德模范人選的參評資格、確定正式候選人。

第二章推薦評選

第四條道德模范評選人的基本標準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身體力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際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跡突出、群眾公認。其主要事跡應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助人為樂模范:長期堅持幫助無血緣親緣關系的老幼病弱、鰥寡孤獨以及其他困難群眾;對遭遇不幸或遭受災害者奉獻愛心,努力幫助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捐資助學、扶殘助殘、公共服務、志愿服務等社會公益事業和公益活動。

見義勇為模范:在公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挺身而出,設法進行保護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義務協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線索,為偵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貢獻;在搶險救災中,奮力排除險情,保護國家、集體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誠實守信模范:具有強烈的誠信意識,從事生產活動堅持質量至上,從事經營活動堅持信守契約,從事服務工作堅持優質規范,在合作者和服務對象中享有高度信譽;在人際交往中,真誠待人,實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難,仍堅持信守承諾。

敬業奉獻模范:具有崇高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立足崗位,刻苦鉆研,業務過硬,勇于創新,有重要發明創造或重大貢獻;干一行、愛一行,長期在艱苦條件下盡職盡責、默默奉獻,恪守職業規范,辦事公道、服務優質,贏得群眾廣泛好評。

孝老愛親模范:模范踐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長期悉心照料體弱病殘的老人,使他們享受人生幸福;關愛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團結友愛,家庭生活溫馨和諧;在家人親屬有傷病、殘疾等困難情況下,做到不離不棄、守護相助、患難與共。

第五條道德模范候選人的產生,采取各組委會推薦和群眾推薦相結合的方式。要充分發動群眾,廣泛推薦,堅持“群眾評、評群眾”的原則。推薦分“助人為樂模范”、“見義勇為模范”、“誠實守信模范”、“敬業奉獻模范”和“孝老愛親模范”五個類別。各組委會根據群眾推薦情況,向區活動組委會按每個類別2個名額確定5個類別的候選人推薦名單。凡參加過第一屆道德模范評選的均可參加第二屆道德模范評選。

第六條各組委會按照道德模范評選標準和工作要求,對轄區內群眾推薦的人選進行認真考察審核,并在征得被推薦人同意后,采取適當方式在本人單位和所在社區(村)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要專門征求當地計生、公安、社區、村委會等有關單位意見,黨員和公職人員還要征求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從事經營活動的被推薦人選須征求工商、稅務、環保等相關部門意見,確保推薦質量。

第七條公示后,各組委會要結合公示情況對擬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審定,審定通過后要按類別分別填寫道德模范推薦表,撰寫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材料要求事跡真實可靠、表述準確貼切、條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蓋單位、社區或村組公章,一式2份,于7月20之前連同事跡材料電子版提交區活動組委會。

第八條區活動組委會對各組委會推薦人選的情況和推薦程序進行審核,確定道德模范正式候選人。

第九條區活動組委會將正式候選人名單進行公示,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并開始群眾投票。

第十條群眾投票可通過本人填寫選票、委托填寫選票、電話投票等方式進行,但每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不能重復投票。

第十一條在群眾投票的同時,評選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無記名投票。

第十二條道德模范選票統計工作由區統計局派專人依據統計學規則進行科學統計。

第十三條為充分體現評選表彰活動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區活動組委會根據入圍候選人最終排名順序,確定全區道德模范建議名單。經評選未入圍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選人,列為道德模范提名獎建議名單,區道德模范建議名單和區道德模范提名獎建議名單,報區文明委審批。

第三章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區文明委做出表彰道德模范的決定,向道德模范頒發榮譽證書,向提名獎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同時向市活動組委會推薦全市道德模范候選人。

第十五條區級新聞媒體要對區道德模范及提名獎獲得者的先進事跡進行廣泛持續宣傳,引導廣大群眾學習先進、崇尚先進、爭當先進。

第四章管理監督

第十六條評選表彰道德模范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于推薦和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評資格。

第十七條各組委會要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做好經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對于道德模范和提名獎獲得者有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或違紀違法行為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直機關工委、區教育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文明委批準后,撤銷榮譽稱號。

第十八條評選表彰道德模范活動堅持公益性,不搞商業運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借機謀利。

第十九條本次評選工作將作為考核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依據。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由區文明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