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民情日記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0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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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民情日記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高檢、省院和市委關于增強群眾觀點、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的指示精神,使廣大檢察人員更加深刻地體驗群眾生活,更加全面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轉變執(zhí)法作風和工作作風,提高聯(lián)系群眾、依靠群眾、組織群眾,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工作本領,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提升自身建設水平,樹立檢察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推動全市檢察工作再上新臺階,市院黨組研究決定,在全市檢察機關推行《民情日記》制度。現(xiàn)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推行《民情日記》制度的重要意義

高度關注和保障民生,著力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始終是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實踐證明,要做好新時期的檢察工作,必須做好新時期的群眾工作;一個稱職的檢察官,必然是一個優(yōu)秀的群眾工作者。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深入開展群眾觀點再教育,引導檢察人員擺正與群眾的關系,真正明確“為誰掌權、為誰執(zhí)法、為誰服務”的根本問題。去年以來,市縣兩級院積極探索新時期群眾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將民生檢察服務熱線開通至基層院,建立民生檢察聯(lián)系點,積極妥善處理群眾訴求,熱情為群眾排憂解難,有效地密切了檢民關系,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少數(shù)檢察人員仍然存在群眾觀念比較淡薄,對群眾訴求置若罔聞、敷衍塞責,不會做、不愿做、不善做群眾工作等問題。在全市檢察機關推行《民情日記》制度,就是要引導檢察人員牢記黨的宗旨,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堅決糾正解決脫離群眾、侵犯群眾利益和執(zhí)法不公等突出問題,切實轉變執(zhí)法作風和工作作風,促進檢察業(yè)務和隊伍建設健康發(fā)展。各院各部門要從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和檢察事業(yè)科學發(fā)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密切同人民群眾聯(lián)系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扎實做好《民情日記》工作,確保在記寫《民情日記》和為群眾排憂解難的過程中,使檢察人員受教育、人民群眾得實惠、檢察工作增活力、社會和諧見成效。

二、推行《民情日記》制度的基本原則

堅持以黨的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聽民情、解民憂、排民難,聚民心、樹形象、強基礎”為目標,以辦實事、辦好事和解決群眾訴求為基本要求,以黨委放心、群眾滿意為檢驗標準,立足檢察職能,緊密聯(lián)系群眾,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通過《民情日記》,將執(zhí)法辦案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項具體行為,全部納入服務民生網(wǎng)絡化體系之中,努力形成全市一體、合力解決民生訴求的工作機制。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記錄內容要真實具體,力戒形式主義。不僅記好社情民意,更要為群眾排憂解難。堅持多方聯(lián)動、整體推進。各院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民情日記》制度的落實,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支持,促進民生問題解決。要與“創(chuàng)先爭優(yōu),爭做先鋒”活動和“發(fā)揚傳統(tǒng)、堅定信念、執(zhí)法為民”、“三問”、感恩教育等活動緊密結合,把《民情日記》制度融入到各項檢察工作之中,作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切入點,統(tǒng)籌兼顧,扎實推進。

三、推行《民情日記》制度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民情日記》工作,市院由研究室牽頭,基層院由政工部門牽頭。具體方法和要求是:

(一)如實記錄。結合執(zhí)法辦案和服務群眾工作的具體實踐,及時地記錄社情民意,記錄內容要具體實在,切忌空話套話假話。一是要記民情,詳細記錄有關民生的現(xiàn)狀,特別是困難企業(yè)、村居和社會弱勢群體的經(jīng)濟收入和在就醫(yī)、就學、就業(yè)方面的情況,矛盾隱患重點部位、產(chǎn)生的原因等具體情況。二是要記民意,如實記錄群眾的呼聲和建議,特別是群眾對執(zhí)法情況和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三是要記感想,真實記錄接觸群眾的所思所想,與群眾在一起的體會和感受。四是要記處理和反饋情況,具體記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的、群眾是否滿意等情況。

《民情日記》本統(tǒng)一印制,每人一冊。要積極為檢察人員接觸群眾、體察民情創(chuàng)造條件和機會,經(jīng)常組織檢察人員開展專項調研、助農(nóng)勞動、幫扶貧困村、困難家庭和失學兒童、救助刑事被害人、參觀企業(yè)和新農(nóng)村建設等活動,有計劃地安排非一線辦案人員到控申部門或熱線值班接訪。每個黨支部要聯(lián)系一個企業(yè)或村居,每個黨員聯(lián)系一個幫扶對象。

(二)認真辦理。建立四級負責聯(lián)動辦理機制。

(1)記錄人負責:記錄人作為第一承辦人,對自己能夠解決的問題,要負責辦理并反饋情況,對需要請示或其他部門解決的問題,要逐級請示并負責全程跟蹤協(xié)調解決。

(2)部門負責人負責:部門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收集到的民生問題要負責督促落實,對一般工作人員不能解決的要親自辦理。同時要根據(jù)收集民生問題的實際情況,集中研究本部門《民情日記》工作,對一些苗頭性和傾向性的問題進行匯總,認真分析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對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拿出擬辦意見,及時向院領導匯報。

(3)分管院領導負責:對分管部門反映的民生問題,自己能夠解決的要親自過問并辦理,對需要協(xié)調解決的要親自出面協(xié)調解決,對需要院黨組或檢察長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及時提交院黨組或檢察長解決。

(4)院黨組和檢察長負責:對涉及的重大民生問題或需要轉交其他機關解決的問題,由負責受理的部門或分管院領導以報告單的方式,提交檢察長或院黨組,檢察長或院黨組及時作出處理意見或批示,由調研、政工部門或有關部門負責辦理和反饋。同時,院黨組召開黨組會議,要聽取各部門民生工作匯報,對做好《民情日記》工作進行定期調度和部署,督促有關部門切實解決好有關民生問題。對不屬檢察機關管轄范圍和能力之外的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要在組織調研分析的基礎上,以檢察建議或專題調研報告的形式,發(fā)送到相關部門,同時報黨委和上級院,跟蹤敦促問題解決。

(三)及時反饋。要通過登門回訪或電話、信件、網(wǎng)絡等聯(lián)系方式,及時將辦理事項的處理意見和辦理結果反饋給群眾,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對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做好說服解釋工作。

(1)對群眾的的咨詢,能馬上答復的要當場予以答復;對需要研究后答復的,應在一周內答復。

(2)對群眾的法律訴求,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一般應在一月內辦結,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個月;對不屬檢察機關管轄的,應在一周內轉交相關部門,并將轉交情況告知群眾。

(3)對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作出解釋,并以群眾滿意不再申訴為止。

(4)對群眾的其他困難和要求,要在政策和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力所能及地給予解決并及時反饋。

(5)市院對基層院上報的問題,原則上一周內答復,并及時協(xié)調解決。

(6)對進入控申程序的群眾訴求,按照控申程序辦理和反饋。

(四)批閱展評。建立三級批閱制度,部門負責人負責批閱本部門人員的《民情日記》,分管領導負責批閱所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民情日記》,檢察長負責批閱分管領導的《民情日記》。可集中批閱,也可一事一批閱,批文要形成對記錄內容的評價和對問題處理的意見等,使檢察人員明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每季末或半年,舉辦一次《民情日記》集中展評,組織全體檢察人員觀摩學習,對服務民生的典型事例及時給予通報表揚,用身邊的榜樣引導全體檢察人員做好群眾工作。

(五)建立臺帳。調研或政工部門每月末對《民情日記》進行查閱,同時建立專門的“民情臺帳”,詳細登記檢察人員在辦案、工作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和服務群眾工作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解決好群眾訴求。“民情臺帳”要在局域網(wǎng)上公布,既接受監(jiān)督,又資源共享。基層院的“民情臺帳”要按月上報市院。

(六)獎勵處罰。每年組織一次“為民服務十大實事”評選活動,評選結果納入年終對基層院、部門和個人的績效考核,在全市檢察機關營造執(zhí)法為民、服務百姓的濃厚氛圍。對未按規(guī)定記寫《民情日記》或記錄不真實、反饋處理意見群眾不滿意的,要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取消其年終評先選優(yōu)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