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做好公文處理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0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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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公文處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精簡文電
(一)嚴格控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數量,可發可不發的公文(含電報,下同)一律不發。對上級政府部門、單位下發的公文,需要貫徹落實的,原則上由市政府對口部門、單位行文。非緊急事項不以電報形式發文,已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不再印發文件。嚴格控制報送市政府公文數量。凡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和可以協商解決的事項,不要報市政府。凡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事項需發文的,由部門、單位自行發文,或與有關部門、單位聯合發文。市政府部門、單位召開的會議和舉辦的活動,不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通知。
(二)市政府部門、單位不得對下級政府印發指示性公文;確實需要的,應由市政府辦公室文秘科報經市政府領導簽批后,加“經市政府同意”字樣由部門、單位印發。
(三)嚴格控制文件篇幅。樹立良好的文風,起草、制發公文要簡明扼要,力戒文牘主義、形式主義,嚴格控制文字數量。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發文文稿,一般不超過4000字。
二、進一步提高公文制發質量
(一)認真審核把關。各市區、開發區、工業新區(以下簡稱各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嚴格審核把關。有關職能科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領導把好發文的政治關、政策關、內容關和文字關,按程序送審送簽。
(二)報送市政府的公文代擬文稿,需經主辦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涉及其他部門、單位職責的,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會簽,協辦部門、單位應積極配合。確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主辦部門、單位在報經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查同意后,將經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審核簽字和相關部門、單位審核會簽的代擬稿,送市政府辦公室文秘科,并通過政務專網郵箱傳送電子文檔。在報送發文文稿時,要附有《送簽說明》,內容包括文稿的起草依據、背景情況、會簽意見吸收采納情況、發文形式、是否公開和宣傳報道等。由部門、單位負責起草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要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辦理。
(三)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的文稿,凡涉及其他部門、單位職責的,由主辦部門、單位在會議前送有關部門、單位會簽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有關部門、單位存在分歧意見的,提交時必須附有詳細說明。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文稿時,主辦部門、單位在匯報材料中應將重點解決的問題、政策要點、會簽意見采納情況等如實匯報。
(四)市政府辦公室在審理、送簽發文文稿過程中,市政府領導提出需部門、單位修改的,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修改,上報時要經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重新簽字確認。
(五)對省政府、省政府部門、市委、市人大要求限期書面報送的文件,以及需要在市政府有關會議上使用的文件,主辦部門、單位要抓緊辦理,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將代擬文稿報市政府辦公室,給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審核運轉和市政府領導審簽留有時間。
三、進一步規范辦文程序
(一)除市政府領導明確要求直接報送其本人和確需直接報送的密級文件外,各市區和各部門、單位不得將公文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個人。需市政府審批或閱知的公文,一律報送市政府,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程序送領導閱批。
(二)請示類公文要一文一事,標注簽發人,不得多頭主送,不得抄送市政府領導個人;請示和報告要分開,情況報告類公文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三)各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不得以《呈閱件》、《請閱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性事項,更不得以此類形式直接報送市政府領導個人。
(四)向市政府報送請示、報告類公文,應使用正式文件,一式5份,其他公文根據需要確定報送份數。
(五)各承辦部門、單位要把落實上級政府文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深刻理解,提出切合我市實際的貫徹落實意見。對上級政府文件明確要求報告貫徹落實情況和辦理結果的文件,各承辦部門、單位要高質量地起草文稿,主動搞好會簽,提前送市政府辦公室,做到按時上報。
(六)做好上級政府部門、單位來文來電的運轉辦理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搞好與上級政府部門、單位的聯系和溝通,需要回復的,特別是一些程序性事項,可以部門、單位名義直接上報。
四、進一步提高辦文效率
(一)需請示市政府的事項,要抓緊時間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時上報,給市政府預留足夠的研究、決策時間。報送市政府的請示、報告類公文需要緊急處理的,應在版頭標明緊急程度,直送市政府辦公室并說明理由。
(二)部門、單位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單位另有時限要求外,相關部門、單位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緊急文稿必須在1日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主動與主辦部門、單位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否則,主辦部門、單位可視其無不同意見,并據此繼續按程序辦理有關公文,但在報送市政府的公文中要說明有關情況。
(三)市政府常務會議確定發文并提出修改意見的,由主辦部門、單位負責修改,修改時間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四)對市政府領導的批示件及市政府辦公室轉交有關部門、單位辦理的事項,凡明確提出時限要求的,有關部門、單位要抓緊辦理,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理的,必須在要求的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政府辦公室說明理由。未明確提出辦理時限要求的,有關部門、單位也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盡快予以辦理。領導同志批示多個部門、單位辦理的,主辦部門、單位要主動與其他部門、單位溝通、協商,并匯總辦理情況,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
五、進一步加強公文管理
(一)各級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公文管理及保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加強督促檢查。要確定專門機構和專兼職公文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工作。
(二)要及時接收市政府電子公文。各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電子公文傳輸系統管理,及時上網接收、傳閱、辦理電子公文,每個工作日上午和下午下班前,必須各查收1次。市政府辦公室將不定期對各受文部門、單位電子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檢查。
(三)各部門、單位專兼職公文管理人員憑取文證件到市政府辦公室收取和報送公文,并按要求管理和使用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文件交換中心的公文箱,文件收取完畢后及時關閉落鎖,不得使其處于長開狀態,確保文件安全。公文箱用于各部門、單位收取市政府辦公室下發的紙質文件和部門、單位之間交換公文,非公文類物品不得通過其存放交換。各部門、單位通過公文箱收文每周不得少于3次,每周一必須收取1次。
(四)加強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發出的涉密公文管理。對涉密公文,一律不得隨意復印、翻印、攜帶外出和外傳。切實抓好文件清退工作,對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發出的涉密公文,要在規定時間內全份清退,嚴禁出現缺失、誤銷等現象。
(五)做好網絡和移動存儲介質的保密工作。凡向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報送的電子文稿,不需加密的,原則上通過政務專網郵箱傳輸,嚴禁使用互聯網傳輸;需加密的,應使用一次性光盤,不得使用U盤、軟盤或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六)對涉密公文資料,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起草、送審、制作、傳閱、存放、清退和銷毀。要按規定合理確定密級,防止出現定密不當現象。凡確定密級的,應標明保密期限。涉密公文運轉辦理,要實行全過程登記和管理。涉密公文資料需要銷毀的,要按規定清點登記并經有關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簽字后,到保密主管部門確定的公文監銷機構統一銷毀。
六、進一步加強對公文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各級各部門、單位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加強對公文處理工作的領導,帶頭學習、宣傳和遵守公文處理工作制度,將公文處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狠抓落實。要經常過問、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創造條件,為公文處理工作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不斷加大公文處理工作機制創新力度。積極探索與依法行政要求相適應、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推進電子政務相適應的文秘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改進文風,改進服務。公文處理工作要嚴謹細致、安全周密、高效運轉,堅決防止推諉、敷衍、拖延、漏辦、誤辦及文字、格式體例差錯等現象的發生。對出現明顯錯漏或不按規定程序報送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將按規定予以退辦。
(三)繼續抓好文秘工作隊伍建設。要配齊配強文秘工作人員,改善辦公條件,關心文秘工作人員的成長。對熱愛文秘工作、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同志,要注意保護和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加大培養和使用力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公文處理工作的指導、培訓和督促檢查,使機關工作人員重視學習和遵守公文處理工作制度,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法制觀念,減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四)要加強公文處理工作檢查考核。對各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公文處理工作情況,市政府辦公室將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檢查考核。對在公文處理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將進行通報批評;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各市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市政府辦公室公文處理工作的聯系,積極提出意見、建議,共同提高公文處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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