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作用發揮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2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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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是政協工作的主體,為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更好地調動政協委員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職能的積極性,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市政協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發揮政協委員主體作用的重要性
(一)政協委員(以下簡稱委員)是社會各界的代表人物,他們代表所在的黨派、團體、民族、階層參加政協組織,參與國家政務和社會事務,是推進我國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祖國統一的重要力量,是人民政協的優勢所在和力量源泉。
(二)政協職能的履行必須通過委員的參與來實現。委員的參與程度決定著政協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政協各級領導、機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委員是政協工作主體的觀念。
(三)委員發揮作用,主要體現在按照政協章程規定的委員權利和義務,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上。具體包括政協組織的各種會議和視察、調研活動,個人持證視察,提出協商監督意見,撰寫提案及調研報告,聯系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反映社情民意等。委員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主動地發揮在政協工作中的作用。
二、依托專門委員會發揮委員作用
(四)發揮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的組織優勢。政協主要依托專委會開展視察、調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結合本人意愿,原則上按界別或專長將委員安排到相關專委會,便于委員經常性地參加政協的工作和政協組織的活動。
(五)發揮專委會專業組的專業優勢。各專委會可根據本專委會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專業組,專業組應充分體現界別特點,本著“小型、多樣、靈活、高效”的原則,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委員所涉及的專業領域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各種活動,充分發揮委員的智囊作用。
(六)加強專委會同黨政對口單位的聯系。充分發揮委員作為各黨派、團體、民族和階層代表的作用,積極反映委員的意見和建議,促進黨政有關部門科學決策。
(七)加強專委會同委員所在單位的聯系。及時向委員所在單位通報政協有關規定和委員履行職能情況,取得委員單位的理解和支持,為委員參加政協活動創造條件,提供方便。
(八)保持專委會與委員的聯系。專委會要通過走訪、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了解委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及生活等情況;對委員反映的一些重要的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要及時整理,報送有關領導或部門。
(九)專委會開展活動要經常化、制度化。要加強對界別委員組活動的指導,界別委員組每年組織活動要不少于2次。要統籌安排委員參加視察或調研等活動。
(十)加強各專委會之間的工作配合。一些重大課題的視察、調研,可邀請其它專委會的委員參與,必要時也可由兩個或多個專委會聯合組織。政協領導要做好各專委會之間的協調工作。
(十一)市政協辦公室要為專委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專委會要注意總結工作經驗,市政協適時組織交流。
三、努力為委員履行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為委員服務的思想,把為委員服務放在工作的首位,在服務工作中要做到熱情、周到。
(十三)加強政協領導與委員的聯系。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時間走訪委員,直接聽取委員的意見、要求。
(十四)暢通委員反映意見的渠道。利用政協網站和提案網上直通車為委員反映情況、提交提案提供便捷服務。
(十五)為委員培訓、學習、溝通信息、了解政情提供條件。每屆不定期舉辦委員培訓班,舉行委員活動日,市政協為委員訂閱《人民政協報》、《聯合日報》、《春秋》雜志,《民主與團結》,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市直有關單位向委員通報情況。
(十六)保障委員的民主權利。在政協的會議和活動中,切實保障委員提出批評和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保護委員履行職能的積極性。
四、建立考核、評比、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七)加強對委員履行職能情況的日常考核。委員活動工作室建立委員信息、履職情況檔案,各專委會綜合科對委員年度內履行職能、參加活動情況進行量化統計,半年一報,由委員活動工作室統一協調匯總,根據情況向委員進行通報。
(十八)委員出席全會、常委出席常委會和綜合性活動的考勤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并交委員活動工作室進行匯總并錄入委員履職檔案。
(十九)建立評比激勵機制。制定優秀政協委員評選實施辦法,以專委會、委員活動工作室對委員履行職能、參加活動的日常考核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開展“優秀政協委員”評選表彰活動。要繼續搞好“優秀提案”、政協宣傳工作、優秀文史等評選表彰工作。
(二十)通過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和政協網站,對參加政協工作和在本職崗位上取得顯著成績,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要貢獻的委員進行廣泛宣傳。
(二十一)建立委員請假報告制度。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政協會議或活動,應及時向主辦部門請假;委員離開本市3個月以上或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向市政協辦公室、委員活動工作室和所屬專委會報告。
(二十二)為提高政協各類會議、活動的效果與質量,必須保證委員的出席率和參與率。參政必須參會,對無故缺席全會的委員給予通報批評。經批評、約談仍無改觀者,將作為委員調整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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