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防火能力指導意見

時間:2022-06-14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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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局防火能力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能力建設,健全森林防火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火災發生,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森林防火能力建設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的意見》(魯政發〔2011〕27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健全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網絡

要進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營造全社會關注森林防火、參與森林防火的濃厚氛圍。深入開展并切實落實森林防火教育進學校、進村鎮、進機關、進軍營、進社區、進企事業活動,支持建立森林防火志愿者隊伍參與防火宣傳教育。交通運輸、旅游部門要對在林區從事客(貨)運的業主、司乘人員、導游和旅(游)客,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禁止在林區隨意丟棄火種;教育部門要在學校安排森林防火安全課程,普及安全防火、避火知識,擴大森林防火知識覆蓋面;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有森林防火任務的單位,在進入林區的醒目位置設置森林防火固定宣傳、警示標志或刷寫、懸掛標語,組織人員深入林區巡回宣傳,發放宣傳單;各市區(含、、工業新區,下同)、鎮(街道)駐地都要設置5塊以上大型固定防火宣傳標牌,各森林防火重點村(居)都要粉刷10幅以上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森林公園和以森林資源景觀為主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門票上要加注森林防火注意事項,主要游覽道路每公里要設置1塊宣傳牌或粉刷1幅防火宣傳標語。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新聞宣傳部門要組織各類媒體在黃金時段不間斷地對森林防火通告、《禁火令》和相關法律法規、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常識、典型案例等內容進行宣傳;氣象部門要適時高森林火險預警和橙色、紅色火險警報。

二、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要切實強化各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和營林單位的森林防火責任,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主要責任人。要健全穩定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確保精干高效,實現森林防火指揮的常態化、規范化。要進一步明確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職能和責任區,積極幫助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確保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能夠迅速啟動預案,快速出擊、重兵投入。防火期內,各級政府都要禁火令,對在林區野外違法、違規用火者堅決執行“四個一律”,即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予以經濟處罰或按《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在場不加制止的領導一律撤職;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災的,無論成災與否,一律依法查辦。要把林區內軍事設施和其他重要目標防火納入森林防火整體規劃,加強與當地駐軍溝通、協調,積極爭取部隊支持,共同落實防火責任。

三、不斷規范林區墓地建設和管理

對林區散墳外遷和集中管理是控制火源的根本性措施。各級政府要責成民政部門對散墳進行全面登記造冊,增強防火管理和火災監控能力。要指導各鎮(街道)、村(居)規劃建設一批公益性公墓,3年內原有散墳全部遷移到公益性公墓或經營性公墓,新葬墳墓一律進入公益性公墓或經營性公墓。同時,大力推行樹葬、草坪葬、海葬等,倡導鮮花祭掃等文明祭奠方式。為預防森林火災,公益性墓地要建設防火墻,開設隔離帶。公益性墓地建設經費和散墳集中、外遷工作經費要納入地方財政補助范圍。鎮(街道)、村(居)要利用荒山脊地,劃定固定山場建設公益性公墓,提倡骨灰集中埋葬。

四、切實加強林火監測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覆蓋全市重點林區的森林防火預警和觀測瞭望網絡。要按照每萬畝林地建設1座固定瞭望臺的標準,到2013年底前,在全市建設固定瞭望臺177座(其中海濱林場、劉公島林場各1座,市37座,市46座,市49座,區19座,6座,7座,工業新區11座)。2011年,市、市、市和區要完成瞭望臺建設任務的30%以上;、和工業新區要完成建設任務的50%以上。要加密遠程林火視頻監控點,區、、和工業新區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建設要確保2011年完成;市、市和市要確保2012年完成;到2013年,全市重點林區視頻監控率要達到80%以上,實現省、市、縣三級指揮中心聯網。要按照每500畝生態公益林配備1名護林員的標準,配齊配強護林員隊伍,推廣GPS護林員動態管理技術,提高對護林員的監管水平。各級財政要加大經費投入,保證護林人員工資待遇。區、、和工業新區護林員配備工作要確保2011年底前完成;市、市和市要確保2012年底前完成。

五、加強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

要進一步理順縣級森林公安管理體制,健全縣級森林公安機構,充實加強人員力量,明確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提高管理和執法水平。大力加強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每個森林防火重點市區50人以上、5萬畝以上國有林場150人以上、萬畝以上國有林場50人以上、重點鎮(街道)25人以上的標準,建立防火期內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備勤的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并配備充足的撲火機具。要根據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依托駐軍、武警、消防、預備役和廠礦企業建立一定數量的森林火災撲救預備隊,并為其配備撲火設備,加強業務指導,保證關鍵時候發揮應有作用。各村(居)和風景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國有林場及其他有林單位要建立專業、半專業應急撲火隊伍。

六、完善防火通道及隔離帶建設

在林區建設的各類工程、設施,必須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營造生物防火林帶,設置森林防火宣傳標識等,配套配齊森林防火基礎設施。規劃、交通運輸部門要對林區道路進行合理規劃,由各市區政府(管委)統籌安排,把同時為居民出行、旅游服務的林區道路建設與農村公路建設相結合,按照實現消防專業隊伍徒步3公里半徑作業圈的標準實施建設。依托林區現有和新建道路,按照每側50米的標準建設生物防火隔離帶。要采取栽植生物防火林帶、筑防火墻、打燒和噴灑有機滅草劑等方法,3年內完成重點林區隔離帶建設。要積極推廣以水滅火做法,水利部門要配合搞好林區水源布局建設,爭取年內開始實施,做到平時抗旱、發生森林火災時滅火。

七、加強森林防火機具裝備建設

到2013年,各市區要分別建設1座以上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每年對撲火物資及時進行維護、補充和更新,確保能夠隨時調用。每支森林消防專業隊要按照標準配足裝備,增加新型、高效滅火裝備和以水滅火機具。到2011年底,各市區要確定2—3處可供航空滅火的取水水源地;到2012年底,要在各森林防火重點林區內確定可供航空滅火的水庫、塘壩等,明確蓄水量大小、最深水位、坐標等,并登記存檔。

八、加強森林防火制度建設

要建立森林防火培訓制度。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按照分級培訓的辦法,對下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辦公室工作人員及撲火指戰員進行業務培訓。要建立森林防火安全督查、分片包干制度。適時組織森林防火工作督查,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分片包干,經常深入責任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確保預防森林火災各項措施落實到部門、單位、人員,落實到每個山頭地塊。鎮(街道)機關干部要實行包村(居)、包林地制度,關鍵時段值班守護。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確定牽頭單位和聯防區域,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檢查、督促聯防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建立健全資金保障制度。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機制,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防火撲火經費,加強資金監管、發揮資金效益。要嚴格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堅持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熟悉工作情況,熟練設備操作,確保信息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