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支持經濟發展意見
時間:2022-06-29 0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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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全縣經濟工作會議、全縣外經貿工作調度會議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總體要求,進一步轉變外匯管理方式,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支持全縣涉外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特制定本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深化貿易外匯管理改革,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一)取消貿易收付匯核銷管理制度。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取消企業貿易收付匯核銷和出口收匯聯網核查手續,取消企業退稅與出口核銷掛鉤機制。對進出口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將企業分為A、B、C三類,對占絕大多數的A類企業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實施便利政策,除特殊業務需要到外匯局進行登記外,其他業務均可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同時簡化對A類企業付匯單證審核要求,企業可憑報關單、合同或發票等任一能夠證明交易真實性的單證在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二)取消企業貿易信貸審批手續。取消企業預收、預付、延收、延付等貿易信貸收付匯額度、比例調整、超期限核準及注銷登記,對企業貿易信貸實行事后報告管理,進一步提高企業外匯資金使用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三)加快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開展。按照“積極推進,重點突破”的工作原則,加強對全縣具有存放境外資金需求、集團化管理能力強的企業的政策支持,著重指導其穩步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業務,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降低企業財務運營成本,便利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
二、完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積極促進投融資便利化
(四)簡化直接投資業務流程。取消現行外商直接投資轉股、
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的對外購付匯核準,取消外商投資企業以應屬境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轉增資及所得人民幣再投資核準(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業務除外),統一將其納入變更登記。
(五)放寬部分專用外匯賬戶資金收付限制。開立資產變現專用外匯賬戶的境內個人,可憑相應資產變現收入完稅憑證向銀行申請辦理資產變現賬戶資金結匯,境內個人以資產變現賬戶資金結匯所得人民幣支付本次資產變現收入稅款的,可直接憑繳稅通知書辦理結匯,無需提供相應的資產變現收入完稅憑證;境內個人或機構(不含銀行)接收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匯資本金交付的各類保證金,可向外匯局申請開立保證金專用外匯賬戶。
(六)允許符合條件的中資企業借用短期外債。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具有良好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中資企業,允許其在外匯局核定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內,從境外直接借入期限不超過1年(含)的短期外債,用于與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境外融資。
(七)推廣中資企業外匯質押人民幣貸款政策。境內機構在向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發放人民幣貸款時,可以接受債務人提供的外幣質押,質押外匯來源僅限于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出口收匯待核查賬戶除外)內的資金。
(八)建立重大外匯業務審批綠色通道。圍繞《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國家重點支持產業,對重大外匯業務審批建立綠色通道,優先支持投向高端產業的外商投資項目;積極參與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為企業提供外匯政策咨詢服務;支持企業在國際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強對企業海外上市融資及資金調回的政策輔導,幫助企業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
三、改善對金融機構的外匯管理,進一步提高外匯服務水平
(九)全面推進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積極引導銀行利用網上銀行、電話銀行和自助終端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促進銀行業務電子化、網絡化發展,在減輕銀行柜臺壓力的同時,便利個人通過銀行多種電子渠道進行自助結售匯操作。
(十)簡化銀行結售匯市場準入審批手續。完善推廣銀行結售匯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對銀行結售匯市場準入實行網上備案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開辦結售匯業務。
四、加快轉變外匯管理方式,加大對涉外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一)穩步推進外匯主體監管試點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總分局主體監管工作要求,積極推動主體監管試點工作,努力探索主體監管的有效實現形式,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十二)深入開展“一企一策”式外匯服務。深入企業加強調查研究,堅持個案處理、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有針對性地幫助涉外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為企業量身定制外匯服務措施。
(十三)進一步提高外匯管理政策透明度。堅持貼近企業需求、重在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等原則,繼續開展外匯政策業務集中宣講活動。積極采取政務公開、媒體宣傳、網站等各種措施,加強外匯管理基礎知識、重要政策以及熱點問題的宣傳解釋。
(十四)大力改進外匯窗口服務。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強化服務理念和窗口意識,全面落實主辦責任制、首問負責制、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等服務要求,進一步改進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樹立外匯局良好社會形象。
(十五)積極推進企業網上申報業務。進一步推進國際收支企業網上申報工作,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申報方式。在敦促銀行及時審核企業申報數據的基礎上,加大企業網上申報數據核查力度,努力實現“企業網上申報家數增長”和“數據申報差錯率下降”兩項目標。
(十六)進一步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管。密切監測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抓住重點主體、渠道和環節開展專項檢查,充分利用非現場檢查系統打擊異常外匯資金交易,為涉外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外匯業務真實性與一致性審查,積極貫徹外匯管理政策,切實履行好盡職審查義務,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和合規經營意識,共同構建高效的外匯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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