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援助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03 05: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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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市兩級司法行政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圍繞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圍繞弱熱群體的維權要求,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的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得到了黨委政府的肯定,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為更好地促進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
大力推進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提高公民法治理念、促進依法治國方略實施的重要手段,也是黨和政府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體現。當前,法律援助工作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考驗。一方面,是黨中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任務,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任務的提出,為完善法律援助,發揮法律援助作用開辟了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快速發展,多種利益沖突,人民內部矛盾增多,解決糾紛的難度加大。為此,對法律援助工作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人員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以對黨委、政府高度負責的精神和對人民群眾滿腔熱忱的態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為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做出的貢獻。
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法律援助職能作用。
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增大法律援助覆蓋面。
法律援助機構在審查申請人的經濟困難情況時,原則上按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執行。其他經濟困難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提供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書面證明。
在執行《法律援助條例》的基礎上,將法律援助范圍擴大到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賠償的法律事項。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文件規定,當犯罪嫌疑人、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或者近親屬、以及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及其他法定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或者委托訴訟人,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即使審查并作出決定。對于特殊的案件,需經當地司法局報經市司法局同意后,方可適當擴大受理范圍,以保證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對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征地、拆遷中侵害農民權益,五保護和低保戶等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救助、災害救助等方面糾紛,關系到農民群眾利益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案件等,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要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并對受理審查指派的流程及時限作出規定。加大對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監督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作好農民工法律援助安全的調解、和解工作,提高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辦案效率。要探索建立農民工輸出地與輸入地法律援助協調機制,加強異地協作,辦好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繼續延伸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體系,在充分發揮農民工聯絡員作用的基礎上,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務專線和農民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積極為農民工排憂解難。加強對農民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件的宣傳,及時跟蹤報道重大、典型的案件,在全社會形成關愛農民工的輿論氛圍。
四、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擁軍工作。
深入開展法律援助擁軍活動,更好地維護部隊官兵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采取多種形式,對部隊官兵進行法律知識、法律援助制度宣傳。通過座談、走訪、問卷等方式,及時了解官兵在工作生活上存在哪些問題,想了解哪些法律知識,有針對性的安排專家、律師進行授課、咨詢。對官兵及家屬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及時受理、辦理。通過法律援助工作起到“穩定心、固國防”的作用。
五、切實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
司法行政機關作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門,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主動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匯報法律援助工作的進展情況和面臨的困難問題,積極與編委、人事、財政部門溝通聯系,努力爭取當地黨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逐步解決好法律援助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等實際困難,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提供基本保障。要加強溝通協調,進一步完善與公、檢、法部門以及政府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協作機制。要加大對國家九部門《關于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的貫徹力度,共同減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費用,降低訴訟成本。經繼續加強對法律援助聯絡機構的管理指導,充分調動法律援助志愿者的積極性,形成在黨委、政府領導下,以法律援助機構為主體,社會聯絡機構、志愿者組織為補充的,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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