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樓宇安全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06 03: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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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樓宇安全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全區高層商務樓宇(以下簡稱樓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樓宇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

我區已投入使用樓宇116座,大部分樓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管理不規范。特別是多產權樓宇,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之間安全責任不清晰,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難以有效落實;部分樓宇安全生產投入無法保障,消防設施嚴重不足或長期得不到正常維護保養,非法施工、消防設施被封堵等隱患長期得不到治理;負有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各部門未形成工作合力,執法不嚴、監管不到位。樓宇安全已成為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隱患點,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全區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加強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從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的大局出發,增強做好樓宇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性、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樓宇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整體創建“全國安全社區”為目標,以落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為重點,按照“安全教育普及化、安全責任明晰化、安全監管規范化”的原則,夯實基層安全生產基礎,切實提高樓宇安全生產水平。

(二)目標任務。2012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體系、事故防范體系、應急管理體系,形成完備的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到2013年全區樓宇安全生產秩序基本規范穩定,全區樓宇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

三、建立健全樓宇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一)進一步理順政府部門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區安監局要加強樓宇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認真履行區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職能,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方案,牽頭協調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區城管局要做好樓宇物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將樓宇安全服務質量作為物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監督管理內容。消防大隊要組織開展樓宇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組織樓宇火災隱患的排查治理和執法監督,指導樓宇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質監分局要強化樓宇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區商務、服務業發展、旅游、城管執法、開發建設、工商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工作措施,積極配合做好行業領域樓宇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二)全面落實樓宇安全生產屬地化監管責任。各街道辦事處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加強組織領導,配備與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建立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參與樓宇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指導轄區內未實行專業物業服務的樓宇進行自治管理。監督、指導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積極開展群眾性樓宇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三)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格局。區政府成立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領導機構,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行樓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嚴把準入關,強化源頭治理,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排查各類隱患,確保監管到位。各級領導干部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責任制,深入街道、社區、樓宇,抓督查、抓排查、抓整改,努力構建齊抓共管的樓宇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四、明確樓宇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規范多產權、多使用單位樓宇安全生產管理。同一座樓宇有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使用的,應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確定責任單位或共同委托一個物業單位負責樓宇共用部位和公用設施的安全管理。產權單位專有部分的安全管理由產權單位或承租、承包的使用單位負責,物業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行使物業管理區域的安全管理責任。提倡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單位。

(二)明確產權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產權單位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嚴格履行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得將樓宇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及時落實各種隱患整改措施,按規定承擔整改所需費用;依法與物業單位、使用單位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職責。

(三)明確物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物業單位要維護管理范圍內安全生產秩序,對樓宇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護和管理,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各種隱患,發現使用單位存在事故隱患,要及時制止并告知進行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可向產權單位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物業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管理責任;按規定對共用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保證樓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要建立健全樓宇內使用單位詳細檔案,包括基本情況、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人員配備等情況,整合樓宇應急資源,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四)明確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使用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服從產權單位和物業單位的管理,對樓宇使用行為負責,履行協議中的安全責任,積極配合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整改;保證生產經營區域自有消防器材及公用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完好有效,不得影響、妨礙公共消防設施和其它重要設施的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報物業單位備案。

五、依法規范樓宇安全生產行為

(一)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法參加安全培訓,并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樓宇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專人值班、專人負責制度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主要領導帶班制度。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準入。產權單位、物業單位、使用單位要按照樓宇權屬證件登記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確需變更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要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未經消防審核、驗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重要設施的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測,要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三)嚴格樓宇裝修、改造工程項目安全管理

1、樓宇裝修、改造要依法辦理有關審核或備案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需要驗收的,應當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它經營區域相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依法備案;物業單位對裝修、改造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2、進行樓宇外墻清潔、粉刷(噴涂)和高處廣告、亮化工程燈具架設等高處施工作業,要嚴格落實《市建筑物高處懸掛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核實施工企業的資質,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將高處作業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3、嚴格樓宇設施的安全檢查。物業單位對重要設施要按規定進行檢測并建立檢測檔案;對故障或者損壞的設施、設備要及時維修;需要暫時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要報告消防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六、強化樓宇安全生產監管措施

(一)全面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作為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的重要內容,各樓宇物業單位要利用網格化信息平臺,認真開展樓宇安全生產信息普查、網上申報和動態管理,明確負有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各相關方的管理責任和范圍。建立樓宇安全生產網格化責任體系,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將樓宇每個區域、每個場所、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臺設施設備、每個工藝流程納入網格化監管,落實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全覆蓋、全過程、全方位的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格局,實現樓宇安全生產管理的精細化、規范化。

(二)全面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區安監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研究制定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和考評辦法,開展樓宇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全面提高樓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實施樓宇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集中開展以樓宇安全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的樓宇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區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投入使用的樓宇總體布局與安全間距、樓宇建筑結構與防火防煙、消防及防自然災害設施、疏散安全條件、特種設備、水電氣設施設備、高處懸掛作業和樓宇外圍安全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整合公安、安監、消防、質監、工商、建設、城管、旅游等部門執法資源,建立聯合執法會商制度,強化聯合執法,落實監管職責,堵住監管漏洞,完善監管措施,解決樓宇安全生產難點問題和治理重大隱患。

七、完善樓宇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一)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主體。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和物業單位是樓宇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要逐級建立并落實從單位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

(二)加強樓宇隱患排查。物業單位要認真開展樓宇防火巡查、檢查,樓宇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防火檢查,重點單位應當組織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強化防火巡查,并按規定組織夜間防火巡查;樓宇內賓館、餐飲場所的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必須采取防火隔熱措施,經營者應定期對廚房煙道、燃氣管道等進行檢查、清洗和維護;按照技術規范,定期對重要設施進行檢查。

(三)設立樓宇安全專項資金。區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劃撥專項資金,用于樓宇隱患排查、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應急演練和重大隱患治理等。

(四)強化樓宇安全生產投入。依法執行專項維修資金規定,足額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保證樓宇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對多產權、多使用單位且無統一物業管理或無專項維修資金的樓宇存在的重大隱患,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和督導,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合法投入使用的樓宇,整改共有部分隱患或者維修共用設施設備的費用,在保修期內的由建設單位承擔或在物業質量保修金中列支。保修期滿后,產權單位與使用單位、物業單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沒有約定且沒有收取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產權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收支。發生危及樓宇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應當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未按規定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區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代修,維修費用由相關產權單位共同承擔或從其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區政府鼓勵樓宇企事業單位積極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特種設備商業保險,探索實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確保樓宇安全生產的長期投入。

八、深入開展樓宇安全生產宣教培訓活動

(一)實施全員安全素質三年培訓行動。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全員安全素質。2013年,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培訓率達100%,基本實現“人人關注安全、人人掌握安全常識、人人學會逃生自救技能”的目標。

(二)營造樓宇安全氛圍。積極開展“11.9消防日”、“安全生產宣傳月”等活動,強化樓宇安全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監督樓宇安全的濃厚氛圍。

九、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體系

(一)健全樓宇應急救援隊伍。加強以消防大隊為主體的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樓宇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和社區志愿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區、街道社區、樓宇互聯互通的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和聯動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建立樓宇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樓宇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定期進行樓宇安全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樓宇員工和社區群眾要積極履行樓宇安全責任和義務,主動參與樓宇隱患排查治理,踴躍反映或舉報樓宇隱患、事故信息。要賦予樓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或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撤離疏散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完善樓宇各類應急預案。消防大隊要逐棟制定樓宇滅火救援預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動態掌控每座樓宇滅火救援的內外環境,定期組織預案的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樓宇物業單位要制定符合應急管理有關規定、有效實用的樓宇安全生產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與區政府應急預案保持銜接,并按規定進行審查備案和演練。

(四)提高樓宇應急保障能力。整合應急救援資源,加強各級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逃生設備管理,完善樓宇應急物資保障體系。樓宇各單位要配足配齊應急逃生設備,因地制宜設置救生緩降器、防煙面具、救生袋、口哨、手電筒等應急工具,提高自救逃生能力。

十、嚴格樓宇安全生產考核和責任追究

(一)強化樓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區政府把樓宇安全生產監管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層層簽訂年度《樓宇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嚴格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制定樓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辦法,把樓宇安全生產作為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抓落實。嚴格行政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加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按照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實行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查處樓宇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一、附則

(一)商住兩用樓宇參照本意見執行。

(二)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意見下列用語的含義:

1.產權單位,是指對建筑具有合法所有權的單位。

2.物業單位,指樓宇交付使用后,產權單位自行統一管理的組織或者接受產權單位共同委托的合法物業服務企業。

3.使用單位,是指在樓宇內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

4.重要設施,包括特種設備、變配電設施、報警系統、燃氣系統、給排水系統、避雷系統等。

5.消防設施,是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6.相應資質,是指由工商、消防、質監、安監、建設、文化、衛生等相關部門發放的許可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