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黨組織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8 08:30:12

導語:主管單位黨組織工作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主管單位黨組織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對社會組織的領導,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央和省、市、區委有關規定,現就在區直業務主管單位成立社會組織黨組織提出如下意見:

一、成立條件及程序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有關文件規定和省、市、區委要求,區直業務主管單位所屬社會組織5個及以上,或者所屬社會組織3個及以上、且黨員總數(包括專兼職人員中的黨員,不包括會員黨員,下同)達到20人及以上的,應當成立社會組織黨委(總支)。區直業務主管單位所屬社會組織中黨員總數3人以上、20人以下的,應當成立社會組織黨支部。

在區直業務主管單位設立社會組織黨組織,由業務主管單位黨組(黨委、工委)根據工作需要、社會組織人員中黨員數量以及社會組織發展等情況研究確定,向區社會組織黨工委提出申請,經區委組織部審核備案后,由區社會組織黨工委審批。

區直業務主管單位所屬社會組織成立黨組織,先由社會組織向其主管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提出申請,報區社會組織黨工委審核備案后,由主管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審批。

二、主要職責

區直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黨組織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具體負責本單位所屬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2.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上級黨組織各項決策部署在社會組織中的貫徹落實;

3.指導和審批本單位所屬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

4.做好本單位所屬社會組織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5.引導和監督本單位所屬社會組織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6.指導本單位所屬社會組織黨組織開展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

7.承擔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人員組成

區直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黨委(總支)一般由5-9人組成,設書記1人,副書記1至2人;黨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人組成,設書記1人,委員2人。書記一般由區直業務主管單位分管社會組織的負責人兼任,副書記一般由承擔社會組織管理服務的科室負責人兼任,委員由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和黨員人數較多的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兼(擔)任。委員會成員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報區社會組織黨工委審批。

四、作用發揮

社會組織黨組織在區社會組織黨工委和區直業務主管單位黨組(黨委、工委)領導、指導下開展工作。針對社會組織中兼職人員黨員較多、專職人員黨員較少的實際,著力做好在專職人員中發展黨員工作,探索靈活、務實、有效的黨組織組建形式,不斷擴大社會組織中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抓住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契機,組織社會組織黨組織圍繞服務中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等,充分發揮引導和監督作用。創新黨員教育、管理和服務方式,廣泛開展“黨員歡迎、社會組織需要、負責人支持”的活動,引導黨員特別是兼職人員中的黨員充分發揮作用,增強黨組織和黨員在社會組織中的影響力、號召力。

五、組織領導

在區直業務主管單位成立社會組織黨組織,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總書記關于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重要講話精神,創新黨的建設領導體制,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舉措。各區直業務主管單位黨組(黨委、工委)要高度重視,把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工作作為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確保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工作。社會組織黨組織工作機構的設置和工作人員的配備,由區直業務主管單位黨組(黨委、工委)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辦公條件。暫不具備成立社會組織黨組織條件的區直業務主管單位,也要明確分管負責人、黨建工作責任科(室)和聯絡員,負責抓好所屬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要結合在業務主管單位成立社會組織黨組織,進一步理順領導體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在區委統一領導下,組織部門牽頭,社會組織黨工委和業務主管單位黨組(黨委、工委)領導、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具體抓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格局。區委組織部和區社會組織黨工委將采取建立工作臺賬、定期通報等方式,加強對具備組建條件的區直業務主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