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局質量評價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8 09: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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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體局質量評價工作意見

為了扎實推進素質教育,深化課程改革,遵照省教育廳《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范(試行)》(魯教基字〔2007〕20號)、《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要求,對我區義務教育階段期末課程實施質量評價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關于考試(考查)科目

根據《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小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查科目為科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音樂、美術、體育、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初中階段考試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二、關于考試(考查)時間及內容

中小學期末書面考試(檢測)由學校自主組織實施,可以安排在每學期放假前一周內進行。初中期中測查各校可以根據教學進度自主組織實施。

各學科分項考查,應在書面考試前完成,側重考查書面考試(考查)不易體現的內容要求,如語文的朗讀、背誦、課外閱讀積累、綜合性學習,數學的算法算理、估算、生活應用、綜合實踐性學習,英語的聽力、口語交流,科學的觀察、實驗探究等等。學生素養分項考查由任課教師隨堂安排,教師教學情況由單位組成考查小組統一組織抽測考查,不得放任自流。

建議將小學科學、初中理、化、生的觀察、試驗操作考查納入期末分項考查內容。學生觀察、實驗素養考查由任課教師隨堂進行。

小學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和初中、小學的音樂、美術、體育(體育與健康)期末質量考查,應全面關注學科基本常識、基本技能、學習興趣、方法習慣與創新精神、實踐能力,不得套用書面考試方式將期末評價簡單化。

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綜合實踐活動必須列入期末課程實施質量評價范圍,應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安全教育、環境教育、傳統文化和人生規劃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實施綱要(試行)》(魯教基字〔2002〕23號)、《國家九年義務教育課程綜合實踐活動指導綱要》有關要求,通過活動過程資料、作業成果、成長記錄等多種方式,對學生知識掌握、技能培養、態度情感價值觀、過程與方法、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進行全面評價,并注意自我評價與他人評價相結合,個別評價與集體評價相結合,形成性評價與總結性評價相結合,促進學生素養的全面發展。

三、關于命題及質量分析

期末書面考試(檢測)由學校自主命題并組織實施,要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全面考察各科課程實施目標、要求,準確把握重點、難點,引導教師平時扎扎實實地組織教學,促進學生素養的全面提高。各校要及時進行命題質量分析,及時寫出命題質量分析報告,及時召開質量分析會。

區教研室將加強考試命題的研究,負責對學校命題的指導、審查、監督和管理。

四、建立區級常規質量監控制度

區教研電教室將在每學期對部分學校的部分學生進行單項抽樣測查。第一學期對二、四、六、七、九年級進行部分學科單項抽測,下學期對一、三、五、八年級進行部分學科單項抽測,單項抽測由學校、區片、學科中心組組織并為學校提供質量分析報告。

五、其他意見

期末課程實施質量評價是加強課程實施管理、提高課程實施水平的重要環節。各校要高度重視,認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加強命題、監場、閱卷、質量分析等工作的組織指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大膽改革,積極探索,進一步完善學生素質發展評價體系和教師業績考評體系,充分發揮期末評價導向、激勵、診斷、矯正功能,最大限度地促進師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