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高中招生意見
時間:2022-07-18 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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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推進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
改革初中學生成長評價制度,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以初中學生學業考試取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由學生學業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
(一)學生學業成績。學生學業成績由學生日常學習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兩部分組成。
1.學生日常學習成績。學生日常學習成績是對初中學生3年各學科學習成績的階段性和過程性評價,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小組學習、活動參與、出勤以及期末考試測評等內容組成。學生日常學習成績采用等級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公布。每校每科A(優秀)等級的學生數原則上控制在全校該年級學生總數的25%至30%范圍內。學生的日常學習成績是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日常學習成績每門均須達到C級(含C級)以上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統一組織,補考成績達不到C級的考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各縣(市)區教育部門須制定相應的評價辦法和措施,鼓勵學校結合自身辦學實際,制定學生在校日常學習評價管理制度。為保證教學質量,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依據課程標準,制定課程實施質量監測標準及檢測辦法,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水平進行質量監測,但不得統一組織考試。
2.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義務教育初中階段實行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全面、準確地反映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和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學科在學生初二學業完成后進行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和信息技術在學生初三學業完成后進行水平考試,除信息技術采用上機考試外其它學科考試形式均為閉卷考試。生物、地理、思想品德、歷史和信息技術實行等級評價,成績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公布。體育與健康的測試根據市教育局的體育測試辦法進行。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初中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未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建立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制度。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要堅持內容全面、主體多元、方法多樣、注重過程、結果客觀的原則,評價內容依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中提出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6個目標要求,評價結果包括等級和綜合評語兩部分。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以一個學期為一個評定時段,在初中第六學期依據學生3個學年基礎性發展目標總體表現,按照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確定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等級為A(優秀)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超過該校初三年級學生總數的25%。綜合評語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課教師意見并匯總全班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對每個學生做出描述性評價。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將作為學生畢業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該成績為D級的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不得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各初中學校要突出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德育要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健康發展、和諧發展。
(三)進一步完善學生成長記錄檔案管理制度。初中學校要按市教育部門統一要求,健全學生成長記錄檔案的學生學業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等級和綜合評語、階段性突出表現(或標志性成果)等內容。市教育部門要統一確定學生標志性成果種類,各學校不得借標志性成果評選,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和占用學生休息時間。縣(市)區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初中學校學生成長記錄工作的管理,通過有效的監測機制,對學生的過程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二、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推進教育均衡發展
(一)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形式,以學業水平考試取代升學考試。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08〕2號)要求,改革原中考文化課考試形式,自2011年起,從初二年級開始進行學業水平考試。自2012年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用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取代原中考文化課考試成績。
(二)高中階段學校根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新生。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高中階段學校要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主,同時將學生日常學習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作為重要參考或限定條件,其中,語文、數學、英語3科以原始成績計分,物理、化學兩科以原始成績的一定比例計分,體育與健康所占分值比例成績按照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的10%計算,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等級評價為D級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生物、地理和信息技術等級考核評價補考后仍為D級的考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三)普通高中繼續采取多種形式進行招生錄取。
1.推薦生錄取方式。推薦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學生3年日常學習成績均達到A等級,學業水平考試中地理、生物、信息技術考核等級及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均為A等級,經初中學校兩名初三任課教師聯名推薦并報招生學校審核考查同意,可作為推薦生免試升入普通高中招生學校。凡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推薦生待遇。
推薦生試點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推薦生錄取管理工作,逐步擴大推薦生錄取比例,規范錄取程序。要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及時公布審查內容及程序,禁止采用單純文化課考試形式或以學生初中階段參加各類競賽獲獎成績為依據選拔推薦生。要建立推薦生選拔、培養的科學管理機制,采取面試及審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相結合的辦法,對推薦生進行全面考查和選拔。
2.指標生錄取方式。指標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3年日常學習成績和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均須達到B級(含B級)以上等級,學業水平考試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和信息技術等級考核必須達到B級(含B級)以上等級,其它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達到錄取學校指標生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凡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自2011年起不享受指標生待遇。
自2012年起,進一步擴大指標生分配比例,將省實驗中學、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省第一中學等學校計劃內招生人數的75%作為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并逐步擴大到80%。農村地區學校要參照市區學校的做法積極推進指標生分配錄取辦法或普通高中學校劃片招生辦法,推進教育資源均衡快速發展。改革指標生分配辦法,指標生分配原則為根據初中畢業生人數、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施情況和依法辦學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情況等分類分配。對在素質教育工作評價過程中或日常工作中有嚴重違背教育規律、違反辦學行為規定、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或引起嚴重后果的學校,將減少指標生分配比例,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照素質教育評價情況分配指標的資格,同時按規定對該校負責人給予處分。
3.特長生錄取方式。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教育部門批準,并在市教育部門統一指導下,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組織測試,自主招收一定數量的藝術、體育特長生。測試結果須予以公示,公示通過后,按擇優原則錄取。特長生須具備以下條件:初中3年日常學習成績應達到C級(含)以上等級(其中,其特長對應的具體學科日常學習成績為A級),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達到C(含)以上等級,學業水平考試中地理、生物、信息技術等級考核達到C(含)以上等級,學業水平考試其它科目考試總成績達到錄取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的,可被招生學校列入計劃內錄取,達不到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的,經招生學校同意并按規定審批后可按照招收擇校生的有關規定予以錄取。
三、加強組織領導,規范學生評價及招生錄取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改革和完善評價與考試制度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通過制度建設確保學生評價制度及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公正、公平、公開實施。要實行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評估監控、復查復議和責任追究等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公平競爭。要切實保障經費投入。我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所需費用標準,在省出臺有關規定之前,暫按省教育廳制定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費用標準執行,并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二)嚴肅招生紀律。對在初中學生學習成長評價、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涉及學校的,在評先評優、年終考核、考點設置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是“規范化學校”和“市義務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學校”的取消其先進稱號,是初中學校的減少或取消其指標生獎勵數額,并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涉及教師的,取消其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和參與學生評價工作資格,不得作為推薦生的推薦教師。
(三)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召開新聞會及家長會、設立咨詢熱線、印發公開信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政策改革內容,讓全社會、特別是學生家長了解政策,理解和支持改革方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政策規定和要求,結合自身學校特色發展要求,積極宣傳改革措施和學校管理辦法,努力形成宣傳改革、維護改革、促進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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