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招生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22 10: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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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201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一、招生原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劃片、就近、免試”和“兩個一致”的原則,符合以下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
二、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入學
凡戶籍在我市,年滿6周歲(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地點查驗蓋章)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二)公辦初中招生
小學畢業生升初中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由各小學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集體報名。在外地借讀回本縣(市)、區(開發區)升學的小學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單獨報名。小學畢業生升初中報名須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小學完成證書(或學籍證明),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劃片、就近、免試”和“兩個一致”的原則,統一審核,統籌安排。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學校的招生辦法、招生計劃、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經縣(市)、區(開發區)教育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實施。
各縣(市)、區(開發區)內所轄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應相對統一,肥東、肥西、長豐、廬江、巢湖及巢湖經濟開發區內民辦學校招生報名時間自行確定,市區民辦學校的報名時間為6月9日至6月10日,6月17日前完成錄取工作。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應在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采取電腦派位等方式錄取新生。嚴禁通過各種形式的考試、考核錄取新生,嚴禁超出教育部門核定的招生人數招生。民辦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及收費方式等按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四)特長生招生
今年除省教育廳批準在本轄區內招收體育和藝術特長生的義務教育學校以外,其它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特長生招收人數比例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總數的15%。
體育和藝術特長生招生辦法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于5月30日前報經市教育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執行。錄取的特長生名單必須向社會公示。嚴禁學校以招收特長生為名招收擇校生,嚴禁學校以選拔性文化考試(測試)等方式錄取特長生。
(五)特殊群體入學
1、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應按照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學區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四縣一市聾啞兒童少年原則上在本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市區盲和聾啞兒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中心就讀;弱智兒童少年在本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弱智兒童輔讀班”或在學區內隨班就讀。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繼續執行市教育局《轉發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號)精神,切實承擔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扎實做好本區域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要結合實際,進一步擴大定點學校數,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根據“劃片、就近、免試”和“兩個一致”的原則,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在我市的經商證明或經勞動部門備案的務工證明(均要求1年及以上)、暫住證(暫住1年及以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升入初中的學生,報名時還應出示小學完成證書),統一到暫住證所在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條件的由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在相對就近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定點學校就讀。
3、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采取措施,在當地政府的關心支持下,確保所轄適齡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四縣一市寄宿制學校應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切實保障城鄉少數民族及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時接受義務教育。
4、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本行政區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義務教育入學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我市市區,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另一方在本行政區內并實際居住;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其子女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并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人員,其子女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并實際居住;
(4)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區內實際居住;
(5)烈士子女。
5、對于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須憑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由房產證地址所屬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相對就近學校入學。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統籌實施2012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市政府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在縣(市)、區(開發區)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成立相應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本行政區(開發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
四、規范管理
(一)科學劃分學區。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指導意見,根據本行政區適齡兒童少年總數、分布狀況,科學合理的劃分學區,確保100%覆蓋本行政區。同時要根據本區域實際,合理確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級規模,小學、初中班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省規定標準。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學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學。
(二)公布招生政策。各縣(市)、區(開發區)要認真制定201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方案,合理安排學校招生計劃,并于5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要采取多種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咨詢電話、投訴電話等相關信息,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強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之間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規范有序。
(三)規范招生行為。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區域內公、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嚴禁公辦中小學跨行政區招生,嚴格控制跨學區擇校,嚴格控制公、民辦中小學班額。市區及縣(市)城區擇校生比例應控制在學校招生總數的5%以下。招生結束后,各學校要把招生結果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及時公告。各類學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不得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各學校學生分班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
(四)加強學籍管理。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學籍管理的統一規定,采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為學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并在9月30日之前完成2012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錄入,由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上報市教育局。
五、相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機制,強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的嚴肅性,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
(二)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以大局為重,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做到熱情、耐心、細致、周到。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及時化解,出現學校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問題,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納入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主要工作年度目標考核。凡發生違規招生行為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學校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責任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的學校當年度評優評先實行“一票否決”。
(四)各縣(市)、區(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力度,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要以內涵和特色發展為主題,加強學校文化建設,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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